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條例規定不為輔警配發警械的地方,遇到危險了,那我跑?


現在已經有很多省份出台了輔警條例,基本上已經都有了,沒有出的也基本有草案了,在武器方面所有的地區都是不允許使用,這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是在警械方面的規定有的地方允許使用,有的地方規定必要情況下在民警帶領下可以使用,而有的地方直接規定不允許使用。

大家還記得21年8月廣東茂名電白交警事件嗎?當街砍交警,輔警開車跑了,為什麼跑?就是因為沒有可以反抗的器械才跑,總不能開警車撞吧,總不能一雙肉掌對抗鋼刀吧,起碼的裝備還是要有的,不然只能跑。

在這裡不是指責什麼,也不是抱怨配備方面不公平,而是安全防護問題,一線人員在外任何情況都可能發生,只有配好必要的裝備,在遇到緊急情況時才能應對,這些裝備即使沒有使用但是在實際中還可以起到震懾作用。

最後歡迎大家評論、點贊、轉發、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