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現場安全,十大注意點專項,與監理方案

工地現場安全十大注意點專項,與監理方案

一.臨時監督措施

臨時監理的工作內容:

1、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和“衛生制度”。

2.檢查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對不合格點、面進行嚴格整改。

3.督促施工單位組織人員定期檢查,發現宿舍臟、亂、差的,責令整改。

4.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做好臨時防火工作。如果人員不在,切斷電源,鎖好門。

5、冬季宿舍要防止火災和煤氣中毒。不亂拉亂接電線,不使用電爐、煤油爐,不使用100W以上的燈泡,不在小太陽下晒衣服,不在宿舍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6.宿舍應該保持乾淨整潔。

7.床下無雜物,桌椅表面無灰塵,窗戶明亮。

8、督促施工單位在宿舍安排值日表,以便員工自覺打掃衛生。

9.宿舍嚴禁男女混住,採取單人單鋪。

二、施工安全管理監督措施

(一)安全監理的工作內容

1.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

(1)及時協助業主辦理項目的安全監理手續,協助業主起草安全生產協議書。

(2)檢查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經考核合格,是否按規定配備。

(3)審查施工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企業資質。

(4)審查特種作業人員資質,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工程項目的隱患治理,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5)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分包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

(6)審查施工單位編製的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高危作業安全施工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2、建築工程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

(1)監督施工單位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制止違章作業。

(2)檢查並督促施工單位按標準、規範落實分部、分項工程各部位的安全防護措施。

(3)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檢,檢查現場文明施工和消防安全,參與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

(4)檢查施工單位施工機械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並簽署意見,未經安全監督人員簽字,不得投入使用。

(5)安全監督人員應對高危作業的關鍵工序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6)及時準確收集安全監理資料,整改安全監理文件,建立安全監理檔案。

(2)“三寶四員”監督措施

安全防護

1.操作人員必須按要求使用“三寶”;嚴格落實“四口”安全防護。

(1)平面預留孔不小於25㎝×25㎝的板應固定牢固;25 ㎝× 25 ㎝-1.5 ㎝× 1.5 ㎝以上,周圍有上下扶手,有網圍欄,洞口有平網。

(2)在結構邊緣設置上下扶手,用網圍起來,用紅白相間的油漆標明,在建築物的幾個出入口和井架旁設置雙層隔離防護棚。

2.檢查安全網的架設。

二層及以上拆除模板時,建築物應用密目安全網封閉,模板安裝牢固後方可拆除。

3、檢查施工單位現場安全標誌、警示牌的布置是否符合規範。

機械設備

塔吊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應該由專職司機操作。應嚴格遵守“十不弔”規定。夜間施工時應提供足夠的照明。工作休息期間和工作結束後,不允許在空中懸掛重物。遇有大風時,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三.基坑支護工程的安全監理措施

土方開挖應根據工程地質和土質邊坡的高度,結合當地類似土質的坡度確定。土方開挖應自上而下分層分段依次進行,並隨時做好一定的坡勢,以利於排水,在影響邊坡穩定的範圍內不得積水。開挖過程中,應隨時注意土壁的變化。如發現裂縫狀局部坍塌,及時支護或換坡,並注意支護的穩定性和邊坡的變化。挖掘機要在地下室保持至少2.3米厚不挖,最後人工修復挖至設計標高,在坑邊堆棄土。材料和施工機械應與坑邊保持一定距離。土質較好時,應距坑邊1米,堆放高度不超過1.5米。

四、塔式起重機安裝安全技術監督措施

1、塔吊的安裝和拆除應編製專項施工方案。

2.安裝前的準備

拆卸和組裝前,應進行全面檢查,防止任何隱患,確保安全操作。

(1)檢查混凝土固定基礎是否符合技術要求,混凝土強度不應低於C35基礎表面平整度偏差不超過1/1000。

(2)檢查所有機構、部件、結構焊縫、重要部件的螺栓銷、起升機構、鋼絲繩、吊鉤、吊索、電氣設備、線路等。對拆卸下來的塔吊進行檢查,並及時處理出現的問題。

(3)對拆裝人員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進行全面檢查,不合格的立即更換。

(4)檢查電源、鎖箱和電源電路,確保電源正常運行。

(5)檢查作業場地、運輸道路等作業現場相關條件是否具備拆裝條件。

(6)技術人員和操作人員符合規範要求。

(7)安全措施符合要求

3.拆除作業中的安全技術

(1)塔式起重機的拆裝應在白天進行,不得在大風、大霧和雨天進行。

(2)在整個拆裝過程中,現場必須保持整潔有序。為了將起重機放置在結構下面,必須放置一個墊子以防止損壞或變形。

(3)用於安裝和架設的鋼絲繩,其連接和固定必須符合標準並滿足安裝要求。

(4)在逐個組裝或安裝零件之前,必須對零件各部分的完整性、連接、鋼絲繩纏繞和電氣接線進行全面檢查。

(5)在拆裝過程中,如遇突然停電、機械故障、天氣熔斷等。,不能繼續作業,必須在穩定狀態下安裝和拆卸起重機並牢固鎖定,所有結構部件已牢固連接,塔頂重心線在塔底支撐邊緣中心,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停止作業。

(6)安裝時,應根據安全要求使用指定的螺栓、銷、軸和其他連接件。緊固螺栓時,應滿足規定的頂力。螺栓、鎖和軸應有可靠的鎖定或保護裝置。

(7)安裝程序、輔助設備、索具、工具和地面錨桿應符合機器操作說明書的規定或參考標準安裝工藝。

4.塔式起重機的驗收

塔式起重機安裝完畢後,塔式起重機的使用單位應當組織驗收,驗收單位包括塔式起重機使用單位的安裝單位。

5.塔式起重機的安全使用

(1)塔吊司機應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年滿18周歲。

(二)不得患有色盲或者聽力障礙,矯正視力不得低於5.0。

(3)不得患有心臟病、高血壓、貧血、癲癇、頭暈、減脂等妨礙起重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經有關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6.塔式起重機的使用應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的安全技術標準、規範和規定,同時還應符合使用說明書中的有關規定。

(1)日常檢查和使用前檢查。

(2)應檢查混凝土基礎的不均勻沉降。

(3)起重機的任何部分與輸電線路之間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

(4)檢查塔機的金屬結構和外觀結構是否正常。

(5)所有安全裝置和指示儀錶是否齊全有效。

(6)主要部件的連接螺栓是否鬆動。

(7)鋼絲繩磨損和滑輪磨損是否符合規定。

(8)塔吊的接地和電氣設備外殼與機體的連接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9)配電箱和電源開關設置應符合要求。

7.使用中的注意事項

(1)作業前,應進行空運轉,檢查所有工作機構、制動器和安全裝置是否正常。

(2)塔吊司機應與現場指揮人員配合好。

(3)限位不得用作升降重物的停止開關,不得自由下落。

(4)嚴禁拔樁、拉線、拉線和超負荷作業。嚴禁用塔吊運送人員,直接用掛鈎弔掛物件。

(5)風力超過6級時停止使用。

(6)運行中任何安全裝置報警應查明原因,不得隨意拆除安全裝置。

(7)操作完畢後,將所有工作機構開關撥到零位,並切斷總電源。

(8)保養和維修時,應切斷塔機電源,並在電閘箱上掛警示牌。

五、模板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一)模板安裝的規定

1.安裝前審查專項設計方案,檢查模板結構設計和施工說明中的荷載、計算方法、節點構造是否符合實際情況,是否有安裝拆除方案。

2、施工單位對模板施工隊伍進行全面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

3.使用合格的模板和配件。

4.當豎向模板的支撐部分安裝在地基土上時,應加墊。

5.模板及其支架安裝過程中,必須採用有效的防傾覆臨時固定設施。

6、現澆多層或高層房屋、構築物,其上部模板及其支撐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下層樓板應具有承受上層荷載的承載力或有支架支撐。

(2)上支撐柱應與下支撐柱對齊,柱的底部應設置墊板。

(3)採用吊模和桁架支模方法時,其支撐結構的承載力和剛度必須滿足要求。

7、模板安裝高度超過2.0米時,必須搭設腳手架或平台。

8、模板安裝時,上下應有人接應,嚴禁拋擲。不得在門窗框上支搭模板,不得在模板上支搭腳手板,不得將模板與井字架、腳手架或操作平台連成一體。

9、垂直升降模板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在升降過程中,應指定專人指揮,統一信號,密切配合。

(2)吊裝大型或整體模板時,垂直吊裝不少於兩個吊點,水平吊裝不少於四個吊點,必須用卡環連接。

(3)吊裝散裝模板時,必須碼放整齊,綁紮牢固後方可吊裝。

10.當風力超過5級時,應停止所有起重工作。

11.組裝高度超過2m的豎向模板不得站在下層模板上組裝上層模板。

12.當支架傾斜一定角度或支架表面傾斜時,應採取可靠措施保證支點的穩定,支架基腳必須採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13.除非設計圖紙中另有規定,所有垂直支撐柱應垂直。層高大於5米時垂直允許偏差為6㎜,層高大於5米時為8㎜。

14.安裝梁板二次支撐時,不得有施工荷載作用在梁板上,支撐位置必須準確。

15、支撐立柱或桁架必須有可靠的措施保持穩定。

(2)模板拆除規定

1、各種模板拆除的順序和方法,必須按模板設計的規定進行。模板無設計要求時,可先支後拆,先支後拆;先拆除非承重模板。承重模板和支架拆除後,按順序拆除。

2.拆除的模板必須隨拆隨清理,以免粘釘,造成交通事故。

3.拆模時下方不得有人,以防有人誤傷。

4.拆除的模板應向下運輸,並自上而下呼應。不允許猛撬拆除,使大塊模板倒塌。

5.拆除必須在白天進行,宜一片一片拆除。拆除的零件和操作平台的所有物品不得從高空墜落。

6.當遇到雷雨、大霧、大雪或風力5級以上的天氣時,不得進行滑模拆除作業。

六、腳手架安全技術監督措施

扣件式腳手架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必須設置縱橫杆和立桿。三根桿的交叉點用直角扣件相互連接,並儘可能靠近。三根立桿的扣件連接處稱為扣件式腳手架主節點。

2.緊固件螺栓應擰緊,扭矩應為40-65N?m,以確保腳手架節點具有必要的剛度和承載能力。

3.腳手架與建築物之間,必須按設計計算要求設置足夠數量的連牆件。這種連牆件應能起到支撐點的作用,約束腳手架側向(垂直於建築牆體)變形,防止腳手架側向失穩或傾覆,可靠地傳遞風荷載。

4、腳手架立桿基礎必須牢固,並有足夠的承載力,以防止不均勻或過度沉降。

5.應設置縱向剪力撐和橫向斜撐,使腳手架具有足夠的整體縱向和橫向剛度。

6、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發現脆裂、滑絲變形,嚴禁使用。

7.木板應採用厚度不小於5㎝的杉木或松木,寬度為20-30㎝,不得使用腐朽、扭曲、斜紋、折斷、穿透的木板。

8、外腳手架鋼管立桿應垂直放置在墊木上,立桿間距不得大於2米,大橫杆間距不得大於1.2米,小橫杆間距不得大於1.5米,鋼管立桿、大橫杆接頭應相互錯開,連接應採用緊固螺栓,不得用鐵絲綁紮。

9.剪刀撐和立桿應設置在腳手架兩端和每隔6-7根立桿的轉角處。剪刀撐和撐桿與地面的夾角不大於60度,撐桿底部埋深不小於30㎝,架子高度為4米,腳手架水平方向每隔7米與建築物牢固連接。

10、輔助架板不得有缺口和探頭板,腳手架搭接不得小於20㎝,當接頭處應設置雙排小橫杆,間距不得小於2㎝。架子轉角處,腳手架要交叉搭接,木板要墊木塊,並扎牢,不要墊磚。

11.腳手板應由兩人從裡向外依次翻轉。翻轉第一塊腳手板或最後一塊腳手板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七、高空作業安全技術監督措施

1、從事高空作業要定期體檢,經醫生診斷,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等不適應高空作業者,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2、高空作業服裝應靈活,嚴禁穿硬底鐵和易滑的鞋。

3.高空作業使用的材料應堆放平穩,工具應方便地放入工具袋。禁止上下拋擲物體。

4.遇有6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的風力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吊裝。

5.工地周圍的洞口和危險區域應安裝安全網或欄杆,以防墜落。

八、現場施工用電安全監管方案

隨着建築業的快速發展,現場施工用電安全顯得尤為重要。為確保施工全過程不發生觸電事故,消除隱患,提高施工用電安全質量,使安全用電達到規範、標準、安全的目的。根據《現場施工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05)和(JGJ46-88)的要求,以及現場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審查施工單位申報的現場施工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二)根據總平面圖繪製施工用電總平面圖。

(3)根據平面布置圖安排施工。線路為三相五線制,即TN-S系統。架空線不得小於5m,電杆間距25m-40m,導線距建築物3m。電纜必須埋在鋼管內,地下嚴禁有接頭。

(4)施工用電採用三級配電、兩級保護,接線盒採用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5)配電箱採用標準化鐵制配電箱,箱內布線規整,門鎖好,線路標識清楚。

(6)配電室或變壓器應有外殼。並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內置二氧化碳滅火器或四氯化碳滅火器。

(七)二級配電箱設置在靠近用電設備集中的地方,三級配電箱距設備小於3m。

(八)塔式起重機電源必須配置獨立迴路控制。

(9)現場接地幹線和支線由接地網引入,採用40×4鍍鋅扁鋼,接地電阻小於4歐姆。

(10)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明顯的接地點,手堤電動工具的外殼應可靠接地。

(11)移動配電箱的支撐和固定應牢固可靠,接線採用5芯橡膠軟電纜。

(12)準確計算施工用電負荷,根據最大電流和壓降係數選擇開關設備和線徑。

(13)電氣設備應有試驗、檢查和驗收記錄。定期檢查應有書面記錄。

(14)照明應單獨敷設,採用PVC管暗敷,不允許亂拉亂接。

(15)便攜式照明應使用電壓小於36V或24V的行燈變壓器。

(16)電工持證上崗,兩名電工配合監督。在配電室工作時,要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高空作業要系安全帶。

(17)非電工不得私自連接或更換電氣設施。

(18)監理人員應嚴格執法,檢查巡視,如有不合理之處,立即要求施工單位整改,直至合格。

九、消防安全監督措施

1、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消防管理領導小組,並注意消防措施的落實。

2.本工程的消防設施要求每隔二層設置一個臨時消防栓,並在每個消防栓旁設置一個封閉式手動開關,以便在發生火災時啟動臨時消防泵。

3.實行三級防火審批制度,嚴格防火管理,強化防火監護人責任制。

4.施工外腳手架每隔30米設置2個滅火器,每隔一層設置一個,機械設備操作棚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5.消防設備必須由指定人員檢查和更換,以確保使用的有效性。對於項目的消防設施,由安全專員負責日常監管和維護工作,以確保這一重要的應急救援系統不被濫用,並能24小時正常運行。

6.消防管理人員要定期學習培訓,並組織施工人員對消防器具的正確使用進行現場操作示範,提高大家的防火意識,規範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

7.易燃物品應儲存在倉庫內,不允許儲存在工程內。並採取隔離措施,不得與其他物品混合堆放。

8.氧氣瓶和乙炔瓶分別放在專用倉庫。

十、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監督

1、建立防火制度

(1)施工現場應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

(2)建立義務消防隊,人數不少於施工人員總數的1%。

(3)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按規定劃分等級,審批手續齊全,有監控措施。

2、配備消防器材

(1)臨時建築區每100㎡配備2個滅火器。

(2)總面積大於1200㎡的大型臨時設施,應設置專門用於消防的水桶(池)和黃沙池,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3)臨時木工房、油漆房、木工房、機械房等。應每25m2配備一個合適類型的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的合適類型的滅火器。

(4)高度超過24米的高層建築施工現場,應當配備高壓泵或者其他具有足夠揚程的消防設備和設施。

3.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

(1)各單位編製施工組織設計時,總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藝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為動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棄物集中站、生活區等區域。

(3)夜間施工現場要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道通暢,並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4)施工作業中需要搭建臨時建築時,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施工結束後應及時拆除。但不是在高壓架空下搭建臨時建築或堆放易燃物品。

(5)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並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確保完好好用。

(6)民用建築應先配備消防設備設施,有條件的應敷設室外消防泵和消火栓。

(7)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乙炔發生器等危險品的距離不得小於10米,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於30米。如不滿足上述要求,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8)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2m,使用時不得小於5m。

(9)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齊全有效,否則不得使用。

(10)施工現場的焊接和切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並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1)冬季施工採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採用電加熱器加熱,設置調壓器控制電壓,電線絕緣良好,連接牢固,現場設置若干測點。

使用鋸末生石灰蓄熱時,應選擇安全的配方比例,並經工程技術人員同意後方可使用。

採取保溫或加熱措施前,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派專人巡視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12)施工現場動火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進行一級動火作業的單位行政負責人應填寫動火作業申請表,並編製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安全部門和消防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動火。

二級動火由施工現場和車間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製安全技術措施並報單位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進行主體動火作業。

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屬班組完成,經施工現場和車間負責人及負責人審批後方可開工。

以及重要單位等場所的動火作業,按動火作業程序逐級上報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