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微網消息,據聯合報報道,台積電12廠江姓助理工程師未遵照公司規則,擅自將新品下機報廢,總數多達46次,害台積電損失145萬餘元(新台幣,下同),事後不僅否認犯行,也未賠償公司損失、尋求和解,新竹地院依背信罪判刑六個月。
江某聲稱,為了公司內部稽核,報廢新品是受上級指示所為,並沒有損害公司利益。江某雖然否認自己背信,但法官不採信。法官認為,江某身為台積電助理工程師,對於領料、管理使用方式都應遵循工作規則,結果卻違反規則任意領取、報廢新品,並虛假登記。事後雖賠償了10萬元,但最終未與公司和解,新竹地院法官依背信罪判處江某六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則需要18萬元。
從判決書了解到,江某從2010年至2015年間在台積電12廠擔任助理工程師,主要負責機台設備保養和領取零件等事宜。
江某得知台積電內部針對單價31,626元的機台零件「製程反應室觀景窗基座」,在處理報廢后,公司並無後續的控管機制,因此鋌而走險,由自己或請求同事領取零件新品後,在新品並未損壞的情況下,使用自己或同事的工號進入物料追蹤系統將新品手動下機,然後點選使用者報廢,次數多達46次,造成台積電的直接損失高達145萬4,796元。(校對/A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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