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丟失身份證後被結婚起訴民政局,法院:超訴訟期不受理】廣西的蘇女士曾於2014年2月丟失身份證,但很快補辦。2019年11月14日,她和男友辦理結婚登記時,發現自己已於2014年6月4日在河北省保定市唐縣民政局登記結婚,並於2天后的6月6日,又辦理了離婚。她試圖起訴民政局撤銷婚姻記錄,但法院認為她的起訴已超過5年起訴期限,不予受理;二審法院維持原裁定。蘇女士稱,因出現了被結婚、離婚的登記記錄,她無法和男友完成登記。她擔心“被結婚又被離婚”這件事會在買房、子女讀書、信用記錄等方面給他們帶來隱患。(女子丟身份證後“被結婚”起訴民政局,法院:超訴訟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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