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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集中整治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鞏固提升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深入推進夏季治安打擊整治“百日行動”,營造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環境。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隊決定自7月20日起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和城市文明形象的交通違法行為開展集中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 整治重點
(一)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實線變道、亂停亂放(含車頭朝向不一致、壓線停車)等違法行為。
(二)非機動車(含共享電動自行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隨意橫穿、在人行道上長時間長距離騎行、逆行、不戴安全頭盔等違法行為。
(三)行人闖紅燈、不走人行道、翻越交通護欄等違法行為。
二、 整治措施
(一)嚴格依法處罰
1.對上述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公安交警部門將採取現場執法與非現場執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查處,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相關規定,對不禮讓斑馬線的處150元罰款,駕駛證記3分;對實線變道的處200元罰款,駕駛證記1分;對亂停亂放的處200元罰款。
2.對非機動車(含共享電動自行車)上述交通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相關規定,處20-50元罰款。
3.對行人上述交通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相關規定,處5-50元罰款。
(二)公開曝光
對以上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將通過新聞媒體以及戶外電子顯示屏進行公開曝光。
(三)抄告單位
通過人臉識別落實身份信息,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部門公職人員發生上述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的同時抄告所屬單位。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規,摒棄不文明交通行為,安全文明出行。對不服從交警指揮,阻礙執法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