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董文濤等28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主犯董文濤獲刑25年。

現查明,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共實施尋釁滋事違法犯罪37起、強迫交易犯罪5起、非法拘禁犯罪3起、故意傷害犯罪1起、聚眾鬥毆犯罪2起。在董文濤安排、策劃、指揮和直接參与下,通過毆打辱罵、暴力威脅、恐嚇、“軟暴力”滋擾、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非法拘禁、故意傷害、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通過毆打、威脅逼迫趙某某等放棄供貨生意並退出市場、使用董文濤公司的真石漆材料非法壟斷高唐縣真石漆市場;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惡名為依託,威脅被害人姚某某等被迫使用組織成員經營的停車場,非法壟斷山東省武城縣方向的電動車配送停車業務;通過採取威脅、恐嚇以及哄鬧、驅趕顧客、毀壞財物等滋擾手段,向房某某等酒吧、咖啡廳、飯店經營者尋釁滋事,對酒吧娛樂行業產生重大影響;利用組織影響力,為代人討債和討要債務向李某等9人尋釁滋事並非法拘禁王某某;為維護“熊出沒”酒吧、真石漆廠經營秩序,毆打姜某某、砍傷謝某某、持刀恐嚇鄧某某以及非法拘禁李某某等多人;為承攬工程,圍堵省道322工程砂石料廠,到太平水庫工地阻工、擺場架勢示威。
該組織還多次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致使多名被害人受到迫害後,不敢報案、舉報、控告;並在高唐縣城及周邊地區橫行多年,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影響惡劣,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被告人董文濤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重婚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2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4個月至18年不等刑罰,並相應判處罰金。
一審宣判後,董文濤等4名被告人不服,分別提出上訴。
聊城中院審理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依法應予維持。為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終審裁定。
(大眾報業·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肖會 通訊員 王希玉 報道)
來源: 大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