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的時候幹什麼好呢?
聽音樂?看風景?
不止……
可能有不少街坊會選擇看手機
日常生活中
這樣的邊走路邊玩手機的“低頭族”
隨處可見
難免會因為一時疏忽被絆倒
更有甚者會因此受傷住院
那麼,發生這種情況
傷者的損失該由誰來承擔?
據人民日報11月17日報道
日前
15歲中學生小李帶着拉杆箱
在上海曲阜路地鐵站內乘自動上行扶梯時
因雙手拿着手機低頭看
沒有扶好拉杆箱
箱子從上端快速滑落
並砸中電梯下端的沈婆婆

老人摔倒後
被送醫診斷為頭骨開裂、寰椎骨折
雙方就責任賠償問題對簿公堂

最終
法院判決小李及其監護人
賠償沈阿婆全部損失2萬6千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某搭乘自動扶梯時低頭看手機,未妥善管理好攜帶的行李箱,導致行李箱滑落砸傷沈某,李某的過失行為導致本案侵權損害後果,李某具有過錯;李某雖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對失去控制的行李箱滑落致人損害後果發生具有預見的可能,沈某的損害後果與李某的過錯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李某對沈某構成侵權,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法院判決李某及其監護人賠償沈某全部損失26000餘元。判決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法官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李某因疏忽未管理好行李箱,其過失行為導致侵權後果,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從行李箱滑落到砸傷沈某時間極短,且行李箱的拉杆是拉起狀態,滑落時,佔據了整個扶梯的橫向空間,沈某沒時間也沒空間避讓,對損害後果的發生不具有過錯,不應當適用過失相抵規則。因此,李某構成侵權,應當對沈某的損害後果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法官提示,搭乘自動扶梯,應保持注意力集中,如因看手機導致他人或者自身傷害,都可能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呼籲人們堅持文明出行,守住安全底線,在公共場所自覺遵守乘梯規則、交通規則,做文明出行的倡導者、實踐者、推動者。特別是未成年學生,家長、學校應當加強對他們的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培養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使其能夠提前辨別和注意可能發生的危險,避免遭受各種形式的不法侵害,同時也要引導未成年人形成公共安全意識,提前考慮自身行為可能引發的後果,避免因自己的不良行為對他人造成安全隱患。
話說回來
我們身邊會不會也存在
這樣的安全隱患呢?
17日上午
記者也來到地鐵廣州火車站附近走訪
現場觀察了大約半個小時
記者發現在乘坐扶梯的過程中
幾乎所有人都會低頭玩手機

而拎箱子的乘客情況也類似
一些乘客將箱子單獨放在一層台階上
之後一隻手扶着箱子
一隻手使用手機


當然
也有極個別乘客在攜帶箱子的情況下
不會在乘電梯時當“低頭族”

一些乘客表示,遇到隨身行李非常多或非常重的情況下,也會選擇使用站內的直梯,省力又安全。
律師表示
如果因自身過錯對他人或對自己造成損害
都有可能被認定為
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律師 陳俏丹:建議大家在拎着行李的情況下儘可能選擇廂式電梯,如果是由於自己的過錯造成他人損害,要對他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如果說自己本身存在過錯,沒有及時留意路況或其他危險狀況導致自身受傷,這種情況下也可能會被認定存在一定責任,自己受傷可能就不能要求侵權方承擔全部責任。
吃飯看手機
上廁所看手機
睡覺看手機
走路看手機
甚至在開車的途中也玩手機
...
這使得馬路上又增添了危險
這不僅是對自己不負責
還是對別人人身安全
不負責的行為!
看手機,要分清場合地點
別拿自己和別人的生命當兒戲
綜合:《人民日報》(2022年11月17日 第17版)、廣東公共DV現場
來源: 廣東公共DV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