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者,低速電動車生產、銷售者:
現將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和低速電動車生產、銷售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度文件規定告知你們,請依法依規履行好主體責任。
一、關於電動自行車和低速電動車的有關定義
電動自行車: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或/和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
摩托車:由動力裝置驅動的,具有兩個或三個車輪的道路車輛。
兩輪輕便摩托車:無論採用何種驅動方式,其最大設計車速不大於50km/h 的摩托車,如使用電驅動,其電機額定功率總和不大於4kW。
正三輪輕便摩托車:無論採用何種驅動方式,其最大設計車速不大於50km/h 的摩托車,如使用電驅動,其電機額定功率總和不大於4kW。
兩輪普通摩托車:無論採用何種驅動方式,其最大設計車速大於50km/h,如使用電驅動,其電機額定功率總和大於4kW,車輛縱向中心平面上裝有兩個車輪的摩托車。
正三輪摩托車:無論採用何種驅動方式,其最大設計車速大於50km/h,如使用電驅動,其電機額定功率總和大於4kW,裝有三個車輪,其中一個車輪在縱向中心平面上,另外兩個車輪與縱向中心平面對稱布置的普通摩托車。
汽車:包括由動力驅動,具有四個或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車輛。
根據相關規定,電動自行車是非機動車;電動車包括兩輪電動車、三輪電動車、四輪電動車,是機動車;執行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電動車都是列入CCC認證目錄的產品,需要取得CCC認證證書。
二、關於電動自行車和低速電動車生產的有關規定
1.電動車生產需要取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公告》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0號)規定:“國家對從事道路機動車輛生產的企業及其生產的在境內使用的道路機動車輛產品實行分類准入管理。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分為乘用車類、貨車類、客車類、專用車類、摩托車類、挂車類六類。”
2.執行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和低速電動車應取得CCC認證。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2009年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17號)規定:“國家規定的相關產品必須經過認證(以下簡稱強制性產品認證),並標註認證標誌後,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2020 年修訂)》包括:
“十、車輛及安全附件(13 種)
1.在中國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駛的 M 類汽車、N 類汽車和 O 類挂車(須上普通牌照的車輛)及安全附件;
2.在中國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駛的摩托車及安全附件;
3.電動自行車。”
三、關於電動自行車和低速電動車銷售的有關規定
銷售者應查驗在銷電動自行車和低速電動車產品合格證明、CCC認證情況、車輛產品公告等相關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33條規定:“銷售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2009年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17號)規定:“按照認證規則規定在產品及其包裝、廣告、產品介紹等宣傳材料中正確使用和標註認證標誌。”
四、關於電動自行車生產經營的有關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裝蓄電池、篡改最高限制車速、加裝雨傘或雨篷等。
《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2號)第十一條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電動自行車;
(二)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或者維修、更換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機和蓄電池;
(三)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速度裝置,使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
(四)除安裝兒童安全座椅外,加裝車篷、車廂、座位等改變外形結構影響行駛安全的裝置。”
各級市場監管及有關政府部門將按照以上法律法規制度文件的規定,依法依規履行監管職責,打擊違法行為,請予支持配合,共同維護我市電動自行車、低速電動車市場秩序。
特此告知!
張家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