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共有產權保障房新進展→這四個區新一批申請即將開始!

家庭住房困難、關心共有產權保障房的親們看過來~根據各區新聞辦消息:金山區和長寧區新一批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諮詢受理工作將於11月20日開始;奉賢區新一批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諮詢受理工作11月26日開始;崇明區共有產權住房申請受理於11月20日開始。詳情↓

長寧區

長寧區第七批次(2018年)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諮詢受理工作(僅限本市戶籍家庭)即將全面啟動:

11月20日—11月30日:開展本區第七批次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諮詢工作。

12月1日—1月31日:開展本區第七批次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受理工作。

申請受理地點

奉賢區

諮詢受理時間:自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2月7日開始諮詢,自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1月25日正式受理(節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申請受理結束後按照規定程序開展戶口年限、婚姻狀況、住房面積、經濟狀況等核查工作。

申請條件:

準備材料:

1、申請人以及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其他家庭成員本人簽名的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或者其他同住人(指除申請人之外,其他參與住房面積核查或經濟狀況核定的人員,下同)的身份證。

3、申請人或者其他同住人的戶口簿、上海市居住證等戶籍或居住證明。

4、申請人或者其他同住人的婚姻狀況證明,離婚的應提交法院離婚判決書(民事調解書)或離婚協議書。

5、申請人戶口所在地住房和他處住房的《房地產權證》等有效權屬憑證或《租用居住公房憑證》等有關憑證;原住房已被徵收(拆遷)的,需提交徵收(拆遷)補償安置憑證。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複印件

6、申請人或者需要核定經濟狀況的其他同住人在提出申請時的規定申請期起始日上一個月末前溯一年內的收入證明:

7、申請人或者需要核定經濟狀況的其他同住人在提出申請時的規定申請期起始日上一個月末的財產情況證明:

8、申請人或者需要核定經濟狀況的其他同住人在規定申請期起始日上一個月末前溯一年內出售、贈與、支取財產價值超過60000元(含60000元)的,須提供合理說明、資金流轉憑證等有效證明材料。

9、其他與經濟狀況核對有關的材料。

10、申請人為烈士遺屬或見義勇為人員的,應當提交證明其身份的相關材料。

11、同住家庭成員簽名的同意申請人申請的家庭協議。

12、申請人或者其他同住人簽名的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機構核查其住房和經濟狀況並公示核查結果的書面文件。

13、街道(鄉鎮)或者區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審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供應標準:

1、單身申請人士,購買一套一居室。

2、2人申請家庭或者3人申請家庭,購買一套二居室。

3、4人及以上申請家庭,購買一套三居室。

共有產權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流程

申請受理地點

崇明區

申請受理時間:

2018年本區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受理於2018年11月20日開始,至2019年1月25日結束(節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申請受理結束後按照規定程序開展戶口年限、婚姻狀況、住房面積、經濟狀況等核查工作。

申請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1、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係,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3、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8.64萬元(含8.64萬元)、人均財產低於21.6萬元(含21.6萬元)。

5、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標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28周歲、女性年滿25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申請提交材料:

2、申請人或者其他同住人(指除申請人之外,其他參與住房面積核查或經濟狀況核定的人員,下同)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申請人或者其他同住人的戶口簿、上海市居住證等戶籍或居住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4、申請人或者其他同住人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複印件),離婚的應提交法院離婚判決書(民事調解書)或離婚協議書(原件及複印件)。

5、申請人戶口所在地住房和他處住房的《房地產權證》等有效權屬憑證或《租用居住公房憑證》等有關憑證(原件及複印件);原住房已被徵收(拆遷)的,需提交徵收(拆遷)補償安置憑證(原件及複印件)。

(1)在崗人員(包括實習、見習人員)應提供:單位出具的《從業人員收入證明》、工資存摺(銀行卡明細)、加蓋公章的工資單或者工資簽收單;若為勞務派遣人員,還應提供:勞務派遣關係證明;若為出租車司機,應提供:用人單位出具的《出租車司機營運信息及收入說明》;

(2)長病假人員、內退人員、勞動合同中止履行人員及外地離崗人員應提供:單位出具的《從業人員收入證明》;

(3)協保人員應提供:戶口所在街道(鎮)人保部門出具的證明;

(4)外省市辦理離、退休人員、支內回滬人員應提供:養老金銀行存摺明細或發放部門出具的養老金證明;

(5)現役軍人應提供:所屬部隊出具的收入證明或士兵證;若為已轉業(複員)或退伍人員,應提供轉業(複員)證明或者退伍證明;

(6)出租房屋人員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協議);

(7)領取撫養費人員應提供:父母的離婚協議或者法院離婚判決書(民事調解書);

(8)需要核對經濟狀況的其他同住人屬於本市非農就業狀態農業戶口的,應提供:從業人員收入證明、工資存摺(銀行卡明細)或者工資單(條)。

(1) 擁有機動車輛人員應提供:機動車輛登記證書、機動車輛行駛證、機動車輛情況申報表;

(2)擁有股票人員應提供:指定交易或結算券商出具的對賬單(交易明細);

(3)擁有債券人員應提供:債券憑證;

(4)擁有基金人員應提供:基金對賬單;

(5)擁有商業保險人員應提供:保險合同;

(6)擁有本市非居住房屋或外省市房屋(含非居住房屋)的應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屬憑證(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照片及房屋情況申報表;

(7)擁有公司或企業股份人員應提供:經審計的企業資產負債表等關於公司所有者權益的材料。

申請表格領取:

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表請到申請人戶口所在地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取。

申請受理地點

序號

鄉 鎮

地 址

聯繫電話

1

綠華鎮

綠華鎮嘉華路8號

59351681

2

新村鄉

新村鄉星村公路2105號

59650862

3

新海鎮

新海鎮海展路80號

59655101

4

三星鎮

宏海公路4291號

39600024

5

廟鎮

廟鎮合作公路70號

59365728

6

港西鎮

港西鎮三雙公路1573號

39627622

7

城橋鎮

城橋鎮寒山寺路164號

69617132

8

建設鎮

建設鎮建星路108號

39628027

9

新河鎮

新河鎮新申路801號

59681534

10

東平鎮

東平鎮東冉路783號

59666777-8140

11

豎新鎮

豎新鎮響椿路60號

59491270

12

堡鎮

堡鎮化工路17號

59426451

13

港沿鎮

港沿鎮港沿公路1198號

59462145

14

向化鎮

向化鎮向化大街149號

59441973

15

中興鎮

中興鎮廣福路37號

39440027

16

陳家鎮

陳家鎮北陳公路1454號

59405552

17

長興鎮

長興鎮海舸路509號4號樓北樓

56856596

18

橫沙鄉

橫沙鄉新環路57號

56899074

請廣大符合條件的家庭及時到戶籍所在地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請

金山區

申請受理時間:

自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1月20日(雙休日及國定假日受理工作由各鎮、街道、工業區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安排)。

註:其中2018.11.20-2018.11.30為諮詢活動周

本次配套供應房源:

註:最終房源的確定將按照受理申請戶數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申請條件:

本市戶籍居民:

1、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兩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8.64萬元(含8.64萬元)、人均財產低於21.6萬元(含21.6萬元)。

4、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標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28周歲、女性年滿25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非本市戶籍居民: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申請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

2、在本市無住房(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或贈與行為);

3、已婚(需結婚滿1年);

4、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滿5年;

5、符合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收入和財產准入標準。

申請所需材料:

6、申請人或者需要核定經濟狀況的其他同住人在提出申請時的規定申請期起始日上一個月末前溯一年內的收入證明。

7、申請人或者需要核定經濟狀況的其他同住人在提出申請時的規定申請期起始日上一個月末的財產情況證明。

非本市戶籍居民還需提供:

1、申請人或者其他同住人居住證積分、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等情況。

2、申請人或者其他同住人在本市納稅情況。

3、申請人或者其他同住人居住證持證情況。

註:

1、不符合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基本准入標準的家庭成員,可以列入住房面積核查和經濟狀況核對人員範圍,但不列入住房供應人員範圍。

2、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和房源供應數量,選擇申請購買較小的房型。

調整部分申請對象住房面積核算方式:

符合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有關規定,在同一戶口所在地住房中居住的下列對象,按照規定提出申請的,可以調整其住房面積核算方式:

1、具有符合單身申請年齡條件人士的一個家庭;

2、兩個及以上的家庭;

3、兩個及以上符合單身申請年齡條件的人士;

4、一個及以上的家庭和一個及以上符合單身申請年齡條件的人士;

5、非夫妻異性成年人住在該家庭唯一居室內的。

具體規定:核定面積家庭人數為2人的,扣減建築面積10平方米;核定面積家庭人數為3人及以上的,扣減建築面積15平方米。

申請審核流程和辦理時限申請時限圖:

(相關時間節點按照保障機構收齊資料和正式接受委託之日起算)

申請受理地點

資料:長寧區、崇明區、金山區、奉賢區新聞辦

編輯:景雯、張添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