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深,一口悶;感情淺,舔一舔。”“感情真要鐵,不怕胃出血。”在酒桌上,各種勸酒的招式、說辭令人難以招架。但如此熱情的勸酒,一些人卻不知給自己埋下了後患。3月22日,記者從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儀征法院就受理了一起過度勸酒引發的官司。
2019年2月一天,齊先生應邀參加朋友聚會,地點定在了朋友小施的家中。觥籌交錯間,眼看周圍其他人都幾杯酒下肚了,小施端着酒杯來到齊先生跟前。
周圍朋友也在起鬨,小施則將齊先生不勝酒力的情況拋在腦後,堅決要和齊先生乾杯。作為東道主,小施提出,“不喝不夠朋友了啊,不喝就是你看不起我。”
不僅言語上勸說,小施又新開了瓶白酒。“不跟我喝,就是不給我施某人面子。”“我喝酒會過敏,實在是酒量不行。”“沒事,多喝兩次不就有抗體了嘛。”各種勸酒的招式襲來,齊先生漸漸有些鬆動。礙於面子,齊先生只得暢飲起來。
相繼有人敬酒,齊先生招架不住,硬着頭皮頻頻乾杯。酒過三巡,眾人相繼離開,時間指向了下午2點多。小施沒有留大家休息,齊先生雖有些頭暈,還是準備騎摩托車回家。殊不知,驚險的一幕即將上演。
酒後頭腦不清晰,齊先生反應力也變得遲緩。馬路旁一輛貨車正在倒車,齊先生從此經過,沒來得及剎車,連人帶車撞上了汽車。只聽“咚”的一聲巨響,司機意識到車尾好像被人撞了,下車後才發現醉酒倒地的齊先生,旁邊還有輛二輪摩托車……
當事人見狀報警,交警聞訊趕來,對現場情況進行了勘查,對事故當事人進行了詢問。“這位先生明顯喝過酒了,渾身散發著酒氣。”送醫後,民警調查發現,齊先生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標,已達到醉駕標準,而貨車司機並無酒駕和醉駕的行為。
與此同時,受傷的齊先生也被送往了醫院。經過醫院診斷,齊先生多處受傷,包括腦震蕩、頸椎骨折、皮膚挫傷等,治療期間花費了不少錢。幾個月後,齊先生拿到了儀征交警部門出具的一份事故證明。
警方認定:貨車司機駕駛車輛倒車駛入道路,對道路內齊先生駕駛的摩托車發生摔倒的影響程度無法查明,而齊先生屬於無證駕駛、酒後駕駛。
為了追討賠償,齊先生選擇與貨車司機對簿公堂。這場官司中,儀征法院認為,原告齊先生未能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對路面情況觀察不夠,遇情況措施不當,是引起本次事故的主要因素;被告倒車過程中對路面情況觀察不夠,影響路面行駛的車輛正常通行,是引起事故的次要因素。法院酌情判令,被告承擔20%的賠償責任,原告最終獲賠近2萬元。這場民事賠償官司塵埃落定,齊先生需自擔八成責任。
禍不單行的是,齊先生難逃法律制裁。因醉酒駕駛摩托車的違法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齊先生被判處拘役兩個半月,還需繳納罰款2500元。
“這次代價真不小,不僅身體受傷而且工作也丟了,現在生活沒着落。”齊先生終於意識到酒駕的代價是如此高昂。可他轉念一想,自己該承擔的責任也已承擔,但當初勸自己喝酒的人難辭其咎,“這些都是小施勸酒導致我醉酒而釀成的結果。”
在齊先生看來,小施用各種方式刺激其喝酒,而且明知他酒醉後,也沒有安排人護送他回家,這才導致車禍的發生。為了討要說法,齊先生遂前往儀征法院將勸說他喝酒的小施告上了法庭。
了解到原、被告系朋友關係,為了達到案結事了的效果,法官於近日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法官對事故發生的原因及各方過錯和相關法律知識的進行分析講解,曉以利弊。
“勸酒者應當意識到,被勸飲酒者飲用過量的酒會導致身體受傷害甚至死亡,這種情況下,如果還向其勸酒,任其醉倒,或主觀上故意讓其醉倒,或明知會造成對飲酒人的傷害卻輕信可以避免,即構成民法中常說的過錯。”法官向被告釋明其因為勸酒要承擔的法律責任,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
法官悉心調解後,被告反思自身行為,自願一次性補償原告1萬元。雙方終握手言和,矛盾得到圓滿解決。
承辦法官說,就像上述案例中的被告小施,明知朋友不勝酒力還強行勸酒,且用言語刺激對方喝酒,如此勸酒顯然不妥。因勸酒誘發事故,系存在過錯,需承擔法律責任。
大家易忽視的是,在共同飲酒的情況下,伴隨着產生了安全保障義務,當共同飲酒人行為可能使他人發生特定的危險時,其他共同飲酒人則產生相互提醒、照顧、勸阻的義務。
法官提醒:“人與人交往應當盡到一定的交往安全義務,若當事人違反這一義務,致使損害後果發生,則演變成一種侵權行為。”
根據《民法典》等相關規定,出現這些情況,同飲者和勸酒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是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二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三是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四是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來源:《零距離》記者/胡艷 編輯/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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