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股東“罷免董事長” 是依法自救的重要舉措和步驟

提議罷免實控人家族所派的4名董事,這是9位股東拿起法律武器進行自救的重要舉措,但更應該從制度上對大股東侵佔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作出嚴格規範。

“大股東占款”是A股上市公司中比較普遍的現象,危害性也巨大,不僅損害公司股東的利益,也嚴重損害上市公司的長遠利益,危及上市公司健康發展。因此,圍繞“大股東占款”的是非,幾乎每天都在上演。

1月23日,原本是一個平常的日子;但對兩家上市公司來說,這一天註定不平常。一家是康得新,因為大股東大量占款導致公司債券違約,主要銀行賬戶被凍結,公司股票在當天被戴上“ST”帽子。另一家是高升控股,合計持股達29.33%的9位股東,聯合提議罷免實控人家族所派的4名董事,其中包括罷免李耀董事長職務,罷免韋振宇、李耀、張一文、孫鵬董事職務。

為什麼要罷免實控人家族所派的4名董事?是因為實控人家族已把上市公司高升控股當成了自家的提款機。資料顯示,韋振宇及其家族,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李耀,公司董事、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張一文,公司董事孫鵬等人在高升控股經營過程中,多次未履行公司相關審批程序、未經董事會批准,擅自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和財務專用章,違法違規擅自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為韋振宇及其關聯公司挪用上市公司巨額資金進行違規對外擔保、違規借款。

回溯高升控股的歷史公告可知,上市公司確實存在違規向大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和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形。其中,韋振宇向大股東及其關聯方對外違規擔保約3.4億元,韋振宇關聯方佔用高升控股1.82億元資金。2018年4月,因熊裴偉、趙從賓借款到期且不再展期,華嬉雲遊未能如期還款,之後經董事長李耀批准,將上市公司銀行賬戶中的1.82億元存款分別轉入實控人關聯公司順日興約9000萬元以及實控人父親的合作公司龍明源9200萬元,兩筆資金合計1.82億元實際是代華嬉雲遊還付熊斐偉和趙從賓的借款。

基於上述情形,2018年10月25日的公告顯示,高升控股及其控股股東遭到湖北證監局的警示;2018年11月28日的公告顯示,深交所對高升控股及相關當事人予以紀律處分。在此前的2018年9月27日,高升控股還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遭到證監會立案調查。

基於韋振宇向大股東及其關聯方違規擔保,以及韋振宇關聯方佔用高升控股1.82億元資金的事實,實控人家族所派的4名董事的行為已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如果繼續放任這種行為的發生,上市公司被掏空只是早晚的事,上市公司及股東的利益就會受到更嚴重的損害,最後步*ST華澤的後塵、被逼上退市之路也不是不可能的事。

在這種情況下,於平、翁遠、許磊、袁佳寧、王宇、劉鳳琴、付剛毅、方宇和李威9位股東勇敢地站出來,提議罷免實控人家族所派的4名董事,這是9位股東拿起法律武器進行自救的重要舉措。面對大股東一再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如果股東們仍然熟視無睹的話,只會讓大股東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更加猖獗,讓上市公司股東的利益受到更大損害。提議罷免實控人家族所派的4名董事,是股東與實控人之間的“抗爭”,也是9位股東的自我拯救,不僅有利於維護上市公司長遠利益,也有利於維護全體股東的利益。因此,9位股東的做法值得肯定。

從維護上市公司及投資者利益角度來看,股市更應該從制度上對大股東侵佔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作出嚴格規範。一方面,應嚴禁大股東及其關聯方侵佔上市公司款項;另一方面,對出現大股東侵佔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必須限期歸還。在沒有還清占款前,凍結大股東一切權利,包括暫停大股東指派的董事在上市公司所有任職,自動中止其在上市公司中擁有的權力。此舉顯然更利於保護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責任編輯:戴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