新北警察打錯人還告對方“傷害罪”,被質疑“這樣合理嗎?”

來源:環球網

環球網報道】綜合台灣中時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報道,新北市三重區一名黃姓男子9月被當地永福派出所警察誤認為通緝犯“暴打”一頓,甚至被上銬帶回警局時還被警員捏下體。受害者今日(5日)在“立委”陪同下召開記者會,並在會中出示一份文件,要求他去領傳票,理由是他犯了“傷害罪”。“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質疑,“警察打人民變成人民傷害警察,這樣合理嗎?”

報道稱,9月20日晚間21時許,3名警察前往三重區竹圍街某巷口埋伏追緝一名嫌犯時,將黃姓男子(54歲)誤認為李姓通緝犯(41歲),在詢問身份時,男子未做說明,警察當時欲將其帶回派出所,但男子不從,因此被壓制逮捕。過程中,雙方扭打在一起,造成雙方全身多處擦挫傷。到派出所後,經過訊問後才發現該男子並不是通緝犯,隔日新北市警局將事件中的2名警察各記過1次,該男子控告警察“傷害”、“妨害自由”。

受害男子今天在記者會中稱,這次選擇站出來,是因為整起事件都太離譜,而且看不到新北市政府認真面對,擔心這樣的事會重演。他說,像這樣惡劣的警察、就像老鼠屎一樣,污辱全新北市警察的名聲,他希望新北市長侯友宜幫他討公道。

邱顯智則稱,黃先生被便衣警察無故毆打是非常離譜的事情,甚至帶回警局後,警察還對人動手動腳,根本是在發泄自己的情緒。他在記者會中拿出受害人收到的一張“紅色招領單”並痛批,大眾清楚這是警察暴打人民,結果警察還要提告,“要他去領偵查傳票,因為他犯了‘傷害罪’,警察打人民變成人民傷害警察,這樣合理嗎?”

中時新聞網稱,新北警方從事發至今已關懷慰問黃姓男子9次,當事警察並已於9月29日至三重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預計於10月12日進行調解,希望能儘速取得當事人諒解,達成共識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