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統一部署,2019年3月1日起上線金稅三期(並庫版),實現原國稅、地稅兩套系統並庫。使用並庫版系統後,除了會給企業辦理業務帶來便利外,企業的數據也將在稅局系統面前完全“透明”。所以提醒大家一定一定要合理合法合規!千萬不要在違規的邊緣行走!在申報過程中如果出現以下幾種情形,企業可真是要注意了:
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的工資薪金與申報的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不一致
比如,在填寫彙算清繳報表A105050《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時,工資薪金支出填寫扣除了100萬元,但是申報個人所得稅時,只申報了60萬元的工資薪金支出,這差額40萬元去哪了?是企業少申報了個人所得稅?還是虛列費用偷逃企業所得稅?企業會計要作何解釋呢?
企業所得稅填了房屋建築物原值,卻沒有申報房產稅
比如彙算清繳報表A105080《資產折舊、攤銷額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中,房屋、建築物填寫了資產原值,表明企業是有房屋、建築物的,但是企業卻沒有申報過房產稅。要知道,房產稅是以在徵稅範圍內的房屋產權所有人為納稅人,不管是自用,還是出租都免不了,那有房屋卻不繳房產稅,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申報了增值稅,但是城建稅沒有足額入庫
眾所周知,城市建設維護稅的計稅依據是增值稅和消費稅的應納稅額,如果繳納了增值稅或者消費稅,涉及的城建稅也應該同步足額入庫,如果有涉及補繳的增值稅,相應的城建稅和附加費也應該涉及補繳,所以,一定要自查相應稅費是否已經同步足額入庫,別因為小稅種惹大“麻煩”,引發稽查風險。
增值稅銷售額很大,但是印花稅繳納比較少
在境內書立、領受: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所以不管是銷售貨物還是購買貨物,涉及合同性質的憑證時,都需要繳納印花稅。增值稅銷售金額比較大,購買金額也小不了,如果印花稅繳納的卻很少,數據一比對,是否存在異常一目了然。
已經繳納了土地使用稅但是沒有繳納申報房產稅
已經申報了土地使用稅,如果土地上面有建築物還會涉及房產稅的繳納。房產稅以在徵稅範圍內的房屋產權所有人為納稅人。如果沒有建築物只繳納土地使用稅是正常情況,自然可以向稅局解釋,但風險點在於,如果有建築物卻沒繳房產稅,這就有問題了。
開具了不動產租賃服務發票,沒有按照從租計征申報房產稅
如果企業把自有房產出租,有了租金收入,理應申報房產稅。如果開具了不動產租賃的發票,卻一直沒有申報繳納房產稅,那並庫系統難道“看”不出來?
另外,還有一個關於房產稅比較隱蔽的風險點:從價計征的房產稅是否包含了地價款。從價計征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房屋的余值,而房屋余值=房屋原值*(1-10%~30%),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依據:財稅[2010]121號)。
所以說,並庫版金稅三期上線後,不僅僅要注意單一稅種的風險,稅種與稅種之間的關聯風險點也不能忽視。因此納稅申報一定要嚴謹,不要漏報錯報,否則,不僅給自己的工作帶來麻煩,也給企業帶來稅務風險。想起網上的那句調侃:畢竟,餘生,最懂你的,是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