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一周我市“雨雨雨”,上班的你可能還想知道,在暴雨等極端天氣下工資怎麼算?別急,這就來了!

極端天氣下,送你一份勞動維權“寶典”!
暴雨天不去上班,能認定曠工或者剋扣工資嗎?
要結合三防指揮部的要求,如果三防指揮部對極端降雨天氣實行四停,該通知屬於行政決定,用人單位有必須遵守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仍然執意違反,強行要求員工正常出勤上班的,員工可以拒絕,且此行為不構成曠工。
如果員工上班的道路上危險或者已被淹沒,沒有辦法通過交通工具正常到單位,客觀上無法上班,用人單位不能以曠工處理員工。但如果員工距離單位的道路沒有受到暴雨的影響,則有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故不上班。
但是,這兩類人還是要堅守崗位噢:
1、因暴雨威脅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為維護人身利益必須出勤的,如交警部門的協警人員、交通救援人員、野外施救人員等;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為維護正常公共秩序和公眾利益必須出勤的,如線路、鐵路搶修員等。
暴雨期間上下班發生事故,能否認定為工傷?
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以及《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約定的其他情況的,應認定為工傷。
勞動者因道路阻斷居家辦公,工資怎麼發?
居家辦公是自新冠肺炎疫情以來,大家比較熟悉的一種彈性用工方式。它與員工到辦公場所崗位工作的差異只是工作地點特殊。如果員工居家辦公的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與在崗一樣,用人單位自然也應當視同員工在崗工作一樣計發工資。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道路已經搶通且恢復了正常通勤條件,勞動者就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制度規定按時返崗工作,除非用人單位通知繼續居家辦公。
極端天氣導致延發工資,算不算拖欠?
由於受極端天氣影響,社會各方面的生產生活不能像往常一樣正常運轉。如果因用人單位無法執行銀行系統代發工資或者用人單位自身網絡異常無法及時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與勞動者做好解釋說明工作,一旦拖延原因消失,應立即足額發放工資。對於生活緊迫的勞動者,應當事先發放。用人單位對其拖延發放工資的合法性承擔舉證責任。來源:深圳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