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壇酸菜”又起風波:西安兩律師向“康師傅”維權:1人起訴索賠萬元獲立案,一人索賠千元正協商

央視3·15晚會曝光“老壇酸菜”後,西安兩律師向“康師傅”發起維權行動:一人將“康師傅”起訴至西安市未央區法院,索賠1萬元,法院已立案;一人向“康師傅”索賠1000元,雙方仍在協商中。

3·15當晚購買5包“問題酸菜面”,央視曝光後索賠千元

賈先生是西安一名律師。“因工作原因,我經常吃方便麵。在所有方便麵中,我最喜歡‘康師傅老壇酸菜牛肉麵’的味道,吃了很多年了,家裡會不定期儲存。”

3月23日上午,賈先生告訴華商報記者,3月15日晚上7時許,他在自家附近的永輝超市,花13.5元購買了5包“康師傅老壇酸菜牛肉麵”,結賬時已經8點27分了。

賈先生購買的老壇酸菜方便麵

“當晚我沒有關注央視3·15晚會,也沒有吃買來的方便麵。3月16日,大家都在談論央視曝光的‘土坑酸菜’,我趕緊找視頻看了一下,當時就感覺噁心地不行。”

賈先生說,因為工作原因,3月16日當天,他沒有來得及去超市處理退賠事宜。3月17日傍晚,他帶着3月15日晚上購買的5包方便麵到超市協商退賠。

“看了我的購買小票後,超市工作人員說,可以退貨,我認為這不符合法律規定,就沒同意。之後,超市又說,可以賠償我10倍損失,即賠償我135元,我仍然沒有同意,我希望超市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賠償我1000元。”

賈律師說,他吃了“康師傅老壇酸菜方便麵”很多年,看了央視的報道,情感上真的不能接受。“加之事發後,‘康師傅’的道歉方式我不滿意,所以我決定依法維權”。

3月17日晚上,在超市的協調下,賈先生聯繫上了“康師傅”西安生產商劉經理。“劉經理說,這種情況,他們同意退貨,至於賠償,需要向上級領導彙報。”

3月21日下午,“康師傅”西安生產廠家的劉經理回復賈先生:經請示領導,廠家可以賠償賈先生10倍損失。賈先生同樣沒有接受。“這幾天,我正準備材料,考慮起訴超市和‘康師傅’生產廠家。”

談到為什麼如此較真時,賈先生說,他並不在乎1000元錢的賠償,“我是法律人,就想通過法律手段為自己爭口氣。”

3.15前買20多包“問題方便麵”,現起訴“康師傅”索賠萬元獲立案

韋先生也是西安市一名律師。3月23日中午,韋先生詳細向華商報記者講述了他起訴“西安康師傅”的前前後後。

韋先生說,他和家人都對“康師傅老壇酸菜牛肉麵”情有獨鍾,“近年來,自己與家人吃過的康師傅老壇酸菜牛肉麵不計其數”。

韋先生已起訴

“土坑酸菜”被央視3.15晚會曝光後,韋先生從家裡找出未食用完的“康師傅老壇酸菜牛肉麵”,其中一箱還剩17包,生產日期為2022年1月;非整箱購買的有4包,生產日期為2021年12月;還有1包是2020年2月買的,已經過期。

“這些方便麵都是我從家附近的商店買的。”韋先生說,看到央視的“土坑酸菜”製作過程後,他和家人都覺得噁心反胃。“剩下的方便麵不能吃了,造成了實際損失;以前吃了那麼多,我和家人產生了巨大的精神恐慌......”

韋先生說,央視3.15晚會第二天,康師傅在相關聲明中承認,央視曝光的問題酸菜被供應到了西安、武漢等4個城市,而他就是在西安購買的方便麵,可以推定他留存的康師傅老壇酸菜牛肉麵使用了問題酸菜。在這種情況下,他決定依法維權,起訴廠家。

“發現購買的方便麵是‘問題方便麵’後,我沒有找商家、廠家協商退賠事宜,直接將廠家‘西安頂益食品有限公司’起訴到了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

韋先生在訴狀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他1萬元;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提起申請賠償1萬元的依據時,韋先生說,主要是(購買“問題方便麵”對人)造成的心理傷害、精神損失,這些傷害用多少錢才能填平,真的很難說。“目前食品領域的賠償偏低,無論是3倍損失賠償或10倍賠償,加起來不到1000元的賠償1000元,這不利於消費者維權。申請賠償1萬元是根據2個月的國民平均收入水平酌定計算的。”

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受理了起訴並立案

韋先生介紹,3月21日,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他的起訴並立案。“希望通過此案,讓食品生產企業以後認真做事,在食品安全生產方面不敢輕易越雷池一步。也希望通過此案,促進人們的維權意識,促進法治更加健全。”韋先生強調,該案的意義不在於最終能否勝訴,獲得多少賠償,重要的是通過訴訟,讓生產廠家敬畏法律,不敢輕易越雷池一步。

西安“康師傅”相關人員:與賈先生仍在協商中,不知被律師起訴一事

賈先生反映是否屬實?3月23日下午,華商報記者採訪了賈先生購買方便麵的永輝超市。

該超市相關工作人員介紹,賈先生反映的情況屬實,在這起事件事,超市也是受害者。“央視曝光‘土坑酸菜’當晚,超市就將所有‘問題方便麵’下架了。3月17日下午,在與賈先生協商過程中,超市同意賠償賈先生10倍損失,但賈先生不同意,要求按食品安全法賠償1000元,他們認為沒有依據,雙方協商未果。後來,超市聯繫了廠家,賈先生就與廠家直接溝通,再未與超市聯繫。”

當天下午,西安頂益食品有限公司相關人員告訴華商報記者,接到賈先生反映後,他們最初的意見是等價退換貨,但賈先生不同意。經過申請,公司同意向賈先生賠償10倍損失,但賈先生仍然不同意。“此事我們仍與賈先生在積極協商之中”。

提到韋先生起訴西安頂益食品有限公司時,該負責人稱,他對相關情況尚不清楚。

律師說法:索賠千元是依法維權,食品生產企業應擔負起應盡的食品安全責任

消費者購買問題產品後,如何依法維權?相關法律對“假一退三”“假一賠十”有哪些具體規定?在超市及廠家同意10倍賠償的情況下,索賠千元是否有過度維權之嫌?律師起訴“西安康師傅”有哪些積極的社會意義?3月23日下午,華商報記者採訪了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諶江濤律師。

諶江濤介紹,消費者發現購買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時,可以直接向生產者或經營者要求賠償,並向食葯部門進行舉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如果生產經營者拒絕賠償的,消費者有權起訴至法院,消費者可以選擇起訴生產者或經營者,也可以要求生產者、經營者共同賠償。

諶江濤指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因此,賈律師要求超市或廠家賠償1000元是合法的,是依法維權。”

談到韋律師起訴康師傅,主張賠償1萬元是否有法律依據時,諶江濤稱,從韋律師的起訴狀來看,韋律師並沒有明確其主張的1萬元是什麼費用。如果1萬元確定為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因人身權益或者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條規定: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韋律師的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支持,與人身權益、精神是否受到侵害及上述因素有關。”

央視曝光的問題酸菜,質量是否有問題,目前並無定論,這對類似案件判決有什麼影響?法院審理期間,會不會對產品質量進行鑒定?

對此,諶江濤稱,從康師傅方便麵投資(中國)有限公司的聲明來看,康師傅西安工廠使用的老壇酸菜系從湖南插旗菜業有限公司採購的,而從央視曝光的老壇酸菜的製作流程來看,是不符合食品生產的衛生要求的,應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應無需再對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進行舉證、鑒定。如果康師傅方便麵投資(中國)有限公司認為其食品符合安全標準,可以舉證證明。

“食品安全問題是民生問題,是大家的問題。西安律師起訴康師傅西安公司,一方面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是想通過這種方式來促進食品安全,值得肯定。”諶江濤稱,食品生產企業應該擔負起應盡的食品安全責任!

華商報記者 陳有謀 編輯 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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