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中人新人如何劃分?養老待遇有什麼不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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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文章,保哥為大家解釋了“老人”、“新人”、“中人”的劃分標準,方便大家找到自己的“坐標”,明白自己所在的群體。那麼今天保哥再講講各自的養老待遇計發辦法。

養老待遇計發,按國家規定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中辦法”。

#先來看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待遇計發#

1、“老人老辦法”,即統一制度實施前已經退休的“老人”,其基本養老金的支付仍按照當地規定的標準發給養老金,並享受今後養老金正常調整時增發的補貼,也就是說實施“統賬結合”對這個群體基本沒有影響,該領多少領多少。

2、“新人新辦法”,由於“新人”是“統賬結合”實施之後參加工作,一開始工作就建立了個人賬戶,並記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他們將來退休時個人累計繳費滿15年,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其基本養老金計算公式為:

基本養老金 = 基礎養老金 + 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 = 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個人平均繳費指數+1)/2)*1%*繳費年限

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說到計發月數,企業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計發月數經歷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為1997年國發26號文,規定退休人員個人賬戶計發月數為120個月;第二個階段為2005年國發38號文,規定60歲、55歲和50歲計發月數分別為139、170和195個月。具體見下表:

3、“中人中辦法”,中人是情況最複雜的一個群體,其退休待遇具有一定特殊性。

按規定“中人”不僅享有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而且還要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方法,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提出的、主導性的“中人”過渡辦法執行,即指數化方式,是指對過渡年限的養老金用《勞動部關於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勞部發[1993]275號)文件中繳費性養老金的辦法計算,計算公式為: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辦法與新人相同,過渡性養老金=職工退休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本人繳費工資平均指數*係數(介於1.0%-1.4%之間,各省市經測算後確定)*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

#再來看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計發#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老人”和“新人”政策,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老人”和“新人”大同小異。已經退休的“老人”仍執行原來規定,政策實施後參加工作的“新人”完全按照新政策執行。

最複雜的還是“中人”,依照平穩過渡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髮給過渡性養老金。改革設立了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中人”退休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具體為: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的,按老辦法標準發放;高於老辦法標準的,超出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

“中人”退休設置10年過渡期,由此可見,在2024年9月30日後辦理退休的“中人”將不再享過渡期待遇,而是直接執行與“新人”相同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如陳先生1995年參加工作,改革時45歲,應劃為“中人”,他要到2029年滿60周歲才能退休,這時已經超出了10年的過渡期。因此,雖然陳先生也是“中人”,但在其退休時就不再與老辦法進行對比,直接按照“新人”的辦法計發養老金。

#最後再來看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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