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媒報道,被控性侵劇組女助理的導演鈕承澤一案於4月14日判決,檢方求刑3年4個月,台北地院判鈕承澤4年徒刑,可上訴,刑期比檢方要求的更長。在這個案件中,引人矚目的一點在於鈕承澤曾以“雙方是戀愛關係”“女方對自己有意思”等說辭進行辯解,但被女方否認。這一細節也被眾多網友與最近的鮑某明性侵案聯繫起來,認為本案判決具有特別的意義。

鈕承澤,1966年生於中國台灣,是著名演員、導演和戲劇製作人。9歲時參演首部電影《小雨絲絲》出道,執導過《情非得已之生存之道》《艋舺》《愛LOVE》《軍中樂園》等多部電影,並獲得過金馬獎“國際影評人費比西獎”、第49屆台灣電影金馬獎最佳導演等成就。


2018年11月23日,鈕承澤邀執導電影《跑馬》劇組人員到家中聚會,待其他人離開後,女助理被獨自留下,鈕承澤趁機對其實施性侵。

在案件審判期間,鈕承澤曾公開道歉,但卻始終否認罪行,並試圖以重金賠償和解。鈕承澤曾辯解稱自己與女助理為戀人關係,以為女方對自己同樣有意思。而女方對此表示否認。
台媒報道稱案件檢察官表示,女助理與鈕承澤有上司下屬關係,為保住工作,才沒有激烈反抗,不代表同意發生關係。鈕承澤不但把錯推給被害人,且始終不認罪,這樣的人可能會再犯,況且被害人好不容易願意挺身提告揭發鈕承澤犯行,本案具有指標性,法官不應因為鈕承澤賠錢就輕判,因此建請法官判鈕承澤3年4月徒刑,且不應宣告緩刑。
許多網友對檢察官的言論表示肯定,認為這個觀點“給弱勢地位中人被迫的行為摘掉了‘自願’的帽子”,而反觀,前幾日某媒體發布關於鮑某明性侵養女事件疑雲的文章里的言辭,以先入為主的觀點,暗示女性受害人有主動自願的行為,在真相未明、警方還在調查的過程中,這種明態度令人憤怒。
近年來,好萊塢“性醜聞”韓國的“N號房”等事件,屢次被曝光,利用所謂的“權威”報道,引導犯罪行為對方自願、受害者有罪論,為罪犯開脫。將髒水潑到受害人的身上這樣的言論一再被提起,並引髮網友的強烈批判。
如今鈕承澤案件判決一出,終是讓人感受到了“惡有惡報”。這樣的結果不應該只是特例,我們希望看到的是在“威壓”之下,受害者能夠有勇氣站出來,在陽光下得到庇護,而那些躲在角落裡的惡人都能夠無處遁形,得到應有的嚴懲。
【撰文】 南方+ 記者梁燕 實習生 朱嘉祺
【圖片】 源自網絡
【作者】 梁燕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