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生牛犢不怕虎——“新手”大學生駕共享汽車獨闖高速

又到一年開學季!近年來,隨着很多高校外遷郊區,有的學校離城有幾十公里遠,一些大學生便選擇了較為時髦的共享汽車作為出行工具。

9月20日,雲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隊崑曲大隊在昆明北收費站專項整治時,在收費站閘道口對一輛黃色的共享汽車進行檢查,發現共享車駕駛人小施正是一名在校大學生,他8月份剛拿到駕照,仍在駕照實習期的他就想駕駛共享汽車從昆明開回位於楊林職教園區的某高校上課。同時,小施還無法出示車輛行駛證。小施配合執勤民警聯繫共享汽車公司,經查小施所駕駛車輛沒有隨車攜帶行駛證的原因是共享汽車運營公司正在處理上一個使用者的交通違法行為。查詢核實行駛證信息後,民警針對其違法行為,根據相關法律進行了處罰,並要求其駛離高速公路。

小施沒有注意到兩點關鍵的地方:一是駕照在實習期內,不能單獨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准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陪同的駕駛人應乘坐在副駕駛位置,對實習駕駛人進行指導。二是車輛合法上路必須攜帶行駛證,否則交警部門有權對駕駛人進行處罰。民警提示:1. 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能單獨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如果實習期駕駛人單獨駕車上高速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相應免責條款已履行提示義務的,不承擔保險責任;2.在使用共享汽車時,必須查看行駛證、保險等證件是否齊全,一定要攜帶駕駛證、行駛證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