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保定市曲陽縣一名9歲女童在上學路上被兩隻突然撲來的惡犬咬傷並進行拖拽,家長聞訊趕到將惡犬驅離後隨即將女童送醫,但女童終因傷勢過重不幸殞命。
9歲女童上學路上遭惡犬“鎖喉”
11月21日7時40分左右,家住曲陽縣崔古庄村的9歲女童玲玲(化名)生命在那一刻永遠定格,地點就在除去節假日她每天都要走的上學路上。
“孩子太可憐了,那兩隻大狗太可恨。”崔古庄村村民告訴燕趙都市報記者。
玲玲就讀於崔古庄村小學三年級,是一位品學兼優的好學生。玲玲是家裡的老三,往常她都是和姐姐一同結伴去學校。但是事發當天,玲玲的姐姐因為要做值日需要提前到校,因此玲玲只得自己獨自去學校。
為了孩子的安全,玲玲媽媽每天都會送孩子們一段路,瞅着孩子到了學校門口再回家。事發當天,玲玲的母親照常去送玲玲,看着玲玲就快要到學校了,才轉身回家。然而悲劇就在玲玲母親轉身之後發生。
當玲玲獨自走在上學路上時,兩隻惡犬突然躥了出來,其中一隻黑色惡犬咬住了玲玲的脖子,玲玲試圖掙扎卻無法擺脫,發出了撕心裂肺的哭聲。經過的學生見此情景趕緊跑到學校求援,聽到這一消息的玲玲姐姐急忙趕來,搬起石頭投向惡犬企圖嚇走惡犬,但沒有成功,只好跑回家中求助父母。
玲玲父母趕到現場並趕走惡犬,立即將玲玲送往醫院,然而玲玲卻因傷勢嚴重不治身亡。
“兩隻狗都是大型犬,應該是撲上去咬住了孩子的脖子,脖子幾乎被咬斷了,頭部也有傷,太慘了。”該村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村民告訴記者。
記者探訪事發現場,仍有血跡
11月25日,燕趙都市報記者來到事發現場。據了解,事發現場位於崔古庄村西北角處,這裡多為當地村民的耕地。
據當地村民介紹,玲玲家到崔古庄村小學如果走大路需要繞整個村子才能到達,但如果走小路的話只有幾百米的距離,這個過程需要穿過一片玉米地和樹林。如今耕地上已沒了農作物,只有沒有葉子的幾行樹和零星乾枯的玉米秸稈還矗立於此。因此,孩子們上學的這條小路顯得格外荒涼。
玲玲家和就讀學校分別位於兩側坡上,在走小路過程中玲玲需要下坡經過一片窪地再上坡才能到達學校。而悲劇正發生在地勢較低的窪地。“其實玲玲母親每天都送孩子們,看着孩子們快到學校門口的坡上才回家,當天就差一點,悲劇就發生了。”有村民告訴記者。
有村民告訴記者,玲玲被其中一條黑色惡犬咬傷後,被另一隻黃色惡犬向西拖拽了50米左右,記者在現場看到還有殘留的血跡。
據知情人告訴記者,傷人的兩隻惡犬是當地一名村民在家中餵養的兩隻牧羊犬,該村民事後稱並不知兩隻惡犬已從家中跑出。目前,兩隻惡犬已被相關部門帶走。
記者從相關渠道了解到,女童家屬與養犬者雙方正在進行協商。
此事發生後引起當地村民熱議,多位接受採訪的村民稱,希望呼籲社會上養犬者對自己的養犬行為嚴加約束,尤其是飼養大型犬種的養犬者更要格外小心,不要等悲劇發生後再追悔莫及。
惡犬傷人甚至將人咬傷致死,狗主人該擔何責?
11月26日,廣州金鵬律師事務所謝振華律師表示,犬傷人致死事件一般是由管理措施不當引起,飼養人即使不知道犬只已脫離管理,實際上也屬於沒有盡充分的管理義務。因此,不論飼養人是否知情,其均有可能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謝振華說,若犬只飼養人已經做好充分管理措施,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犬只出逃並傷人,且飼養員在合理期限內未能發現或發現後立即阻止後續危害情況的發生的,則不需負刑事責任。
他認為,在本事件中,涉事犬只在一般行人會出入的公共地區突然出現,犬只飼養者顯然未盡到對犬只合理的看管義務。而且犬只直接咬向行人,極大可能是沒有給犬只配備頭套的。因此,此事件中的犬只飼養人已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謝律師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犬只飼養者一旦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最高刑罰可達到有期徒刑7年。
謝律師提到,如果是犬只飼養者在未提供充分防護措施的情況下,主動將烈性犬只帶至公共場所後致人受傷,是有可能觸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
謝律師表示,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犬只飼養者還應以受害方遭受的損失來承擔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七條關於動物致人損害的條款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邢鑫表示,民事責任方面,在一般情況下,如果狗致人損害是因為受害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如受害人挑逗、刺激狗時將狗激怒),則受害人存在一定過錯,飼養人的責任可以相應減輕,但該舉證責任由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根據現有報道,此事中受害人並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飼養人或管理人不應減輕責任。如果飼養人飼養的是國家禁止飼養的烈性動物,比如藏獒等,不管由於什麼原因致人損害,飼養人都應承擔賠償責任。
邢鑫說,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同時,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管理養犬各地有招
廣州:通過微信登記可領“犬只身份證”
2009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在嚴格管理區內攜帶犬只進行戶外活動時,要用犬繩牽領犬只、為犬只佩戴犬牌、制止犬只吠叫和攻擊行為、即時清理犬只的糞便等。2018年2月,廣州市公安局在其微信公眾號推出“養犬服務”,犬主在微信上按照步驟上傳指定信息,在警察核准相關信息後,通過微信繳費,第二天,養犬登記證就會經快遞送上門。
深圳:公共場所劃分養犬限制區
2018年11月30日,新版《深圳市養犬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條例》要求為犬只植入電子標籤,並規定:犬只傷人的,由區主管部門對傷人犬只實施暫扣,以確認是否患有狂犬病,有關費用由養犬人承擔。對傷人犬只由主管部門暫扣7日,進行醫學觀察。《條例》對公共場所劃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嚴格限制的場所;第二類是商業場所,由經營單位自己決定是否限制,如何限制;第三類是主管部門、社區管理單位根據需要設定限制的區域。
杭州:“不文明養犬”最高罰1萬元
2018年,杭州在全市範圍開展“不文明養犬”行為的專項治理。根據《杭州市限制養犬規定》,對攜犬出戶未束犬鏈的,由犬類主管部門暫扣犬只,對養犬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犬只,吊銷《養犬許可證》。如果是無證犬,除了要沒收犬只,罰款金額也比較高。如果是單位養犬,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個人養犬,處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濟南:實行養犬12分計分制
山東濟南推行養犬計分制,遛狗不帶鏈扣3分,扣滿12分“吊銷”狗證。2017年1月,濟南組織志願者研發出國內第一款養犬管理專業APP,一部手機就可以實現辦證、年審、巡查、處罰考核等全部養犬管理工作。“養犬計分制”隨着“犬只管理平台”APP一同上線,僅供公安系統內部使用,且已無償提供給全國公安機關養犬管理部門使用並提供技術支持。
綜合整理自 燕趙都市報 法制日報 廣州日報 網絡等
編輯 賀依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