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法院:摩托車違章變道受傷,可對方無責怎麼賠?


正義之聲網訊(永吉法院唐成明、劉芮廷)“騎上我心愛的小摩托,它永遠不會堵車……”這是歌曲《野摩托》的歌詞,早晚高峰期間,路況擁堵嚴重,有些人選擇騎摩托出行,也確實是一種不錯的選擇。但是無論人們選擇什麼樣的交通工具,只要上道行駛,都要遵守交通規則,否則發生事故令人後悔莫及。近日,永吉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駕駛摩托車違章行駛發生的交通事故案件。

2021年6月8日,家住口前鎮關家村的李某某,家中有一輛農機車損毀,因為自己不會修理,就駕駛自家的摩托車來到口前鎮鎮西請修車師傅來家裡修理農機車,李某某載着修車師傅在行駛至某農機商店門前路段向左側變更車道時,與同方向在快車道行駛的叢某某駕駛的小型汽車相撞。由於李某某違章變道,經永吉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李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叢某某無責任。李某某和修車師傅均有受傷,李某某當日在縣醫院住院治療,共計住院4天。李某某的出院診斷為頭部外傷、面部外傷、頸部外傷、胸部外傷、左側肢體多發軟組織損傷。出院後,李某某將叢某某和某保險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其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合計8479.56元。

在庭審過程中,某保險公司稱叢某某的車輛確實在其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金額100萬元)及不計免賠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因為叢某某在本起事故中無責任,所以保險公司同意在交強險無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因本起事故造成李某某和修車師傅受傷,其二人的損失應在交強險無責賠償限額內按比例賠償。最終,經法院審理,判令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賠償李某某543.24元,在無責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賠償李某某3950.58元,合計4493.82元。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編輯:正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