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台灣中時報道,國民黨革實院長羅智強今天在臉書向台監察機構負責人陳菊“檢舉”台行政機構負責人蘇貞昌次女、民進黨“立委”蘇巧慧的妹妹蘇巧純,在2019年1月得標台當局教育主管部門1050萬元標案,但沒按“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規定,表明自己是“立委”“二等親關係人”的身份,明顯違法,要求陳菊“查不查?”
羅智強說,在陳菊查完羅智強的306元之後,他提供一個業績給陳菊,蘇巧慧的1050萬元,你查不查?他說,蘇巧慧是“教育委員會”的“立法委員”,她的二等親妹妹蘇巧純,在2019年1月得標教育主管部門轄下的台灣科學教育館“上癮的科學特展”1050萬元標案,而蘇巧慧擔任“教育委員會立委”,與教育主管部門有監督關係。
羅智強指出,依“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第十四款,蘇巧純是蘇巧慧的二等親,屬於必須表明身份的“關係人”。他的辦公室在“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公開及查詢平台”中查詢,蘇巧純並未公開關係人的身份,顯然違背相關規定。
他指出,“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的主管機關是監察機構,陳菊不是說自己“超黨派”嗎?那總不可能只查羅智強的306元,不查蘇貞昌女兒的1050萬吧?
羅智強說,他給陳菊一個證明自己公正的機會,但如果最後蘇巧慧只因為是蘇貞昌的女兒,就無事一身輕,安全過關,那陳菊也不用裝了,直接把“監察院”的招牌換成“東廠院”,作“廠公”比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