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海報新聞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張穩 報道
前段時間,江西萍鄉有兩位老人闖紅燈過馬路,正常直行的摩托車緊急剎車避讓時摔倒,後駕駛人經搶救無效當場死亡。警方認定,摩托車駕駛員超速,且未在最右側車道,並對路面情況疏於觀察,遇行人過人行橫道未提前停車讓行且操作不當,負事故主要責任,兩位老人闖紅燈承擔次要責任,分別向死者家屬賠償10萬元。

現場監控視頻
記者了解到,上述事故發生在今年8月4日,摩托車駕駛員是一名30來歲的女性。據監控視頻顯示,事發時,兩名行人手裡提着物品橫穿斑馬線,而此時斑馬線上的交通信號燈為紅燈。此時,一輛在綠燈下行駛的摩托車,為避讓即將撞上的兩位行人,在急剎車時摔倒,沒有撞上兩位行人。
兩名闖紅燈的行人在停留幾秒後,並沒有上前查看駕駛員的傷情,而是直接離開了。後來,經過路人發現駕駛員受傷,撥打了120急救電話。據悉,駕駛人經搶救無效當場死亡。
萍鄉市交警支隊安源大隊事故中隊中隊長張鵬在接受當地媒體採訪時稱,行人在穿過人行橫道的時候,沒有按信號燈的指示,有非常明顯的違法行為。經過調查取證和會商,8月30號,安源交警大隊出具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摩托車駕駛員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而兩名行人未遵守交信號燈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達之後,在交警的溝通下,兩名行人最終分別向死者家屬支付了10萬元的死亡賠償款。
該事件在網絡上發酵後,引發眾多網友熱議。有網友認為,摩托車司機是因為避讓闖紅燈的老人才離世的,因此闖紅燈的老人應該負主要責任。但是,也有網友認為,摩托車超速,也沒有在最右側車道行駛,應該負主要責任。
山東法策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法水律師表示,通常情況下,在道路通行問題上,機動車是較強勢的一方,而行人是相對弱勢的一方,一旦出現事故,機動車一方往往造成的危害更大。所以,法律上對機動車一方的要求更為嚴格,令其擔負著更多的安全注意義務。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在上述交通事故中,摩托車駕駛員存在超速的情況,也未在最右側行駛。作為機動車駕駛員,在通過十字路口時,還應該仔細觀察,減速安全駕駛,防止意外情況的發生。張法水認為,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是客觀、公平的。
山東祥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帥也表示,該事故責任認定問題不大。首先機動車在行駛過程中本身就要盡到比非機動車和行人更多的注意義務。其次,本案中摩托車超速等情況是客觀存在的。這種情況下,摩托車超速未按規定行駛,行人闖紅燈,雙方都有過錯。但機動車與行人之間,在歸責的時候適用的是無過錯原則,行人一方的過錯僅僅是減輕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條件。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1款第2項和第2款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針對兩名闖紅燈的行人沒有查看駕駛員的傷情而是直接離開一事,張法水認為,由於事發突然,且摩托車駕駛員並沒有撞到兩名行人,兩名行人可能認為事故的發生與其無關,因此無法認定兩名行人有逃逸的主觀故意。張帥也表示,行人很難被認定為逃逸,但是有證據證明因為其原因延誤治療,所以行人需要對損失擴大的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責編:石 慧
審核:丁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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