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體虛構事實的“表演式喊冤”該整治了!專家:無視法治規則,或涉及侵權

2023年06月20日23:47:11 熱門 1145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維

新一輪的互聯網整治正在進行中。全國多地都在近日傳出集中整治“自媒體”平台、公眾賬號違法違規行為的消息。

針對社會反映強烈的商業網站平台和“自媒體”擾亂網絡傳播秩序突出問題,國家網信辦決定自2020年7月24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集中整治。整治期間,將依法依規嚴厲查處一批問題嚴重的網站平台、封禁一批反映強烈的違規賬號。正如國家網信辦負責人所說,此舉旨在整肅行業亂象,回應社會關切,營造清朗網絡空間。通過對六個方面的集中整治,重點解決一些商業網站平台和“自媒體”片面追逐商業利益,為吸引“眼球”炒作熱點話題、違規采編髮布互聯網新聞信息、散播虛假信息、搞“標題黨”等網絡傳播亂象,促進網絡傳播秩序有明顯好轉。

這是一個“人人都是自媒體,個個都有自己粉絲”的時代,在我們享受到信息傳輸更為便捷高效等諸多好處的同時,也不得不正視自媒體發展過程中的一些問題,如炒作話題,散播虛假信息、誤導社會公眾等。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須遵守法律的底線,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我們既要尊重網民交流思想、表達意願的權利,也要依法構建良好網絡秩序。”浙江大學李有星教授告訴《法治日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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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炒作案件 終被繩之以法

近日,一篇名為《咪蒙不再製造咪蒙》的萬字長文,將咪蒙帶回公眾視線。不過,這個曾經在巔峰時刻公司估值20億、坐擁8家企業的“自媒體女王”,重現當年“輝煌”已很難。她罔顧事實,對大眾矛盾高純度的提煉及個例誇大式呈現的過去,並不那麼容易讓人忘卻。

2019年1月29日,咪蒙團隊旗下公號“才華有限青年”推出了一篇題為《一個出身寒門的狀元之死》的文章,迅速火遍全網。但不出一天,輿論反轉,對其“造假杜撰、漏洞明顯”的口誅筆伐越來越多。2月1日,咪蒙發佈道歉信,承認該文內容失實並宣布涉事公眾號停更2個月、微博永久關停。20天後,咪蒙公司最重要的兩個公眾號“咪蒙”和“才華有限青年”自主註銷,這兩個賬號也被鳳凰網等自媒體平台永久性關閉。

咪蒙一地雞毛的結局,仍然不能讓一些自媒體警醒。就在7月初,一篇刷屏的《1122萬同胞受災,媒體為何集體失聲?》,依舊用了虛構事實的咪蒙式寫法,甚至所用的兩張極具視覺衝擊力的動圖都被網友指責是來自於印度。

以虛假信息收割流量已讓人忍無可忍,而另一種虛構事實給社會帶來的傷害則更大。曾打着正義旗號行敲詐勒索之實的“網絡大V”陳傑人今年4月一審獲刑15年。出身央媒的陳傑人,在創辦“傑人觀察”等自媒體賬號後,有償發布虛假信息或負面信息,惡意炒作案件,攻擊、詆毀黨政、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起鬨鬧事,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利用自己的影響力,在自己的個人信息發布平台非法發布虛假信息,最終被繩之以法。

有權監督司法 不能偽造事實

在李有星看來,在各類虛假信息中,企圖影響司法公正,無視法治規則的自媒體傳播,尤其值得注意。“在網絡上行使言論自由權利的同時,不要侵犯他人權利,更不能用虛構事實的‘表演式喊冤’,試圖干擾司法公正,破壞司法權威。”李有星認為,在已有生效判決的前提下,強調這一點對於法治中國的建設有重要意義。

李有星舉了一個最近引發業內極大關注的例子:今年6月,一篇閱讀量高達“10萬+”的文章火爆網絡,講述了對已經過兩審法院所作出判決的質疑,文章中被點名的另一方針鋒相對,指其虛構事實,且隨後報警。

孰是孰非,尚不可知,但在李有星看來,在不少人熱衷於“網絡維權”的背後,其實是一種“信訪不信法”的表現,“法律給出了正當的救濟渠道不用,卻尋求網絡上的‘圍觀’,其實是一種緣木求魚的做法,如果人人都用這種方式,法治會遭受致命的破壞。”

那是不是意味着對於生效判決,人們就不應該“說三道四”了?中國政法大學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包括自媒體在內的媒體當然可以對司法審判過程、審判結果等進行監督,司法審判必須經得起社會的推敲。

但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對司法審判進行批評和質疑,卻不能在事實上造假,“事實是神聖的,評論是自由的”,朱巍指出,關鍵要看所描述的事實是否有問題,“如果偽造事實、誤導輿論,在國外叫蔑視法庭罪,在國內最起碼也要承擔侵權責任,嚴重的還可能涉及虛假信息罪和尋釁滋事罪”。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佔領律師也指出,在自媒體上發布案件相關信息,有針對法院法官的,有針對對方當事人的,“如果沒有依據,可能導致對方社會評價降低,這就涉及以誹謗形式構成名譽侵權”。在趙佔領看來,如果只是談自己對判決書的理解沒有問題,但是如果涉及虛構事實,那就有可能違反網絡安全法及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

倡導合法維權 尋求專業幫助

多位專家均在受訪中指出,要鼓勵和倡導通過正常的合法的方式表達自己的訴求,反映自己的意見,如對生效判決不服,可以申請再審、檢察院抗訴,乃至走信訪程序等正常法律途徑。

為何仍有人願意訴諸自媒體等網絡?趙佔領從自己從事多年律師行業的經驗出發分析,有幾種情況造成“網上喊冤”:第一,可能是走完所有救濟途徑仍然沒有解決自己認為應當解決的問題,也是一種無奈的選擇。或覺得判決明顯不公,正常渠道難以糾正,信訪沒有效果。

第二,當事人覺得自己有理,但法院判決並沒有問題,判決結果只是和他的想法不一致,這種情況屬於對法律本身的不了解,當事人未能站在公正立場看待。“捏造事實,嘩眾取寵,以此來給法院施加壓力,非常不可取。”

第三,對案件本身結果進行評價,評價不一定準確,但這屬於言論自由,我們現在要求司法判決公開,就是要求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公眾監督可以有不同觀點,不同看法,這是正常現象,但是不能捏造事實,對法院、法官予以侮辱,比如毫無證據懷疑法官受賄、枉法裁判等。”趙佔領補充道,如果在網上喊冤中沒有發布誹謗信息、侮辱性信息,只是對案件結果進行評價,不是違法行為。“我們還是要鼓勵、引導當事人通過正常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趙佔領坦言,自己也曾遇到過當事人不理智,“不能站在相對客觀的角度看待爭議,認為是不公的,去炒作輿論”。他建議,在遇到這類問題時,還是要諮詢專業人士,從證據和法律適用角度作出專業判斷,而非基於自己立場採用極端方式予以表達。

朱巍說,如果法院判決確實有問題,應當給當事人“一個講話的機會”,法院要對此予以容忍。但如果篡改事實,甚至動用網絡水軍、網絡公關等有組織地進行信息傳播、購買熱搜等引導輿論,則會涉及嚴重影響網絡傳播秩序,這種做法要不得。

“互聯網傳播速度快、傳播範圍廣,影響力大且迅速,作為新時代的媒體人,不能僅僅關注流量、粉絲、經濟利益,更應該關注事件發酵所造成的社會影響,要站在更高的層次去看問題。”李有星認為要壓實自媒體等互聯網市場主體的責任。

來源:法治日報

編輯:韓玉婷 季天 李金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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