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再添新罪名 被指收受國情院36.5億韓元賄賂

中新網1月4日電 據韓聯社報道,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4日下午表示,朴槿惠因涉嫌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受賄罪、國庫損失、貪污等罪名,對其追加起訴。檢方認為,朴槿惠收受國家情報機關36.5億韓元(約合2200萬人民幣)賄賂,崔順實介入資金管理。

據報道,韓國檢方懷疑,朴槿惠在就任總統後的2013年5月到去年7月期間,指示前國家情報院院長每月定期上交特殊活動經費,總金額達38億韓元,由青瓦台秘書負責轉交。

2017年3月31日,韓國法院決定,批准拘捕前總統朴槿惠。朴槿惠由此成為韓國1997年建立逮捕必要性審查制度以來,首位受審、並被批捕的前總統。

去年12月26日,韓國檢方前往拘留所,對朴槿惠受賄的目的展開“獄中調查”。當天,朴槿惠與檢方會面,但拒絕回答檢方所有提問,調查無果而終。

2017年10月13日,韓國中央地方法院以朴槿惠有“銷毀證據的可能性”為由,決定延長關押期限。朴槿惠的拘留時間最長將再延長6個月,即明年4月才能釋放,這引發朴槿惠方面強烈不滿。

2017年10月16日,朴槿惠庭審時罕見發言,否認自身嫌疑,稱審判系“政治報復”。當天,朴槿惠7名辯護律師集體表明辭意。

2017年10月19日,朴槿惠以健康為由,拒絕出席律師團辭職後的首場聽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