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林森北路錢櫃26日發生死傷慘重火警,死裡逃生的民眾事後怒批當時根本沒有聽到警報聲,或要求緊急避難,消防局事後勘查現場,赫然發現錢櫃店內包括排煙、洒水、消防警報、住警器、廣播系統等5大消防設備全部都被關閉,且並未申報施工防護計劃,全案直指是嚴重人為疏失釀禍。
台北市建管處調查,事發地點為登記在案娛樂場所,業者每年均依規定辦理公安申報,今年1月17日曾申請使用執照變更,並獲建管處核准,但未依規定在施工前向消防局申報消防防護計劃,進而發生消防警報、洒水系統在火警當下未啟動情形。
消防局第三大隊大隊長王證雄也表示,錢櫃電梯動工並未向建管處提報施工防護計劃,通常建管處審核通過後,業者還須再向勞檢處、消防局等單位提出申請,但錢櫃全都沒有做,違反相關建築法規。
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表示,錢櫃3月30日申報施工,消防局複查設備時是合格的,但昨日施工狀況與複查不一樣,須再調查警報器、廣播是否因施工壞掉或關閉,已請消防局、民政局、社會局成立應變小組,對受災民眾進行安置處理。
針對外界將矛頭指向施工單位疏失,台北市勞檢處長江明志表示,勞檢處聯絡錢櫃,錢櫃可能還在忙着做緊急處置,無法很清楚掌握是哪些包商工班在現場施工以及勞檢狀況,目前確定1名錢櫃人員死亡,另名送往林口長庚救台,至於錢櫃員工有無疏失,仍待錢櫃提供出勤紀錄。
消防局表示,關閉5大消防設備,造成嚴重死傷,依“消防法”第65條,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