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者網訊)開台鐵列車的司機竟然沒有受過完整訓練……
據台灣聯合新聞網報道,昨天(15日),台灣高等法院審理2018年台鐵普悠瑪列車翻車致18死215人傷一案,司機員尤振仲自曝,他前期雖然參加台鐵組織的訓練但“沒有經過考試”,受的是不完整的訓練,怎麼能期待他能正確駕車,應該要考試及格才能操作列車設備。因此,他申請對台鐵的受訓狀況展開調查。
2018年10月21日,台灣從日本引進的普悠瑪列車在宜蘭縣蘇澳新馬車站突然翻車,8節車廂呈W型嚴重扭曲,造成18人死亡、215名乘客輕重傷。事故發生後,台鐵第一時間將事故責任完全推給列車駕駛員,稱其關閉ATP(自動防護系統)並超速行駛,也沒有向調度員報備關閉ATP的情況。
普悠瑪列車製造商——“日本車輛製造”株式會社之後承認,從該列車當初的製造設計圖發現,並沒有繪製“必要配線”,造成切斷ATP電源後並不會自動回傳信息給行車控制中心。其還稱,包括這輛事故列車在內,賣給台灣的19個輛普悠瑪列車(每輛8節車廂)全都有同樣的問題。
事故發生前幾分鐘的錄音也隨後公布,結果顯示,事發前駕駛員不僅曾主動、多次報備關閉ATP,且在意識到列車出現異常情況時,曾向調度員、檢查員求援長達43分鐘。台灣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曾發布一份調查報告指出,超速不能完全歸咎司機,更多問題是在台鐵本身制度上。
宜蘭地檢署認為事故原因是台鐵前副處長柳燦煌(65歲)驗收普悠瑪時未測試ATP(自動防護系統)遠端監視系統即投入營運、台鐵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62歲)沒有落實ATP開關機制的監視義務、52歲的司機尤振仲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並超速,3人都有過失,依過失致死起訴。
此案一審中,法官認為,列車駕駛員尤振仲沒有悔意,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其4年6個月;台鐵官員柳燦煌和吳榮欽均無罪。去年10月,事故遇難家屬曾發布聯合聲明,怒斥幾名涉事官員無罪的無罪、陞官的陞官,“一審的結果形同賞給我們一記熱辣辣的耳光”。
之後,尤振仲不滿被認定有罪而上訴,檢方則認為一審量刑過輕,且3名被告都有責任,也上訴。尤振仲強調,事故發生前,ATP系統減速了,自己沒有超速駕駛。此外,“行政院”的調查報告也提到,事實上,台鐵沒有完善的培訓課程,尤振仲的工作不包含維修車輛、排除故障,他還曾要求更換車輛被上級拒絕,已盡到相關義務。
昨天,此案在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開庭,尤振仲申請調查2018年1至3月台鐵的受訓狀況,指出他雖然參加受訓但“沒有經過考試”,受的是不完整的訓練,怎麼會期待他會開(普悠瑪)?
他還申請傳喚台鐵前副總工程師李景村、台鐵基隆電務分駐所技術助理黃德輝與林進添、陳妍君等人,欲釐清普悠瑪列車是否能供宜花東線安全使用、台鐵局訓練是否包括讓司機辨別ATP故障與空壓機故障的區別、事發前3天是否就出現ATP故障、空壓機強制停駛的情形等。
因檢察官和訴訟參加人都申請勘驗行車紀錄器畫面,此案將於18日、25日上午再次審理。
隨後,台鐵回應稱,尤振仲經檢定合格取得駕駛列車許可憑證,根據交通部門規定,台鐵車種有6種,司機員取得一種車種駕駛資格後,若要轉換不同車種,需要經過訓練,並申請車種許可,但如果是同一車種不同車型,比如駕駛員已取得電聯車車種駕駛資格,對於同屬電聯車車種但是不同車型的太魯閣號和普悠瑪號等,只要經過受訓即可,本來就不需要經過考試。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