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關於2022年“互聯網+發票有獎”
活動的補充公告
2022年湖南省“互聯網+發票有獎”(以下簡稱“發票有獎”)活動開展以來,有效調動了消費積極性,營造了疫情防控期間大眾消費、文明消費的良好氛圍。為進一步提升“發票有獎”活動效果,保障“發票有獎”活動開獎結果的公平、合理,現對《湖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於開展“促消費、開發票、中大獎”——2022年“互聯網+發票有獎”活動的公告》(2022年第6號)有關內容補充公告如下:
一、參與方式
關注“湖南財政”“湖南稅務”微信公眾號,進入公眾號下方“有獎發票”按鈕,即可進入湖南稅務有獎發票系統(暫停通過“湖南稅務”支付寶生活號參與“發票有獎”活動)。完成實名認證以後,即可參與“發票有獎”活動。
二、參與條件
除《湖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於開展“促消費、開發票、中大獎”——2022年“互聯網+發票有獎”活動的公告》(2022年第6號)規定的“發票有獎”活動參與條件外,發票“稅率”欄標明“不徵稅”字樣的發票不得參與“發票有獎”活動。
三、中獎機制
參與活動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卷式發票票面金額每增加100元,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票面金額每增加5000元,即增加1次開獎機會(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票面金額大於等於100元且小於5000元的,有1次開獎機會),發票票面金額越大,開獎機會越多。一次開獎單張發票單次開獎最多中獎一個,獎項從高。二次開獎每名消費者每期最多中獎一次。
四、注意事項
利用或套取他人發票(含發票信息)參與“發票有獎”活動的,取消其參與“發票有獎”活動資格;已兌獎金的,追繳其已兌獎金。對活動中發現的虛開、套開發票等違法行為,將嚴格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2022年9月1日起自然人消費者取得發票參與“發票有獎”活動,按本公告執行。
湖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2022年8月31日
供稿:省財政廳稅政法規處
審核:省財政廳辦公室(政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