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登記既是選民的權利
又是應盡的義務
廣大選民要增強參加登記的積極性和自覺性
主動配合選舉機構進行選民登記
1、為什麼要進行選民登記?
選民登記是由選舉機構對依法享有選舉權的公民進行登記、確認其選民資格的必經程序。選民登記的實質是對公民是否具有選舉權進行確認,是將公民在法律上享有的選舉權轉化為實際上能夠行使的選舉權利的必經程序和環節,是保障享有選舉權的公民不被剝奪投票權和防止沒有選舉權的公民參加投票的重要措施。
2、怎樣進行選民登記?
選舉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選民登記按選區進行,經登記確認的選民資格長期有效。”
選民登記的方法主要有兩種:一種設立選民登記站。在選區內,按就近就地、方便選民的要求,設立一定數量的選民登記站,事先發布公告,或通過電視、廣播和網絡等現代通信手段,公布登記地點、登記站登記時間等,動員選民在規定的時間內主動前往登記站登記。另一種是組織選舉工作人員逐單位或逐戶逐人進行選民登記。在實際工作中通常將兩種方法結合起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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