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葉毓蘭今天質詢時,關切翁啟惠案遭一案三查。(圖片來源:台灣《中時電子報》)
台“監察院”日前對“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涉浩鼎案,提出第三版調查報告,當中對“監院”彈劾翁啟惠時所認定的財產不實有不同見解。“藍委”葉毓蘭今在台灣立法機構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時表示,翁案監院一案三查,且根據相關規定,翁案不能提出覆查的,如此重啟調查頗有因人設事疑慮,“太誇張了”。“藍委”李貴敏直指,三個案件其實是同樣的事實,但卻用不同標題。
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因浩鼎案遭彈劾,經法院與公懲會認定財產申報不實,蔡英文去年提名、上任的“監委”重新調查,結果竟然逆轉翻盤,改認定翁啟惠無財產申報不實,也沒有違反台灣地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不僅翻案過去彈劾,還創下“一案三查”紀錄。
葉毓蘭表示,翁啟惠案“一案三查”,暴露“監院”缺乏重新調查的相關制度的依據,這部分不夠周全,若翁啟惠欲翻案,就照新制的懲戒法院聲請再審,若走不通,是否該修改制度?比如針對救濟管道研擬更完備規範,否則翁啟惠案只會讓人民認為是因人設事,顯然是為了替翁洗白。
葉毓蘭質疑,根據“監察法”施行細則規定,翁啟惠因為被彈劾通過,並不符合覆查要件,她舉自己過去參與調查許多兒少性侵案件,相當清楚不能因為司法稱加害人無罪,就認定其沒有任何應該責任,因此“監委”以此為理由就重啟調查,“因人設事到這種地步,太誇張了”。
“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答覆,每位“監委”都是獨立行使職權,關於調查報告公告後的救濟程序、管道也有相關法律規範;查案“監委”在翁案的調查中,認定是3個不同案件,分別調查翁啟惠涉內線交易問題;士林地檢有無濫行起訴;接受翁啟惠陳情,被課贈與稅的時間認定有問題,因此並沒“一案三查”問題。
不過,“藍委”李貴敏質詢時持反對意見,認為這三個案件其實是同樣的事實,她質疑,同樣的事實,用不同的標題,就可變成三案。“藍委”費鴻泰則詢問過往有無“一案三查”案例,朱富美則說,徐自強案、江國慶案都是如此。
費鴻泰也正告“監委”“不要亂搞”,否則會受到千夫所指,“光我費鴻泰就天天罵他,翁啟惠案非常清楚,就是虛報”,麻煩辦案“監委”要有良心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