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2警殉職 台灣“警政署”:2種情況開槍不必寫報告

據台媒報道 台南市警察局2名警察不幸因公殉職,台灣“警政署”為鼓勵警察正確、合法使用槍械,今天律定之後執勤使用槍械,如僅是單純對空鳴槍、未造成傷亡或財損等之合法使用警械案件,將經過情形詳載於工作紀錄簿,代替書面職務報告,也就是讓基層警不用再害怕開槍後,面對報告寫不完的狀況。

“警政署”表示,“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例修正草案,目前已送“立法院”審議,並列為優先法案,將持續積極與委員溝通,及早凝聚各界意見,形成共識,期待“立法院”下會期能加速通過。 而修法重點,明定警察為達成任務,於緊急情況時,得擴大使用警械以外的各種物品,以彈性靈活運用,符合實需; 對於使用槍械適法性之判斷基準,成立“警械使用調查小組”,以用槍當時警察人員之合理認知為主,作為審查用槍適法性之基準,保障警察實時判斷大膽使用槍械。

另修正遭受損害之被害人,依賠償法規定由警察人員所屬機關擔負賠償,以減少警察涉訟負擔。 如警察人員因公或使用槍械涉訟,“警政署”表示,現行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延聘律師費用規定均會補助,另設有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提供因公涉訟同仁於訴訟期間法律訟詢及經費補助,以補公務預算不足,消弭警察使用警械之疑慮。

“警政署”表示,警察應勤裝備部分,行政機構核定的“精進警察執勤安全方案”,自2020年起全面汰換員警現行使用鋼(鐵)質伸縮警棍5萬7194支,增購拋射式電擊器4529組予各警察機關,皆於110年全數配發第一線執勤同仁使用,並持續督促各警察機關落實相關教育訓練。 另依各警察機關實際需求及使用情形,持續增購拋射式電擊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