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關於法人問題存在的區別在哪裡?你知道嗎?

生活中很多人應該都會聽到這三個詞,公司法人、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並且都感覺是一個概念的詞語,並且是傻傻分不清楚大“三胞胎”。在法律上,關於法人、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三個不同定義的詞語,概念有哪些不同呢?公司註冊需不需要注意這三種關於法人代表的詞語呢?

  法人代表

  它是指依據法人內部的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和義務的人。其行為被視為法人的行為,其行為被視為法人的行為,其行為所產生的一切法律權利和義務由其所代表的的法人享有和承擔。法人代表就是指代表企業法人行為的自然人,法人代表有三大類: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和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的權利時自始有效,有法律直接授予。剩下兩種是由公司授予權利,代表公司形式具體行為的自然人。企業的法人代表的責任和義務是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

法定代表人

  它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

  公司法人

  它是指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在資本主義國家中也稱為商事董事,是依照商法或有關法律成立的營利目的的企業組織,包括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公司以及股份兩合公司等等。英美法中的公司法人於大陸法有所不同,既包括營利性的也包括非營利性的,且僅指有限責任。我國目前的公司形式多樣,大體上分為集資型和非集資型兩種。集資型公司類似於西方國家的公司,是由股東投資而成立,為企業聯營的一種重要形式,非集資型公司屬單一企業性質。我國的法人特點在於由出資人或股東以法律行為設立,以營利為目的,設立人不限,可以是國有財產授權投資或經營單位、其他類型法人及個人,其規範依據,比如《公司法》等。公司法人的分類有兩種,一種是有限責任公司,另外一種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是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設立的公司法人,而股份有限公司時採取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的公司法人。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是一種組織,而不是某一個人。而法人代表則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

  總的來說,法定代表人是負責的人,公司法人是法定代表人的後台組織,但是法定代表人可以任命法人代表,這就是法人問題的總結,相信會給各位一定的幫助。

  以上就是關於註冊公司需要了解的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以及法人代表這三種公司必須的幾種職位。對於需要註冊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各位企業商家,必定需要了解公司法人這個問題和法人代表的問題,這個對於企業後期的經營會有很大的用處。如果對於公司註冊有什麼問題的話,大家可以關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