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隨着疫情防控政策不斷優化,與新冠疫情相關的保險也隨之調整。
澎湃新聞近日查詢發現,此前保險公司推出的多款“確診即可申請賠付”的新冠險產品售罄或下架,目前在售的新冠肺炎相關保險產品多保重症、危重症。
此外,澎湃新聞採訪多家保險機構獲悉,此前購買過新冠肺炎保險產品且在保險期限內的,目前可以進行理賠,但均需醫療機構開具的確診證明,抗原自測結果普遍不被保險公司認可。
在無癥狀和輕症一般居家隔離治療的當下,投保人可能面臨理賠時取證難等問題,有律師建議,此時可以適用《民法典》的情事變更條款,變更合同條款,即應該允許患者在取得其它能證明自己被感染的證據的情況下獲賠。

仍有新冠保險在售。
現有涉新冠保險多保重症、危重症
澎湃新聞注意到,此前銷售的包括水滴保的新冠防疫險、華泰保險的新冠疫情保障險、紫金保險的新冠疫情險、太平財險暢無憂等多款“確診即可申請賠付”的新冠保險產品,均已售罄或下架。
目前仍在售的新冠保險,主要保重症、危重症。澎湃新聞檢索發現,在螞蟻旗下保險代理平台上,有一款由中國人保健康承保的,名為“疫安心·防疫寶(含新冠)”的保險產品仍然在售。但與此前眾多新冠險不同,這款產品只對重症及危重症人員給予賠付——新冠重症/危重症住院津貼,保額為10萬元;傳染病(含新冠)住院(含方艙)津貼100元/天。
該保險公司客服人員告知澎湃新聞,被保險人在15天等待期滿後因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且按照確診時有效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達到重型或危重型,在本公司認可的醫院或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傳染病定點醫療機構必須住院治療的,本公司按合同約定的基本保險金額給付特定傳染病重症住院津貼醫療保險金,同時本合同終止。
同時,澎湃新聞注意到,有部分保險公司將已有產品擴展,增加了新冠肺炎重型、危重型的保險責任。
據中國人壽官網信息顯示,早在2020年2月時,中國人壽已對旗下現有31款長期重大疾病保險產品進行責任擴展,涵蓋新冠肺炎確診保險責任。中國人壽工作人員12月16日告訴澎湃新聞,目前擴展包含新冠肺炎保險責任的險種已達到51種。中國人壽表示,購買了上述保險產品的新老客戶,無需再行支出額外成本,在擴展責任有效期內經醫院確診初次發生新冠肺炎,且臨床分型為重型或危重型,該公司就可按被保險人確診當時合同基本保險金額(或保險金額)的25%給付新冠肺炎保險金,每份保單針對擴展責任給付以一次為限且最高為人民幣100萬元,原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不變。確診感染奧密克戎,且臨床分型為重型、危重型病症,也屬於上述保險產品擴展責任範圍。
與中國人壽類似,中國平安壽險也已經針對目前已上市的85款長期疾病保險擴展新冠肺炎相關責任。如客戶在擴展責任有效期內,經醫院確診初次發生新冠肺炎且臨床分型為重型或危重型,公司將按保險合同中疾病保險基本保額的20%額外給付保險金(累計上限50萬元),原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不變。
此外,據北京普惠健康保項目組消息,北京普惠健康保近日也對被保險人贈送新冠病毒保障責任。根據保障方案,在保障期內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二級(含)及以上公立醫院或衛生健康委員會指定的法定傳染病診治定點醫院確診為新冠病毒傳染病重型或危重型的(確診標準將依據國家衛健委指南進行實時動態調整),保險人一次性給付保險金2萬元整,對該被保險人的該項保險責任終止。
澎湃新聞注意到,12月9日,北京銀保監局曾發布《關於加強金融支持復工復產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要求保險公司加快研發新冠病毒傳染病相關保險產品。加快設計開發價格普惠、適宜人群廣泛的新冠病毒傳染病相關責任險種,保障新冠病毒導致的重症、危重症和死亡風險。同時,提升“北京普惠健康保”參保人的保障水平,支持保險機構在不提升費率的情況下擴展產品保險責任,提高對新冠病毒導致的重症、危重症和死亡風險的保障能力。

有保險機構表示新冠保險已經售罄。
此前的新冠保險產品下架後,如何理賠?
若相關新冠保險產品下架,此前購買了該保險的投保人如果確診是否還可以申請理賠,抗原自測“兩道杠”是否可以作為確診依據?12月16日,澎湃新聞記者以投保人身份諮詢了多家保險機構。
水滴保客服人員告訴澎湃新聞,水滴保新冠肺炎保險申請理賠,需要提交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出具的檢查報告單,“報告單上需要寫明新冠的臨床分型,是輕型還是重型、危重型,不同的程度賠付比例不一樣。”同時,還需要上傳醫院對於患者所做的所有檢查的報告單據。客服人員表示,抗原自測結果陽性並不作數。
華泰保險客服人員則表示,此前購買了該公司新冠肺炎保險的,如果確診,需要提交確診新冠肺炎的陽性證明,“需要普通型及以上的嚴重程度”,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出具的肺部影像可見肺炎表現的相關病理報告和病例。華泰保險人員也稱,“如果只有抗原自測結果,可能會影響到後續理賠”。
紫金保險客服人員也給出了類似的答覆,她表示,購買了紫金保險新冠肺炎險的人員,出現確診後需要先向保險公司報案。需要提供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出具的疑似或者確認感染法定傳染病的證明,還需要疾控或者醫療機構出具的集中隔離治療證明,並且需要註明採取了何種的隔離治療措施,“還需要出院小結,如果沒有出院小結可以提交病例首頁診斷證明書,檢查報告等材料”。
太平保險也曾經推出過“暢無憂”新冠肺炎險產品,約定確診可獲津貼20000元、住院和隔離津貼均為每天200元。12月16日,太平保險客服人員表示,理賠所需材料需由理賠人員告知。截至發稿時,記者未接到理賠人員的聯繫。
在12月8日國務院聯防聯控發布會上,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感染疾病科主任王貴強曾表示,大部分新冠病毒感染者都可以居家治療,只有一少部分有嚴重基礎病的感染者可能需要到醫療機構就診。也就是說,如果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到醫療機構就診,就拿不到診治資料,也就不能申請理賠。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認為,在目前的形勢下,保險公司應該適當放寬理賠條件。他談到,投保的患者與保險公司是保險合同關係。正常情況下應該根據合同的約定提供被感染新冠的證明,以獲得理賠。但是防控政策調整後,目前一般輕症居家治療,導致患者取證困難,如果繼續履行原合同,結果會對患者不公平。此時可以適用《民法典》的情事變更條款,變更合同條款,即應該允許患者在取得其它能證明自己被感染的證據的情況下獲賠。
《民法典》第498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接受北青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保險公司不能單方擅自提高理賠門檻,增加投保人的難度。比如要求提供核酸陽性專項檢測報告、胸部CT報告等都屬於超出通常理解,提高理賠門檻。
欄目主編:顧萬全 文字編輯:李林蔚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圖片編輯:蘇唯
來源:作者:澎湃新聞 戴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