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一攬子貨運新規出爐,涉及大件運輸、氫燃料商用車推廣、貨車年檢補貼、貨運樞紐補鏈強鏈建設。
交通部:大件運輸制定統一標誌標識標準
道路大型物件運輸車輛標誌標識是用於識別道路大型物件運輸車輛及承載貨物重要安全信息的標記。
道路大型物件運輸是我國道路貨物運輸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於車輛本身或裝載後車貨尺寸、重量超限,道路大型物件運輸車輛具有行駛速度慢、佔用道路資源多、對周邊車輛影響大的特點。
此前,我國尚未制定統一的標誌標識標準,道路大型物件運輸企業往往根據經驗自行設計和使用標誌標識,甚至不使用標誌標識,為道路交通安全帶來隱患。
本標準規定了道路大型物件運輸車輛標誌標識和貨物標誌標識,提出了車輛前部標誌、車身標誌標識的相關規定以及貨物示寬示長標識、示高標識、末端標誌、特殊位置標識的規格要求和使用要求等,為保障社會車輛清晰辨識道路大型物件運輸車輛提供技術支撐,有助於大件運輸企業進一步規範運輸活動,有效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標準全文鏈接:http://jtst.mot.gov.cn/kfs/file/read/00f97ee09cbcb00d7fa223df49448c94
寧波:這類貨車給予年檢補貼
日前,寧波市交通運輸局編製出台了《寧波市營運貨車2022年度“三檢合一”檢測費補貼實施細則》。
本次補貼共涉及寧波市6萬餘輛營運貨車,按照每輛營運貨車年度實際發生檢測費用的50%標準予以補貼,即每輛營運貨車2022年的“三檢合一”檢測費可以節省一半的費用。
一、補貼對象
(一)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在寧波市機動車檢測機構檢測的浙B營運貨車;
(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在寧波市以外的機動車檢測機構檢測的,經市公路運輸中心核實不屬於異地經營的浙B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營運貨車車主須持有本市交通運輸部門核發的處於有效狀態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且為非嚴重失信的業戶或企業。
二、補貼標準
按照每輛營運貨車年度實際發生檢測(含安全技術檢驗、綜合性能檢測和排放檢驗)費用的50%標準予以補貼一次。
三、操作流程
操作流程包括補貼申請、清單編製、公示審議和補貼兌現等環節。
(一)補貼申請環節。對於已完成2022年度本地檢測的車輛,車主無需自主申請,由市公路運輸中心完成相關工作;對於尚未完成年度檢測的車輛,車主需向市公路運輸中心提出預約檢測申請,由公路運輸中心向檢測機構提供預約清單。在寧波市以外機動車檢測機構檢測的浙B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由車主向市公路運輸中心申報辦理。
(二)清單編製環節。根據各檢測機構、車主提供的檢測時間、車輛類型等信息,市公路運輸中心編製補貼(清算)清單或預約清單。
(三)公示審議環節。市公路運輸中心審核並公示補貼(清算)清單或預約清單,清單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經中心黨委研究後,報市交通局會議審議。
(四)補貼兌現環節。寧波市財政局會同市交通局根據會議審議結果聯合行文,資金撥付至甬易辦平台。通過甬易辦平台將資金兌現至相關賬戶。
張家口:公布支持建設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城市的若干措施
7月12日,為搶抓我張家口市創建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城市機遇,加快推動張家口市氫能高質量發展,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張家口市支持建設燃料電池汽車示範城市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
一、支持對象
市級財政資金獎勵對象為本市範圍內納入河北省城市群示範任務並取得國家綜合評定獎勵積分的燃料電池整車購置與運營企業、關鍵零部件企業、加氫站企業以及用於支撐城市群示範任務考核的綜合監管平台運營機構。
二、起止時間
該措施起止於2021年12月—2025年12月。市級財政資金按照每年國家考核結果對上一年度各項內容完成情況進行撥付。
三、支持內容
市級財政原則上按照中央財政獎勵資金1:1比例進行配套, 對“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氫能供應”“關鍵零部件”三個重點領域予以獎勵,同時對車輛運營以及加氫站建設給予資金支持。
支持推廣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
鼓勵企業採購本地生產的氫燃料電池汽車,重點推動燃料電池中小型客車、大型客車、輕中型貨車、重卡等推廣應用。示範期內,在我市登記註冊且不遷出的燃料電池汽車,市級財政原則上按照中央財政獎勵資金1:1比例進行配套,財政性資金購買車輛不享受市級配套資金。
支持燃料電池車輛高效運營
支持企業應用燃料電池汽車從事運輸業務,對滿足單車平均用氫里程條件的車輛(≥7500公里/年,4年超3萬公里),給予氫燃料電池中小型客車、大型客車、輕中型貨車、重卡,原則上每輛車每年分別獎勵2萬元、3萬元、3萬元、5萬元。
財政部和交通部:支持實施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
近日,財政部和交通運輸部發布的《關於支持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自2022年起,用3年左右時間集中力量支持30個左右城市(含城市群中的城市)實施國家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
《通知》提出,一是圍繞鐵路、水路、航空等貨運基礎設施進場站、進港口碼頭、進園區,延伸拓展既有線路,實施專用線路新建或改擴建工程等。
二是圍繞有效滿足多式聯運節點集散分撥需要,對現有倉儲、堆場實施擴能改造,適當新建倉儲、堆場,增加設施容量。
三是圍繞貨運裝備標準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推廣應用專業化多式聯運設備和跨方式快速換裝轉運的裝卸、分揀設施及標準化載運單元,鼓勵配備符合低碳目標的作業設施、新能源貨車和全貨運機型等。
此外,財政部將根據交通運輸部建議名單,結合財力情況,採取“獎補結合”方式,專門安排一定規模的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予以支持,並加強對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的公路建設等其他相關項目資金、中央企業資金的統籌協調。獎補資金按照每個城市原則上不超過15億元、每個城市群原則上不超過30億元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