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陳緒厚 實習生 石珂
想在老家建一座輕鋼別墅的明瑞鑫陷入了一場糾紛。他告訴澎湃新聞,他找到一家相關公司後付款39.8萬元,但別墅還沒建好,該公司以面積超了為由要求加錢,他認為公司違背當初承諾,雙方始終無法協商達成一致,輕鋼別墅爛尾已兩年有餘。

自2020年開始,明瑞鑫家的輕鋼別墅爛尾至今 本文圖片均為受訪者供圖
明瑞鑫認為自己被騙了,多次前往武漢豪斯積家公司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豪斯積家公司”)維權;豪斯積家則稱他多次鬧事。2020年12月,明瑞鑫和該公司的工作人員發生了肢體衝突。後經鑒定,明瑞鑫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

因維權被打,明瑞鑫損傷程度被評定為輕傷二級。
相關判決書顯示,因豪斯積家公司與明瑞鑫存在合同糾紛,明瑞鑫與該公司員工周某發生口角,周某右手朝明瑞鑫的左臉扇了一巴掌,致使明瑞鑫右耳外傷性鼓膜穿孔。之後,周某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針對雙方存在的合同糾紛,明瑞鑫起訴豪斯積家公司,豪斯積家公司也對明瑞鑫進行了反訴,指是明瑞鑫違約。今年4月11日,武漢市東西湖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解除明瑞鑫與豪斯積家公司簽訂的《代理合同書》,並認定明瑞鑫已收到豪斯積家公司已發材料的價值為147644.61元,判令豪斯積家公司返還明瑞鑫進貨定金250355.39元(398000元-147644.61元),駁回明瑞鑫的其他訴訟請求,駁回豪斯積家公司的其他反訴請求。
明瑞鑫表示,對上述判決結果不服,已決定上訴。豪斯積家公司相關負責人回復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稱,相關糾紛,雙方已協商多次,均無法達成一致。該公司會尊重法院的判決,也支持走正規渠道依法維權。
男子稱想建輕鋼別墅卻簽了代理合同
明瑞鑫是湖北黃石市陽新縣人。他告訴澎湃新聞,他對輕鋼別墅——即輕鋼結構房屋產生興趣,也想在老家建一個。他在網上查詢相關公司後,在豪斯積家公司的廣告頁面留了聯繫方式。
明瑞鑫稱,他當時本來是去豪斯積家公司談建輕鋼別墅的事,對方承諾45天完工,中途不需加錢。對方還提出,如果成為區域代理,不僅可合作建輕鋼別墅,還有望通過推銷輕鋼別墅獲利,他被對方說動,覺得輕鋼別墅有前景,就簽了一份代理合同。
2020年6月22日,明瑞鑫和豪斯積家公司簽訂了一份《代理合同書》,約定明瑞鑫自2020年6月22年至2021年6月21日為豪斯積家公司的黃石區域代理;明瑞鑫向豪斯積家公司一次性支付39.8萬元,豪斯積家公司按統一制定的價格向明瑞鑫提供39.8萬元的“尊宅”品牌產品,並向明瑞鑫免費送208平方米的自建輕鋼樣板房材料。


明瑞鑫和豪斯積家公司簽訂的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這份《代理合同書》並未就如何建輕鋼別墅作出具體約定。“跟他們談的時候,都說得好好的,然後要求他們寫進合同,他們就推脫,說合同只是一個形式,不要太在意合同。”明瑞鑫稱,當時豪斯積家公司的銷售人員對建輕鋼別墅做了口頭承諾,他只需提供宅基地和兩個小工,其他都由豪斯積家公司負責,但這些均未寫進合同,對方稱合同只是一個形式,讓他們不用擔心。
付了39.8萬元後,明瑞鑫回家建別墅。對於明家來說,這是一個大項目,地基有200多平方米,計劃蓋相鄰的兩棟,由明瑞鑫和其叔叔一起合建。明瑞鑫說,根據豪斯積家公司的要求,他們先蓋了一層,花了15萬元左右。
之後,豪斯積家公司進場,正式進行輕鋼別墅建設,但矛盾很快爆發。據明瑞鑫稱,豪斯積家公司發了一點材料過來,派了一個技術人員,做了20多天,第二層還沒建好就提出要加錢,理由是房子的面積超了,“不加錢,剩餘材料不發過來。”
明瑞鑫認為,豪斯積家公司“套路”了他們,首先其發過來的鋼材規格比承諾的低,其次只派了一個技術人員,所有工人都要他們出,再是根據合同,他一次性付了39.8萬元,對方要向其提供39.8萬元的“尊宅”品牌產品,並送208平方米的自建輕鋼樣板房材料,但連一層都還沒建好,對方就不發材料,屬於違約了。
對此,豪斯積家公司相關負責人回復澎湃新聞稱,根據合同,明瑞鑫所付的39.8萬元是獲得區域代理資格的費用,該公司向其提供208平方米的輕鋼材料;而39.8萬元的“尊宅”品牌產品,是指贈送39.8萬元的進貨定金,後續進貨可以用這筆進貨定金抵扣每次進貨款的20%。在建設輕鋼別墅時,豪斯積家公司發現,明瑞鑫家的房子面積有500多個平方。該公司認為,房屋面積超了很多,要求加錢,是很正常的情況。
明瑞鑫稱,別墅的地基約206個平方,二、三層加起來有400多個平方,但豪斯積家公司要把屋頂也算進去,僅屋頂就算出了100多個平方。而且,此前他就明確說過,因為是兩棟合建,地基有200多個平方,豪斯積家公司的銷售人員表示“不要緊”,一方面該公司會贈送208個平方,另一方面他們有39.8萬“尊宅”品牌產品,“你這39.8萬一天不用完,你一天不用補錢。”
在是否應加錢問題上,雙方進行了多次協商,均無果。明瑞鑫表示,豪斯積家公司開始提出要加20多萬元,後提出可以只加8萬,但入戶門、窗戶玻璃、欄杆扶手等均不包,他和家人認為該要求不合理,沒有同意。
由於雙方無法協商達成一致,明瑞鑫家的別墅爛尾了。相關照片顯示,別墅的第一層已經用混轉結構做好,第二層僅豎著一些鋼材。

自2020年開始,明瑞鑫家的輕鋼別墅爛尾至今。
工商信息顯示,豪斯積家公司位於武漢,成立於2017年9月,註冊資本為500萬元,其法定代表人為廖建華。該公司曾多次因合同糾紛被起訴。
發生衝突被打成輕傷
認為自己被騙,明瑞鑫多次到豪斯積家公司維權。2020年12月2日,明瑞鑫和豪斯積家公司的工作人員發生了肢體衝突。
明瑞鑫表示,當天,他和表弟再次到豪斯積家公司,要求協商解決輕鋼別墅的糾紛,隨後他遭到該公司多名工作人員的毆打。而豪斯積家公司相關負責人的說法是,明瑞鑫多次帶人來該公司“鬧事”,他們不堪其擾。2020年12月2日,明瑞鑫再次帶人前來,並辱罵公司工作人員,一名工作人員沒忍住,打了明瑞鑫一巴掌。
該負責人稱,因此事,明瑞鑫一方到處舉報豪斯積家公司,市場監管部門曾多次介入調查,並嘗試調解,但均未調解成功。
澎湃新聞注意到,2021年6月,經鑒定,明瑞鑫的損傷程度被評定為輕傷二級。同年7月,豪斯積家公司員工周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警方刑拘。
公訴機關指控稱,2020年12月2日,因豪斯積家公司與明瑞鑫存在合同糾紛,明瑞鑫與該公司員工周某發生口角,周某右手朝明瑞鑫的左臉扇了一巴掌,致使明瑞鑫右耳外傷性鼓膜穿孔。
對於此案,武漢市東西湖區法院一審審理認為,周某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責任,對周某可酌情從輕處罰;周某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周某的辯護人提出其系自首、初犯、偶犯,主觀惡性不大,積極認罪,悔罪態度好,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責任,請求對周某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採納。2021年11月,武漢市東西湖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周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周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針對維權被打一事,明瑞鑫表示,醫療費均是自己墊付,他已起訴周某及豪斯積家公司,目前此案尚未開庭。
一審法院判決退還25萬
由建輕鋼別墅而帶來的合同糾紛,雙方遲遲無法達成一致,明瑞鑫起訴豪斯積家公司,而豪斯積家公司也進行了反訴。
判決書顯示,明瑞鑫認為,他所簽訂的《代理合同》約定,其一次性向豪斯積家公司支付進貨定金39.8萬元,豪斯積家公司承諾免費送208平方米的自建輕鋼樣板房材料及經營性配套開業用品,提供統一裝修風格及宣傳資料等。他履行完付款義務後,豪斯積家公司先後交付了數萬元材料,拒不履行上述贈送義務,造成他的經營活動無法繼續,雙方產生糾紛。
明瑞鑫提出的訴訟請求為,判令解除明瑞鑫與豪斯積家公司之間簽訂的《代理合同》,豪斯積家公司退還明瑞鑫進貨定金39.8萬元並承擔違約賠償199000元(合同金額39.8萬元的50%),豪斯積家公司負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豪斯積家公司辯稱,合同約定明瑞鑫支付進貨定金39.8萬元是取得代理資格的前提條件,其在後期進貨時抵扣貨款,是該公司為回饋客戶作出的讓利,且應在合同期限內抵扣,返還為止。明瑞鑫主張該公司拒不履行贈與義務,該公司基於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即便該公司未履行贈與義務,明瑞鑫也無權要求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合同中約定經營期限屆滿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由於該公司向其發送的貨物已被使用,該公司要求解除合同,明瑞鑫應按市場價賠償該公司損失,以及該公司為履行合同所支出的成本。
豪斯積家公司提出反訴,請求判令:解除明瑞鑫與豪斯積家公司之間簽訂的《代理合同》,明瑞鑫按已發送貨物的價值賠償171620元;明瑞鑫支付為履行合同而支出的人工費14500元(500元/天x29天)、設計費32118元;明瑞鑫支付違約金199000元(合同金額398000元的50%);明瑞鑫負擔本案的反訴費用。
澎湃新聞注意到,豪斯積家公司反訴稱,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該公司積極履行自身義務,上門測量並出具設計圖、施工圖。該公司於2020年9月25日向明瑞鑫發送貨物後,又派員指導其安裝。之後,該公司發現明瑞鑫房屋的實際承建面積所需材料超過合同約定的價款,要求其補齊差額,明瑞鑫置之不理,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對此,明瑞鑫辯稱,他同意豪斯積家公司提出的解除《代理合同書》的請求,但他不應承擔任何違約責任,豪斯積家公司主張其未依約付款,不符合事實。在合同簽訂後,他已於2020年6月22日至30日期間支付完全部合同款,但豪斯積家公司只交付數萬元貨物便拒絕履行後續合同義務,構成根本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針對此案,武漢市東西湖區法院一審審理認為,《代理合同書》系雙方自願簽訂的,具有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為有效。現雙方對《代理合同書》無法繼續履行的原因各執一詞,但均未提交充足的證據予以證明。鑒於雙方均同意解除《代理合同書》,故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之規定,認定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代理合同書》。基於此,雙方所主張的違約責任或賠償損失、違約金等訴請,法院均不予支持。
關於返還貨款的訴訟請求,武漢市東西湖區法院表示,雙方對已發送貨物的金額存在爭議,豪斯積家公司主張其發貨金額為171620元,但其提交的《明瑞鑫輕鋼別墅材料清單》並無明瑞鑫的簽名確認,屬於單方證據,豪斯積家公司原本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鑒於明瑞鑫已認可豪斯積家公司發送了部分貨物,如要求豪斯積家公司退還所有的進貨定金39.8萬元,對豪斯積家公司明顯不公平。鑒於明瑞鑫於庭審時提交了其嬸嬸的證言,而其嬸嬸在證言中陳述已收到貨款金額為147644.61元。故法院認定,明瑞鑫的收貨金額為147644.61元,豪斯積家公司應返還明瑞鑫剩餘進貨定金250355.39元(398000元-147644.61元)。至於明瑞鑫主張全額退還進貨定金,將已安裝材料拆卸、退還,明顯不符合經濟原則,會造成大量浪費與污染,對該主張法院不予採信。關於人工費、設計費的反訴請求,鑒於《明瑞鑫輕鋼別墅材料清單》雖載明上述費用,但無明瑞鑫簽名,屬於單方證據,豪斯積家公司對該兩項反訴請求的舉證並不充分,法院不予採信。
2022年4月11日,武漢市東西湖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解除明瑞鑫與豪斯積家公司簽訂的《代理合同書》,豪斯積家公司返還明瑞鑫進貨定金250355.39元,駁回明瑞鑫的其他訴訟請求,駁回豪斯積家公司的其他反訴請求。
明瑞鑫表示,他們不服該一審判決,已決定上訴。若僅退還25萬元,他們損失慘重,爛尾的輕鋼別墅也不知道如何處理。據澎湃新聞了解,由於鋼材料價格上漲,輕鋼別墅的成本已成倍上漲,目前不少商家已暫停輕鋼別墅項目。


針對雙方存在的合同糾紛,今年4月11日,武漢市東西湖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豪斯積家公司向明瑞鑫退還25萬元。
豪斯積家公司相關負責人稱,由於明瑞鑫一方多次來該公司“鬧事”,併到處舉報,已對該公司的日常經營造成很大影響。該公司會尊重法院的判決,也支持走正規渠道依法維權。
責任編輯:崔烜 圖片編輯:施佳慧
校對:丁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