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環球網
【環球網報道】綜合中時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等台媒報道,台當局領導人辦公室前發言人丁允恭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時,被曝與一名女記者在辦公室發生性行為,台“監察院”認為其行為構成性騷擾,2021年懲戒法院判丁允恭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兩年,目前二審還在審理中。台媒稱,丁允恭18日上午委託妻子舉行記者會,要控告女記者貼出他的隱私照片,並提出索賠1元新台幣,事後丁允恭又在臉書上發文宣稱,自己受害程度超過女記者10倍。有網友諷刺,明明就是自己做錯事,說的好像自己是被害人一樣。

“ETtoday新聞雲”稱,2020年9月丁允恭被爆料在其訂婚後劈腿多名女子,並與一名女記者發生性行為,女記者也因此懷孕、墮胎。事件發生後,丁允恭火速辭去當時的台當局領導人辦公室發言人職務,台“監察院”調查後,認為他的行為構成性騷擾,提出彈劾,2021年懲戒法院以“行為不檢”等理由,判丁允恭撤職、停止任用兩年。
報道稱,丁允恭妻子18日在台北地方法院前受訪稱,丁允恭之所以提出訴訟,是因為台“監察院”指控丁允恭在臉書貼出與女記者在餐廳的合照,構成性騷擾,她說,懲戒法院已認定不構成性騷擾,“監察委員”紀惠容仍然認為構成性騷擾而上訴。
丁允恭妻子還稱,女記者向媒體爆料時,提供的兩張照片,其中一張兩人都裸露身體,另一張丁允恭正在睡覺。她稱,既然“監察院”認為在餐廳的合照是性騷擾,女記者的爆料行為,也已構成性騷擾,因此提告求償1元新台幣。
丁允恭則於18日中午在臉書發文稱,請妻子幫忙就女記者貼出他的隱私照提出性騷擾訴訟,他宣稱,按照紀惠容的標準,女記者對他是10倍的性騷擾。
“這是在玩什麼?”對於丁允恭如此“喊冤”,有島內網友質疑,“重新喚醒大家的記憶?” ↓
有人諷刺,“又是一個不要臉天下無敵?自身不檢點,還理直氣壯,果然是塔綠班養出來的,同一個調調。”“明明就是自己做錯事被辭職,說的好像自己是被害人一樣。” ↓
台媒此前報道稱,丁允恭被曝在2014年接任高雄市新聞局長後卷進桃色風波,台“監察委員”紀惠容、王美玉調查後認為,丁允恭行為構成性騷擾,有辱官箴,傷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形象,“監察院”2021年1月通過彈劾。台灣懲戒法院審理後,同年3月24日判丁允恭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2年。
台“監察院”彈劾文稱,丁允恭因工作關係結識女記者,2013年10月25日訂婚後,仍與女記者交往,關係複雜,兩人還在高雄新聞局長辦公室、辦公桌及職務宿舍發生性行為。
台媒稱,2017年2月,女記者北上工作,與丁允恭分手,丁允恭卻在臉書上傳他與女記者的合照,雖10分鐘即下架,但已被媒體截圖報道,造成女記者後續工作困擾。女記者擔心丁允恭再將兩人私密照流出,曾要求丁允恭刪除。台“監察院”認定丁的行為已造成女記者感到冒犯,構成性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