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師舊址
簡師學生管理
民國時期,學生管理無論是中等教育還是小學教育,均應接受省教育廳指導,尤其是中等教育,從建立學籍到畢業管理,各學校均應直接呈文省教育廳及時備案,依照原備學生數量及學業考試人數,確定畢業或是肄業人數。至於師範生依照教育法令,均實行免費教育,同時學校還提供必要的糧食和副食補助,當然師範生畢業後必須服務地方教育3年,
一 師範生待遇
涇陽縣立簡易師範招收師範學生分兩類:師資短訓班和師範生。短訓班招錄學生為初中畢業生和需要培訓的在職教師,學製為一年;師範學生主要招錄高小畢業生,最初學製為四年,後改為三年制。簡師學生均為免費接受教育,縣政府根據教育法令同時給予一定補助,相關記載如下:
“查本校附高師訓班本年上半年食糧補給一月至七月份共應領小麥一百零五石……此項補給關係甚大,准予如數發給,實為公私兩便,謹呈涇陽縣縣長高(《為呈請補發上半年師訓班食糧補給由》1943年11月21日)”
綜上所知,短期師訓班七個月每生應得食糧小麥2.1石,平均每月0.3石;副食補助每生五個月為200元,每月約為40元。至於正式師範生,簡師帳冊底稿有相關內容,特錄如下:
“計算學生伙食(麥面 業年)每月平均數目項
1、每人每月認麥面伍拾斤--每日平均(全月按三十天計)每人認一斤十三兩
2、每人每月認茶費洋六百元---每日每人平均認二十元
3、學校發給小麥三市斗六升八合,合大斗壹斗八升(每斗以十九斤計面),共應合麥面叄拾叄斤---每月平均應領麥壹市斤貳合折面壹斤貳兩
4、由本人應出面每月貳拾壹斤---每月平均應認面壹拾壹兩(二)
5、每人每日應認茶洋貳拾元。(簡師帳冊)”
需要指出在抗日戰爭後期物價飛漲,在1938年時1.79元可買米一市斗,可買麵粉9.43斤,1941漲為15.56元可買米一斗,麵粉則上漲為每斤0.843元。較低者如每月50元僅能保證不挨餓,即60斤左右的麵粉或不足100斤大米而已(以上數據依《陝西省經濟調查報告》1944年),1942、1943年物價成倍增長,當時40元購買力僅能保證學生有些許菜蔬可供成長需要。到1944年時,一件普通單衣就要需要萬元以上,由此可知學生維持之困窘。
二 紀律管理
高蘭亭曾任職涇中校長,嚴於管理,短暫數年使得涇中蜚聲渭北。高蘭亭接任簡師校長之後,基本襲用涇干中學的管理經驗,從1945年2月開始直到建國前,高蘭亭着重強化學生紀律管理,制定了極其嚴厲的措施。在管理中,或因學生態度不端,小故而重處;或因其認識到位,大錯而輕處;群犯群罰,不因違者眾而免。故凡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皆有處罰,一般小問題如在集體行動中私語、課堂上有小過錯,衣帽不整等,在老師申斥後如能立即改正者,免予記過處分,如有強辯行為則可能會被記小過,態度不端惡劣者則會被記大過,更嚴重者會直接被記過兩次。通過對於民國時期簡師布告分析來看,學校管理層面最為重視的是學生犯規之後的表現,犯了錯誤之後,如果態度端正,能語氣和緩地予以解釋,誠心誠意地認識錯誤,雖然記過不可避免,但畢竟給自己改正的機會。也有學生因年少衝動,可能就是一個小小錯誤,譬如頂撞教師,那麼小錯則演變成大的過錯,如果肢體的冒犯也可能會直接被學校除名。
簡師訓育處布告“第一號”,規定了一套程序嚴格的紀律制度:
“(一)關於請假方面
1、時假(即課內假)不得超過六小時,其手續先向校長、教務主任請准,再向教務處登記,然後持據出外。
2、日假;規定在一周內者,其手續先請校長核准後,再向訓育處主任請准,可到訓育處登記,然後持據出外。
3、周假:規定在一周以上者,其手續先請校長准許,再請訓育主任核准,然後在訓育處登記。
(二)缺席曠課處理辦法:
1、曠課二十小時者,不得參加學期考試,即令其休學。
2、一學期規定請假次數不得超過三周,如逾期即令其休學。
三、扣分規定:
1、曠課三小時者扣學期總分一分。2、缺席六小時者扣學期總分一分。
四、處理犯過辦法
1、初次口頭警告或書面警告二次記過。
2、小過扣操行總分五分,大過扣操行評語十分。
五、學生操行成績分數增減辦法
1、小功一次者加三分。2、大功一次者加五分
3、警告一次者減三分。4、記過一次者減五分。”
從“訓字一號”來看,民國簡師學生管理施行了操行量化積分管理制度,和後世基本相似,也是當時涇陽中等學校通行制度。如涇中,操行量化積分,賦分者為教務處、訓育處和體育教師,學校方面以操行量化積分進行獎勵或是處罰。分數達到一定數值,可進行適當物質或是榮譽性獎勵,積分過低者則賦予一定處罰,最嚴重者可降級或降格為旁聽生資格。如果學生違反學校紀律,不但會被學校進行相應處罰,還會被扣除量化積分。畢竟高蘭亭本來就做過涇干中學校長,很自然就將在涇干中管理經驗帶到了簡師,在縣立簡師中,管理更為嚴格。
在1948年9月至11月,處理學生布告多達9條,其中開除者佔3名,責令休學4名,開除者或因長期曠課,或因公開頂撞教師等。其中在1948年5月有過一次處理五名違紀學生,情況如下:
“查本校對學生不得漏宿暨勿試賭博二事,迭經告誡,不啻諄諄,乃簡師秋三九級學生……等五名,居然充耳不聞,熟視無睹,竟敢於本月二日(星期六)晚無故漏宿,聚首樗蒲,似此荒唐行為軌外舉動,非僅荒廢個人學業,抑且損及學校名譽,尤比可恨者……等三名,前因賭博記過在案,恃饞督覆輒一再蹈,殊屬怙惡不悛,頑劣成性,陳某一名,膽敢窩賭至家,導人為非,誤己誤人,亦在可惡,該……等四名,本應開除名額,以肅校紀,姑念該生等事後頗為悔悟,詞態亦極懇切,茲再予一自新之機,着留校察看。並予扣 月份公糧以作獎勵該班學行優良有學生之用,於某一名平素尚稱謙和,飭此次或系初犯,着記大過一次,以示薄懲……(1948年5月)”
“查簡三九級學生(略其名),態度傲慢,舉止粗野,以輒掉弄是非,損人利己,此次擔任師範灶會計之職時,竟敢私自動用該灶近億元之副食費,以目前極度波動之物價計,致蒙損失至為巨大,似此膽大妄為,殊屬可惡。又該級學生(略其名),平素荒唐,行為不檢……等二名頑劣成性,前途難堪造就,着即開除名額,以肅校紀而敬效尤,切切此布(1948年9月20日)”
開除師範生的後果很嚴重,程序也比較複雜。涇陽簡師本為免費教育,政府還給學生一定食糧補助與生活津貼,如果到了開除程度,不僅僅要將學籍註銷,學生還要返還所享受的一切福利,如退回糧食與津貼。如簡師學生趙某兩名就因曠課原因被開除學籍,簡師呈文縣府,內容如下:“……既未請假,又不到校,學校通知各該生家長,迄今亦未來校聲述理由。實屬漠視校規,玩忽法令,若不嚴行懲戒,將何申校紀而正學風。茲承繼政府重視師範教育之本意,藉此於該生等保甲住址及家長姓名,並學校津補食糧副食等數列具表冊呈貴00。請予鑒核並嚴令各家長匯繳各該學生繳校津補食糧及副食費,以利校政而催校風,理合呈請鑒核。”
三 學業管理
受本縣清末各大書院管理影響,簡師既重視學生學業,又格外注重操行。民國涇陽簡師屬於縣立性質,既有師範學生,又有初中生,學生年齡跨度近乎十歲,自然也就有獨特的管理。
1、學業測評
從目前所看到的檔案來看,簡師學校學業測評大略分以以下三種:月考、期中、期末測評及學科競賽。
與月考相關的布告有一則,如:“……本學期行事例之規定,第七周內舉行第一次月考……各試卷均由學生自備,仰各生一體周知,屆時均得出席參加為要。(教字10號)”
與期中學業測評相關布告一則,如:“……茲按第一次校務會議,議決定於本周星期五六,舉行期中試驗……仰各級學生及時準備功課,自備筆墨試卷,以資應試為要。(教字13號)”
與期末學業測評相關布告一則,如:“……議決定於本月六日(星期四)起舉行期終考試……童訓、體育、勞作、美術等科即時通知各該科先生隨堂考試……(教字19號)”
通過上述布告基本可了解簡師學業測試情形。課業分主課與副課,測評方式也有不同。“主課”留有充足的複習時間,多安排專門的時間進行;“副課”則多以隨堂形式進行,形式各因科目具體特點而定。如果與涇中同期比較,或者還可能在“主課”考試時,採取同桌異級形式進行,即為避免學生作弊,相鄰同學皆為異級學生,以最大限度保證測出學生真實水平,在這一方面民國私立涇中更具特色。
學業成績全部評定之後,簡師會將學業特別優秀者和學業最差者,以布告形式進行公布,以期達到獎勵優秀、懲戒怠惰的效果。簡師有公布“劣等生”姓名及成績的作法,就是為了起到警示作用,從而使其致力學業,而不至於最後被迫留級。為了讓學生充分重視平時學習,簡師規定凡是學業測評不及格者,無論是月評、中評,還是期終測評,都需要學生補考。以此來決定學生以後升、留級和獲得學校獎勵的重要依據。
學科競賽是另外一種學業測評形式,其形式更加靈活,在某種程度上甚至取代了月測。競賽課程基本涵蓋了所有開設內容,檔案中發現的有英語、數學、國文默寫等,競賽成績優異者進行適當獎勵,特別不堪者也進行張榜批評。如教字第拾壹號、拾貳號、拾伍號(三者均為1948年秋),現錄“教字第拾伍號”原文如下:
“查此次舉行各級學生英文競賽試卷業經評定,理當就其成績優劣分別予以獎懲,茲將各生姓名公佈於後……
優等生:中三八級 ……劣等生:中三八級 ……”
2、學籍管理
目前沒有發現升留級制度文獻,能夠反映者為高蘭亭時期一則簡師教務處布告,原文為:
“查此次補考結果仍有少數學生未考及格,實屬荒唐至極。茲經決議,凡主課一門不及格者旁聽,副課一門不及格者附讀,兩門主科或三門副課不及格者留級。茲就其班級姓名科目及應予處分表列於後……附各級學生不及格科目姓名應予處分表
……附註:1、暫隨原班:經第一次考後,各科分數如不上七十分時,自行原級。
2、旁聽:第一次月考後,此次補考未及格科目須上七十分,且學期考試後各科分數須將上七十五分,否則仍將令其留級。
3、附讀:第一次月考後,各科均及格時,即成正生。”
與民國涇中相比,二者的規定基本相同,茲錄涇中規定如下:“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降級:A學期考核兩門主科成績不及格者;B學期考核一門主科及兩門答卷副科分數不及格者;C學期考核四門答卷副科分數不及格者;D學期考核平均分數不及格者;E月終或學期試驗發現夾帶或遞接受稿紙者。”
凡是留級學生失去正式學生身份,以旁聽生的身份在原年級聽課,如果學業有所進步,在隨下一級考核中合格,則重新獲得正式生資格;如果依然課業不能達到合格標準,則會被學校勸其退學處理。
四 抗戰兵役影響
抗日戰爭期間兵源緊張,簡師學生年齡普遍偏大,多數在服兵役的年齡範圍以內。據民國30年省教二字998號文件,以17周歲為陝西初中在校最高年齡界限。簡師學生情形未知,同期涇中可作參照,如1939年涇中超過17歲有172人,佔到全校學生數量66.7% ;1940年第二學期超齡者138人,佔到全校人數的45.1%,此情形應該是陝省各個中等學校共有的現象,因此省政府重新規定學生年齡範圍,以免和兵役法衝突。1942年,陝西省“勇審字第6954號指令”規定“陝省中小學入學較遲,入學年齡自可略為提高,但不必規定低限,僅規定其高限,該省初中學生可以十七歲足歲為入學年齡高限,高中學生入學年齡可以足歲二十一足歲為高限。”
簡師招收學生和涇中基本相似。依照民國法令,小學教師例不應徵兵役,師範生應在緩徵之列,然而實際操作時,時有師範學生被迫應徵,簡師學校對於此種現象,則積極向縣政府及縣兵役科呈文學生清冊,請求鄉縣兩級嚴格依照法令,緩徵兵役。如:
“竊自新兵役法規定行後,凡屬適齡男子十九均有應徵,另據惟查小學教師卻在緩役之列。委座為普及國民教育計,本年三月曾頒布手令載在報章,並從教育廳令行為縣遵照,凡屬師範生均應緩役,而尤重師訓班,良以師訓班系同民教育師資短期訓練班,轉眼畢業,即為人師,故與小學教師無異,查本校附設師資短期訓練班學生每有抽中壯丁簽號者,紛來詰詢,難於置答,為此具文,呈請鈞府轉懇屬峰,將本校師訓班學生暫予緩役(《為呈請將本校師資訓練班學生暫予緩役由》1943年7月24日)”
對於已經強征的,則向縣鄉交涉,以促進學生完成學業,並極力促使其服務地方教育事業。“……本校附高師訓班錄取學生趙子英、劉喜榮、劉述彥等面稱該千雲鄉第一保長劉學瀛仍欲強令服就兵役,相逼甚急,似此藐視兵役法規,一意孤行,若不嚴加制止,則該生等何能安讀(1943年)”
涇陽縣政府在兵役一事,還是很支持簡師學校,也給了積極回應,在鄧霖生校長致某鄉保長信函中,就依縣政府指令進行交涉,原文如下:“案奉 縣政府指令內開師訓班學生,姑准暫緩本身服役,查貴第三甲三戶張明選確系本校師訓班學生,例應緩役,相應函達,務希貴保長查照為荷,此致千雲鄉第三保保長牛。”
儘管如此,還是有部分學生不能完成學業,最為主依然是兵役原因。1943年10月簡師第一期短訓班學生,共有6名學生退學,除女生李雲仙出嫁異鄉,另外5名學生,均為“替父應徵”。 學校希望學生完成學業,然而國難當頭之際,擺下書桌進行學習的條件暫時還不具備。從簡師呈文底稿發現在1945年有一大批學生走上抗日戰場,如劉振瀛、劉振明、孟泰昌等11名學生加入207師。師訓班查浩祥,寧天禧2名畢業生放棄安靜職業,應徵入伍207師,三六級恐怕是涇陽簡師入伍最多的一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