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任何的案件、任何的原告、任何的情況都適合財產保全的,申請財產保全一定慎重,因為這裡面存在着不確定性和風險。你申請財產保全前,一定想清楚這3件事:
1、你的這個案子,是不是需要財產保全?
審核2點,第1是不是需要對方賠錢,如果是比如名譽權糾紛,你申請財產保全做什麼……不過申請也通過不了。第2是不是金額值得財產保全,人家就欠你1萬或2萬,你申請財產保全,不值當的,還不夠你麻煩呢。甚至有些法院對此也不允許,認為數額過低。
2、你有沒有對方的財產線索?
申請保全對方的財產,或者你起訴要求對方賠償5萬,你就申請保全對方價值5萬的財產。以上這些表述都屬於過於寬泛、過於籠統,很不具體,法院操作起來還需要先調查這個人哪裡有財產。很多法院對此要求原告明確財產線索,最起碼的你需要知道對方有哪個銀行的存款吧、或哪個公司的股東、或有哪個地方的房子吧。不過有些法院可以申請財產查控申請,即調查和保全一體化的申請。但是,還是建議,最好有財產線索去提供,這樣法院不麻煩,你路更好走。
3、你要先墊付的保全費、保全的擔保費
你作為原告,已經交了訴訟費,如果申請保全還要交保全費、擔保費,不過這些,最終是由敗訴方承擔。如果你勝訴,還好,要是敗訴,是有些虧。而且保全費、保全的擔保費也不是很低的支出。所以你要想好,到底要不要申請財產保全。
(我是夏啟航律師,如果你有法律問題,請私信我詢問,我會回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