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深圳市不允許村醫執業,原因竟是......”
藥店發現空白處方,牽出村醫違規
近日,廣東省深圳市光明區衛生監督員對某藥店進行現場檢查,該藥店持有《營業執照》與《藥品經營許可證》,現場配置有藥學專業人員,消毒藥品索證齊全,一切都看起來很規範。
然而,監督員發現執業藥師諮詢台上有5份空白處方箋,於是立即對藥店進行進一步檢查,果然發現貓膩!
執法員在其收銀台處發現了4份開具各類中藥的處方箋,4份處方的姓名登記欄及處方後記醫師欄署名均無法識別。
該藥店的藥師石某表示:持有村醫證的徐某是該機構負責人,處方是徐某給來藥店看病的顧客開具的,處方後記醫師欄署名也是徐某簽署的。
經詢問,徐某表示5份空白處方是東莞開診所的朋友給的,其用於開具藥品使用,已使用的4份處方醫師欄署名是其本人。經核實,徐某隻能提供其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照片打印件,不能提供《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
執法人員表示,徐某僅取得鄉村醫生資格,在深圳市從事醫師執業活動,應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鄉村醫生證,為何無效了?
針對此事,徐某本人也非常疑惑,表示不知道鄉村醫生資格不能在深圳開展診療活動。原來,“撤村改居”後,深圳市已經沒有村子了,鄉村醫生的證書在這裡自然也就失效了。相關部門給出了詳細解釋:
1.依據《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的規定,鄉村醫生必須在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並且必須在註冊的執業地點內執業。
“村醫療衛生機構”是指向農村居民提供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的村衛生室(所、站)、村社區衛生服務站,屬於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
2.深圳“撤村改居”後,任何鄉村醫生在深圳市內開展醫師執業活動都必須在取得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醫師資格證書及醫師執業證書後,經執業註冊並在註冊的醫療機構及執業範圍內進行。如有鄉村醫生擅自在深圳開展診療活動,一律按非醫師行醫處罰。
深圳市撤消村民委員會建制,建立居委會,本案當事人徐某僅取得鄉村醫生資格,在深圳市從事醫師執業活動,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醫師法》第五十九條明確,“違反本法規定,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藥品、醫療器械,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
所以說,該村醫不僅要停止在藥店的執業活動,上繳違規收入和葯械,還至少要被罰款2萬元。
“撤村改居”,村醫會被淘汰嗎?
這個案例給各位村醫提了個醒,僅僅有鄉村醫生證書,只能在農村社區執業,而城市社區則明確不允許這類鄉村醫生執業。
“撤村改居”也給村醫帶來了危機感。去年,北京市印發《關於開展撤村建居工作的指導意見》,並透露,從1984年到2019年,村委會從4398個降到3888個,減少510個,而近年來因城市重大工程,就有261個村需撤銷村委會建制。
可見,撤村建居進程在進一步加速。而且,這不僅是個別地區的現象。隨着城市化不斷深入,很多村子都面臨合村、撤村,村衛生室的崗位越來越少了。
那麼,只有鄉村醫生證書的村醫,很有可能會因資格不夠而面臨淘汰。撤村後,他們又該何去何從?
2014年,國家衛生計生委(現國家衛健委)曾就“撤村改居”後原鄉村醫生執業問題進行批複。撤村改居”後,原來的村醫療衛生機構轉型為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時,已取得合法行醫資格並在該村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鄉村醫生,可以繼續在轉型後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註冊執業,其執業範圍不變。對這部分鄉村醫生的管理,適用《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在執業證書有效期滿後,不再進行執業註冊。
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申請再註冊。不允許再註冊的話,村醫就只能被迫退出崗位。
執業醫師證書,不得不考了
在這種情況下,村醫如果還想合法行醫,要麼離開居所,去其他村應聘;要麼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證書,爭取留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或自行開辦診所。
與此同時,村衛生室的准入門檻也在逐步提高,村醫隊伍越來越規範化、專業化。今年年初,國務院印發《“十四五”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規劃的通知》,明確到2025年,45%的村醫要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可以說,在不久的未來,執業(助理)醫師證書將成為村醫的最低門檻。為了避免淘汰,村醫只有順勢而為、積極考證,通過專業的知識武裝自己,實現自行醫夢想和人生價值!
來源:鄉村白大褂(整理自法治光明、國家衛健委官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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