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哨人”法律體系——該來了嗎?

我們所說的法律意義上的“吹哨者”是指,為了鼓勵公務員、企業以及其它組織內部的監督,即每個內部的工作人員本着為社會公眾利益,都可以站出來通過揭發、訴訟等手段,來維持社會公正,吹哨者受到法律的保護。其最早來自美國的吹哨者法案(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Act),該法案旨在保護吹哨者,鼓勵公民參與社會公正的監督。

打擊金融犯罪

金融危機的爆發,讓美國監管層意識到需要對金融證券行業加緊管束。2010年7月,美國國會通過《多德-弗蘭克法案》。該法案修訂了《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諸多內容,其中之一是加入“證券吹哨人激勵和保護”項目。呼籲各界為資本市場“吹哨”,打開了違法違規事件內部舉報的新局面。

2011年8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正式開啟“吹哨人”獎勵與保護項目,2012年8月發出第一筆獎勵,至今已走過8個年頭。2018年,“吹哨人”單年所獲的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獎金刷新歷史紀錄,達到1.68億美元。

金融衛隊

2014年,一名“吹哨人”贏得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派發的3000多萬美元獎金,創下了當時的歷史紀錄。“這位‘吹哨人’提供的信息,曝光了一項正在進行的欺詐,要是沒有這份線報,很難發現它。”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執法部負責人安德魯表示。

保護金融投資者

有意思的是,這位“吹哨人”並沒在美國本土。事實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收到國外線報,在當時已成常態。《華夏時報》記者從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官網獲得的數據顯示,僅在2014財年(從2013年10月1日到2014年9月30日),就有5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吹哨人”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供了數百條線報。

其中,英國和印度分別以70條和69條位列第一、二位,加拿大58條排第三位,中國大陸地區以32條排第四位。

打擊造假

隨着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我國目前證券市場嚴格執法的背景下,內幕信息交易案、虛假陳述案件等,取證過程非常困難而漫長,大多出現調查機構無法及時掌握充分證據,最終讓犯罪嫌疑人逃脫制裁。可見從法律層面建立“吹哨人”制度更能有效地遏制資本市場上的犯罪行為。

重點:獎金可以是天文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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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部:只有將那些有血有肉得人繩之以法才算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