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本文考證庫車出土漢語、龜茲語文書中出現的粟特人名,藉以探索7~8世紀粟特人在龜茲的活動。這些文書材料顯示當地有不少粟特佛教徒,其中有些人在龜茲本地佛寺經營方面位居要角,有些人則同時為唐朝及龜茲官府做事。這些粟特佛教徒與當地其他佛教徒互動頻繁,反映唐代安西社會中胡、漢諸族融合之趨勢。
粟特人在龜茲的活動向來不乏討論。廣受矚目的吐魯番出土文書《唐西州高昌縣上安西都護府牒稿為錄上訊問曹祿山訴李紹瑾兩造辭辯事》便涉及一名長安粟特商人經龜茲前往弓月貿易時與漢人同伴的紛爭[2]。不少學者也注意到庫車出土漢語文書上的粟特人名。此外伯希和在渭干河口西岸的都勒都爾—阿護爾遺址(法文Douldour-âqour,中文譯名不定,以下簡稱D.A.)及附近地區發現六件粟特語殘片,吉田豐認為這些殘片可以追溯到8世紀[3]。
石窟資料方面,除了粟特語佛教徒題刻[4],一些壁畫人像也被解釋為參考了粟特商人的形象[5]。當然這並不表示他們肯定全是粟特人,因為不能排除其中某些人也許是來自偏好伊朗服飾習尚的上層階級,或甚至是龜茲人伊朗人通婚的結果。而對那些面目、衣着特別像粟特人的案例,繪畫資料也無法說明他們究竟定居龜茲,抑或是行走道上的商客。考古文物方面,影山悅子探討過庫車出土的拜火教徒骨灰罐,但也只是謹慎地視為“7到8世紀粟特人在龜茲地區活動的證據”[6],沒有斷言粟特人是否在當地建立聚落或宗教中心。然而有鑒於這些骨灰罐的出土,榮新江也提出:“雖然資料尚不充分,但有理由認為在七八世紀的唐朝時期,龜茲城東存在着一個粟特聚落,他們和當地的佛教信徒不同,而是信奉着本民族傳統的祆教”[7]。
本文的中心議題是粟特人在龜茲扮演的社會角色。往來商胡之中,是否存在着在當地經營有成的粟特居民?而這些人是傾向於形成比較封閉的族落,還是積極與本地人相處?換句話說,本文想要探討粟特人如何在龜茲立足、發展他們的事業,又如何與當地社會產生連結。
漢語文書中的粟特人名
遺憾的是,過去學者掌握的材料很難充分回答上述這些問題,數量較為豐富的庫車出土漢文書亦不例外。雖然早在1994年,榮新江《西域粟特移民聚落考》一文已經指出文書中有四人可能是“在此落籍或行經此地的粟特人”[8];之後另外八名亦納入《西域粟特移民聚落補考》的討論範圍[9],但我們對這些人所知極少。為說明漢文材料的局限性,本文儘可能收集了出土文書中可能存在的粟特人名[10],並依照斯加夫(Jonathan K.Skaff)的作法[11],先將冠有安、曹、何、康、石、史、米七姓的人名羅列為表1,接着附入已知與粟特密切相關的姓氏,作為表2[12]:
表1

表2列出賀、羅、翟姓有關人名[25]。眾所周知,早期池田溫已指出賀姓可能是粟特姓氏之一[26]。榮新江指出翟姓可能出自高車,但他與韓森(ValerieHansen)都考慮把它視為粟特姓氏[27]。荒川正晴甚至直接將翟那你潘算作粟特人[28]。至於羅姓,池田擬繫於蔥嶺以西的覩貨邏國[29],近年吉田豐則舉出了大夏語文獻中與羅姓有關的材料[30],荒川正晴更將廣義的“粟特商人”定義為來自索格迪亞那、吐火羅斯坦一帶的商人[31]。
表2

上面二表中,以下五人名字看來比較像是與粟特語有關:
安拂勒:盧爾耶(Pavel B.Lurje)認為可能來自粟特語βwr’kk,βwrk/Vōrak/[35]。
安伏梢:詞源不明,但安姓、何姓人氏也有名為伏梢者[36]。
安拂延:應即粟特語pwtty’n,pwty’n,pwttyy’n/Butiyān/,義近“佛益”[37]。
安失發:詞源不明,似乎是以粟特語šyr(“善”)開頭的一個名字。
羅胡數芬:顯為粟特人名γwšprn/Γōšfarn/“十四日神的榮光”的音寫[38]。
其中拂勒、伏梢與失發是否為粟特語還有待確證,畢竟粟特人也以外語為人名。例如石啜應以突厥語čor為名[39],遑論中原粟特移民早已使用地道的漢語名字。而既然曹、石、何亦為中華姓氏,所以一些名字雅訓之人如石秀、石丈歸等,理論上未必均為粟特胡。我們還應該考慮到龜茲出現了混合式人名“白米勃帝芬”,其名顯然為粟特語pwtyprn /Butifarn/(意近於“佛惠”、“佛祥”)[40]:
PCD.A.82Ro (“童錄”第82頁)
1 白米勃帝芬
2 右件人在大(ou火)患起止不得請處分
無論白姓是不是唐朝官吏任意派加所致,這個例子反映出這位米姓人與當地社會生活的深入連結。另一個有趣的例子是白野那[41]。對於這名落籍龜茲的兵士,我們一樣很難確定他是龜茲化的粟特人,或是粟特化的龜茲人[42]。為剖明問題的複雜性,有必要先回顧一下其他粟特移民的情形。
漢文史料說明,儘管早期粟特移民傾向於同族聚居,到了7世紀中葉已不再是封閉內婚群體[43]。安祿山與史思明這兩個人的生平便反映出族屬問題的複雜性。不容置疑的是兩人皆與粟特淵源深厚[44]。但眾所周知,安祿山的母親是突厥部落女巫。據《舊唐書》,其父不詳;《安祿山事迹》則雲其本出康氏。
不論如何,安祿山畢竟是因為母親嫁給安延偃而繼承安姓。據此可知,外人能夠經由收養等社會行為獲得粟特姓氏。至於出身營州的史思明,雖然姓史,卻記為突厥人氏。一些學者認為這可能是為了取得地位而如此自承[45]。既然當時流行偽托族望之風,史思明的例子並非個案。於是就像斯加夫指出的,我們不能排除隱性粟特後裔的可能。
作為西域首鎮,龜茲各族相接的複雜情形應不亞於營州。一組互相關聯的殘片Pelliot Chinois D.A.38、39上出現的疑似于闐人名勿日陽,即暗示唐代安西境內各方胡漢人民交會共融的情景,表2的羅胡數芬更反映出敦煌、吐魯番等地也存在着的覩貨邏—粟特混合現象[46]。但即使學者早已認識到此中涉及的地緣、血緣、語言、心理、社會、行政等因素,實際研究仍大幅受限於殘存文書的質量。因此當斯加夫展開西州粟特居民研究時,不得不假定上述康、安等七姓均為粟特裔。
龜茲語文書面對的則是另一種困難。這些材料里,胡人的漢字姓氏沒有表示,甚至連白姓也沒出現[47]。所以我們只能把焦點放在名字。不過就像下一節即將要介紹的,名字的賦與顯然比姓氏的繼承有更多自由,而龜茲人也像粟特人一樣用外語取名字。因此儘管斯加夫說“粟特人名或者提及在粟特出生是最保險的標準”[48],就龜茲語材料而言,即使從中出現粟特人名,我們也不能說他絕對是個真正粟特人。換言之,我們在此面臨的風險絲毫不亞於漢文出土文書的詮釋與分析,而且我們仍然必須從人文層面考慮這些使用粟特名字的人。特別是粟特語成份顯著的名字(例如下文提到的Putteyāne),應可視為此人的顯性社會文化特徵。他可能因此對粟特產生強烈的歸屬感,抑或是出於自身的利益、喜好等動機而繼續使用這種名字。總之,在研究龜茲語文書之際,我們也不能將焦點局限於這些人是否具有純正的粟特血統或出生籍貫。這便是本篇研究的基本前提。
必須說明的是,庫車漢語文書里以羅為首的人名還不能斷定都姓羅。它可能只是音譯,例如敦煌文書中羅寔雞是藏語“牧羊人”音譯[49]。庫車漢語文書中亦有不少未冠姓氏的龜茲人名,茲略舉數例:
蘇射提(PCD.A.127)[50]<龜茲語 Sucāte< 梵語sujāta-(“善生”)
俱滿提(O.8074)<龜茲語*Kumpanti< 梵語kumbhaṇḍī-(“瓢、葫蘆”)
俱潘地黎(PCD.A.53)<龜茲語Kumpantile= *Kumpanti+ 後綴-(i)le[51]
所以表2的羅善提黎可以有兩種解釋。若此人姓羅,則善提黎可能是龜茲人名,原型大概是*ṣantile[梵語kṣānti(“忍”)+ 龜茲語後綴-(i)le][52]或*śantile[梵語śānti-(“寂靜、安穩”)+-(i)le],端視當時善字發音的捲舌程度。但如果羅只是字首音譯,則可以把看成是粟特語r’z’nt(“神秘的、奧妙的”)加龜茲語後綴-(i)le形成的混合人名,情況類似於下文將要提到的Wantiśke(“小奴”)。這種混合應可視為諸胡相融之效應。有鑒於此,很難說O.8074《安西龜茲差科簿》上的一名名叫“柘羯”的家人是否是個道地粟特人。顯然他的身分或配役都很難聯結到漢籍中以驍勇聞名的赭羯/柘羯(čākar)[53]。考慮到和田出土文書出現過作人石者羯[54],不能否定該名家人也許是粟特人;但同樣可能的是,這個馳名的粟特語詞為諸胡所喜,而擇以為名。總之,不論這名家人是否出身粟特,這種名字再度證實了唐代龜茲的粟特文化氛圍。
回到上面二表。按照文脈,表中較像是當地居民的只有安拂勒、安拂延、石啜、康四娘等少數人。出現在民間契約上的米十四等人可能也是,但我們應該注意到和田出土契約中也有漢人官兵借貸的例子[55]。無論如何,這些人的文化信仰特徵大多不明確。至於捐錢設齋的石秀等人,其族屬與居地更難以確論。而倘若曹舍利的名字與佛教有關[56],他仍然像是軍中人員,未必在龜茲生根。於是表中同時具有佛教徒和粟特特徵的當地居民,似惟安拂延一人。這樣的資料對於探討龜茲本地的粟特佛教徒問題顯然過於單薄。
龜茲語文獻中的粟特人名
最早注意到這類材料的學者是施密特(Klaus T.Schmidt)博士。韋伯早在1975年便提及,施密特告訴他龜茲語文獻中的人名Putteyāne無疑為粟特名,但沒有指出這個名字的詳細出處[57]。之後施氏又指出一件吐火羅A語彌勒會見記殘片THT884上有題記,其中tane māñcāṃ(b面第6行)應改讀為女子名Nanemāñcāṃ(單數間接格,單數主格為Nanemāñc*),借自粟特語nny-m’nch[“(貌)如娜娜女神”][58]。三年後,童普雷(Xavier Tremblay)引用施氏的未出版材料指出龜茲語文獻里還有兩個粟特人名,即Śirmāñca[<粟特語*Šyrm’nc(“美貌”)]與Ṣirecca[<粟特語*Šyrc或Šyryc(“善”)],但同樣沒有提供出處。最近盧爾耶將更多龜茲語文獻所見人名納入他的粟特人名討論,但若干比定有待商榷,於此不贅。
筆者研究龜茲語世俗文書時也發現一些粟特人名[59]。這一連串發現肇始於法藏長卷Cp.37+36的研究。它是目前世界上篇幅最長的龜茲語世俗文書,現藏法國國家圖書館,出土於D.A.遺址。右邊大半焚毀,上半部編號為Cp.37(4頁尺幅紙),下半部編號為Cp.36(5頁尺幅紙)。目前分開保存,但其實前後文字可以相接。列維把它稱為“筆錄”(procès-verbal),並指出內容與訴訟有關,被告名叫Puttewatte[60]。由於遭到焚燒、書寫潦草、塗改亦多,這件文書一直沒有出版過圖版與錄文,列維的命名也沿用至今。2007年,皮諾(Georges-Jean Pinault)教授慨然授予筆者十餘年前自己對Cp.文書系列所作的初步錄文[61]。在調閱原件、重訂錄文後,拙意以為這件長卷與其說是法庭筆錄,更像是狀稿,也就是尚未完成的具名案件陳述。雖然最後一段畫指名單的右側燒去,不知道當初是否確實留下畫指,但狀子中一些前後敘述略顯紊亂,也有不少刪改塗記之處,看成草稿應該沒有太大問題。同時,筆者注意到被告的名字其實也可以讀成Puttewante。因為龜茲語文獻里nte和tte寫法相近,非正楷的形式更難以分辨。進一步調查後發現這個人名的前半在狀稿中常略為Pute-,後半卻沒有出現過-wate的形式[62],於是確認此人名字應該是Puttewante。
這個名字相當特殊。龜茲人名多來自梵語,例如Cp.31的處半支陀地肥,龜茲語形式應是*Citadewe,來自梵語Jitadeva-(“勝天”)或Cittadeva-(“思神”),後綴e用以表示男性人名。也有不少人名來自固有名詞,例如同件文書上的處半白吉招失雞即龜茲語Kercapiśke(“小驢、驢兒”)。被告的名字乍看是印度語,卻不合乎常例。例如人名開頭buddha-(“佛…”)在龜茲人名常變為puta-,putta-,bodhi-(“菩提…”)變為putti-等等,但學者無法從中找出putte- 與-watte (或-wante)的合理語源與搭配依據。事實上除了這位被告,Cp.文書只有一個Putteo開頭的人名,即Putteyāne。如前所述,這是龜茲語化的粟特人名,對應到漢語文書中頻繁出現的伏帝延等胡名[63]。那麼讀成wante便能勾連到另一種常見胡名成份盤陀,即粟特語bntk /vande/(“奴僕”)的意譯[64]。至於putteo的-e結尾可能表現粟特語的屬格成份-e-,抑或是印度語詞借用到粟特語時常常出現的-e結尾[65]。總之,讀成Puttewante便可以妥善解釋為粟特語pwttyβntk(“佛奴”)的龜茲語化形式。無獨有偶,一件未刊大谷文獻上也有于闐語人名budävaṃdai,粟特語源相同。另一個可以參照的于闐—粟特人名是段晴教授近年出版的于闐—漢語雙語文書X15上所見人名失飯台(Śirvaṃdai)[66]。
由此可知Putteo開頭的龜茲人名很可能來自粟特語。於是筆者注意到德藏克孜爾寺帳里的男子名Puttemāñce(意近“佛心”)、女子名Putteśira(意近“佛善”),以及Cp.文書中的女子名Śirmāñca(意近“善心”)。如前述,最後一個名字早已受到施密特的注意。他解釋為“美貌”,卻沒有提供人名出處。拙意以為釋作“善心”或許更為合適[67],否則我們便應將Puttemāñce理解成“貌如佛陀”,而這種取名未免有失唐突。而一旦讀出Puttewante,活躍於Cp.文書的俗人Wantiśke很可能也與粟特有關。也就是說這個名字可以解釋為“小奴”,其中-śke是龜茲語名詞常見後綴,表示“小…”,正如前述白吉招失雞Kercapiśke的意思是“小驢、驢兒”。
至此D.A.寺院至少有三名男性俗家信徒的名字與粟特有關,即Putteyāne、Puttewante與Wantiśke,另外還有女子Śirmāñca。有趣的是,Cp.37+36的申告代表Suklyike可能也有類似出身。在累數Puttewante種種惡行劣跡造成的金錢損失後,這名代表作出陳辭[68]:
Cp.37+36.82-85.

致副使大將軍Kuleṅkar-Akau: Samantatir之諸凈人,以Suklyike為[首](向您)致敬。 大人!Puttewante所作的非法行為,以及被(他)奪取的物事,這…都寫在上面。數量如上。
之後便是這些人向副使大將軍提出的訴願,無煩贅引。僅需指出Suklyike在其他Cp.文書以及黃文弼文書中也稱為“眾凈人的首領”(kapyāres Moko)或簡稱“首領”(Moko)[69]。承荻原裕敏博士指教,此名令人聯想到德藏新疆出土梵語殘片SHT2030上的Suklyī[ka],施密特釋為“粟特人”[70]。有鑒於狀稿提到了Putteyāne、Wantiśke等人,拙意以為Suklyike在語源上與粟特有關的可能性確實很高。
但即便以“粟特”為名,還不一定表示此人真是個粟特人。例如唐初有焉耆王名叫突騎支,但此王是否具有突厥或突騎施的血統,或者只是在政治派系或文化傾向上自詡其類,我們並不清楚。而筆者發現龜茲語文書中Camil、Iśkil等人名頗似族名處密、思結(突厥語Izgil)的音譯[71]。就像上節討論“野那”、“柘羯”等人名時提到的,這種命名也許意在表達本人或命名者對某個外族的好感或是特定社會文化聯結,卻不能斷言為血統標誌。
龜茲語世俗文書中可能還有其它伊朗或粟特胡名,最顯著的例子是德藏克孜爾寺帳上的女子名Uśiya*,關聯到粟特語wśy’“憶念”。其餘名字需作較多的歷史語言學及音韻學討論,在此從略。
龜茲的粟特人舉證
克孜爾石窟
Puttemāñce(男)與Uśiya*(女)
這兩人一起出現在德藏殘片THT474,依據筆者與荻原的分類,此殘片屬於德藏克孜爾龜茲語寺帳主群(以下簡稱“德藏主群”)第三類,也就是涉及對外營務的帳歷類別。殘片受損嚴重,只能看出兩人與大麥的出入有關。
Putteśira(女)
這個名字在“德藏主群”出現過兩次,職務是Yirmakka*,字面意思是“度量者”,或者說檢查量衡是否精確的女性,本文擬譯為“掌衡人”。在未刊第三類殘片THT2900上,她與身為“監督人”(龜茲語Yirpṣuki)的Putteyāne一起畫指,以證實為數五石的一筆糧食支出[72]。雖然文面甚殘,仍可以從相似殘片(例如THT460、465、466等)判斷她與其他女性掌衡人Lariśka、Kimña一樣,與Putteyāne一起工作、一同畫指[73]。看起來,這些女人各自看管寺內幾種糧食的大宗進出。出現Putteśira的另一斷片THT2821更為殘破。若筆者判讀無誤,這件斷片上身為掌衡人的Putteśira負責另一筆五石糧食進出,其中包括對於寺院人口的配給(龜茲語trokol)。
Putteyāne(男)
除了上述THT2900、460、465、466四件,這名“監督人”的畫指在“德藏主群”第三類殘片還出現過11次。其中一部分(即THT464、472)早已出版,所以這很可能就是施密特最初注意到的名字。筆者發現此人與牧羊人(śantālya,THT472)、碾磨人(waltsaucca,THT2773+2920 +2927)等人交涉[74],並共同畫指負責。此外他還監督大、小麥的進出,可以說是該寺總管僧侶(Yotkolau)指揮下最重要的庶務執行者。雖然THT464顯示本寺還有名叫Vinaiśe的監督人,但只出現過兩次[75],總的看來還是Putteyāne在這組文書中比較活躍。可惜多數斷片極殘,以下選輯一些成功綴合的例子:
THT2748+2787+2817+2923[76]

這組殘片無論在內容與字體都與另一組極為相似。之前筆者拼出其中的THT2749+2818[77],2010年7月又發現THT2747亦可綴合,在此提出修訂錄文:
THT2747+2749+2818

1 ///… 大麥雜(用):
2 ///日,九人份稅糧大麥(的稅率是?)每石二斗[78]。(又,)我們作了牛料:十一///
3 ///此中我們已經檢查…十石八[斗]///
既然兩組殘片如此相像,我們有理由假定寺院向官府繳交的稅糧也由Putteyāne負責。然而“德藏主群”還有許多碎片有待拼合,所以此刻仍無法充分討論他的職責範圍,其社會地位也不清楚。也就是說,現存殘帳看不出他是否出身凈人,抑或是位居凈人、織匠、工匠之上的管理階層。這是因為在德藏寺帳中,凈人、織匠、工匠都是一種集體指稱,沒有用在個人身上。也因此,女子Putteśira與男子Puttemāñce的身分亦不明確。
都勒都爾·阿護爾
一如德藏克孜爾寺帳,龜茲語“凈人”(kapyāre)在法藏D.A.寺帳上均以複數形式出現,個別人物從來沒出現過“凈人某某”這樣的指稱方式。所以很難確定出入該寺的俗人中哪些才是凈人。但從實際操作層面來看,某些人的活動確實合乎律文對於“凈人”的說明。
Śirmāñca(女)
這名女性出現在兩件帳歷殘卷Cp.35與Cp.38上。谷夫勒(Walter Couvreur)在上個世紀50年代已指出兩者有所雷同,並嘗試翻譯了一小段[79]。而Cp.38的下半部基本抄自Cp.40+42a,內容是關於“塔錢”的支出統計[80]。筆者則進一步釐清了這三件殘卷與其他Cp.文書的關係。質言之,Cp.38上半部相當於一份年度“塔錢”入歷,內容抄自Cp.35,而情節有所更新,Cp.33則是這一組入歷中最舊的版本。雖然四件殘卷都經過焚燒,特別是Cp.33左半幾乎燒毀殆盡,仍然可以歸納出施入佛食轉化為塔物金錢的過程,並可分為三個階段[81]:
(1)施入佛食分成數份,開放招標[82]。
(2)領走一份佛食的人同時給寺方一個估價。亦即此人負責這份佛食的銷售。
(3)稍後,此人將合乎估價的現金交給寺院。這時會以小字在人名下方登記“已交”。
下次製作帳歷時,這道賬目便寫作“已售得若干錢”,不再指出人名。限於篇幅,這裡只用一件例子說明上述流程[83]:
Cp.33.6
///一份為Cinatyuti取去:叄(文)。
Cp.35.9-10
///十一日,Suklyike諸人施食。佛陀獲得貳(份)。一份為Cinatyuti取去:叄(文)。一份為Räktāśka取去:叄(文)。<tānesa (?) > <兩人已交>
Cp.38.9-10
///十一日,Suklyike諸人施食。佛(陀獲得貳份。)皆已[售出],每份三(文),共陸(文)。
這道賬目上的男子Cinatyuti與女子Räktāśka可視為凈人,因為塔物經營正是凈人任務之一。[84]順便一提,“Suklyike諸人”也施入食物,而這些人似乎是Suklyike的親屬或夥伴。其他施主包括“匐啜”(Mpek Ccor)[85]、“來自城裡與鄉下的眾婦女”、“四娘子”(Siñātsi,亦作Sijñātsi)、以及上述提到的粟特女子名Ṣirecca等。因此與其說Suklyike是隸屬於寺院或僧人的奴婢,不如說是有家有業的百姓。
Śirmāñca也有類似行為。不幸此女正好出現在Cp.35與Cp.38之間少數有所差池的賬目之一:
Cp.35.35-37
十五日,Koraña施食。諸佛[獲得肆](份)。一份Śirmāṃñca取去:四(文)。一份Raktaswiñi [取去:四(文)]。一份Kä[nm]äñk取去:四(文)。< 已交> 一份Jñānasene取去:三(文)。<已交>
Cp.38.33-34
十五日,Koraña施食。[佛陀獲]得叄(份)。一份售出:肆(文)。一份Śirmāṃñca[取去]/// ///(一份)[Raktaswiñi取去]:肆(文)。
Cp.35記載四份施給諸佛,Cp.38卻變為三份施給一佛。這個差異似乎可以解釋為何前者帳上Jñānasene負責的部分字體較小,而且後者不再提及。至於其餘三份,Kä[nm]äṅk所得價錢已經繳回,所以Cp.38不登記名字;而Śirmāṃñca、Raktaswiñi都還沒交錢,所以名字還留在上面。換個角度來看,這兩名女子可以說是寺院的欠債人。
最有趣的是有些俗人既是施主,又為寺院將施入換成現金。例如Yśiñātsi(“二娘子”或“十娘子”)先施入兩份佛食,稍後她在自己施入的帳下領走其中一份,兌現入賬。而且她還處理其他人施入的佛食。凈人首領Suklyike似乎也曾認走一份,可惜文脈已殘,不敢確定。另外,“四娘子”先是處理了一份Ṣirecca所施佛食,幾個月後她自己也施食給佛。其他信徒如Olyīśkaṣe Wrau(“小船的烏鴉”)等人也具有這種雙重角色[86],可以說這種一手布施、一手兌現的作法在該寺屢見不鮮。下節將繼續討論這個現象。
Puttewante(男)
為說明此人種種劣跡,在此試將Cp.37+36略予翻譯。這件狀稿的第一行寫着:
[此為Puttewante]取人財物事。
第二行便開始陳述罪狀:
Cp.37+36.2-4
二十四年,Samantatir的長官是Akau與Meñiṃ …。…向我們/他們征派一萬六千(文)。(這些是)為了(充抵?)我們/他們差役的錢。[Puttewante]要求了…全部,卻沒有交稅[87]。
Samantatir借自梵語samanta-tīra-“沿岸”,皮諾認為是D.A.一寺之古名[88]。拙見則以為這個名字很可能同時也是該寺所在行政區的名字[89]。此“河畔地方”可能相當於今日渭干河中下游地區,等級則可能相當於州。
緊接着三四行殘損文字後,便是長官Akau臨時征課所造成的一連串風波。雖然內容不能盡解,Puttewante中飽私囊的行為卻很明顯:
Cp.37+36.8-12
二十三年四月,他(筆者按:即Puttewante)要求十疋絹帛,因為Akau在軍中要作招待(?)[90]。他說:“這是Akau要求的。”我們從Wantiśke邊拿到(絹帛),帶有利息(?)。他沒交給Akau。因為這個緣故,有二十疋(積欠)。用來支付maṅkusäko*的三疋絹帛,他(也)拿走。但是他既沒去買maṅkusäko*,也沒交出絹帛。
接着插入一段數月之後的情事,可能與上述風波有關:
Cp.37+36.12-17
二十三年八月,Puttewante說:“Akau要求一千文錢。”[Korośkile] ///
///有 …一千…。他向Koroke*徵收。///
///… [Kercapiśke] … 從(凈人)首領處… 給[Puttewante] ///
///… Puttewante [拿走]…與園田有關的…<木叉(?)的>…八百(文)錢。///
然後主題又回到Akau在軍中的臨時要求,但似乎開始由另一位受害人提供證詞:
Cp.37+36.17-21
二十三年六月,Puttewante來我這裡。他說:“Akau要求十疋絹帛,因為他在軍中要作招待(?)。我們從Wantiśke邊拿到了,但我沒有交給Akau。現在我怕他會為了那十疋絹帛來追緝我。(所以,)要遞交給烏駱館的Tukṣi的一匹馬,為了你們/我們,我會好好準備。”(於是)我從Tār*的Korośkile處以三十二(石)糧食(換?)取一千兩百文錢。雖然Puttewante(將錢)交給Capeś[91],卻沒把馬準備好。
還有其他證詞:
Cp.37+36.21-25
二十三年四月,Puttewante要求我們買匹馬,要交給烏駱館的[92]。我們用二十疋絹帛從Wantiśke身邊帶走一匹馬。當天Puttewante騎這匹馬<四十(疋)>到池塘/泉水邊,又騎牠回來。牠受傷然後死了。…因為這個緣故,四十(疋)…Puttewante… ///
Cp.37+36.28-36
Puttewante拉走一匹青色草馬。牠的姐妹是要給Cipaiśe的,他也把牠拉走。(而)Puttewante應該為我們作tanti,要用十九年的新收糧食(來作)。但他毫無準備。當時他正要去Coṅkśi*的路上(,所以他不在)。現在Cipaiśe不能為交糧一事抱怨[93]。至於那匹草馬,Puttewante以ṣreṃ*的方式給了烏駱館。Puttawarme給他一千文錢。於是兩匹草馬都被征走了。
儘管許多關鍵詞如maṅkusäko*、tanti、ṣreṃ*皆不明其意,顯然Puttewante被授權徵收長官Akau要求的錢、絹帛等物資,也代民眾將馬匹交到館驛。因此他可以說是同時為龜茲地方政府與唐朝官方做事的一名中間人。
之後將近五十行的文字都在抱怨Puttewante的惡行,包括霸佔Cinasene的一片家傳小麥田,而且毫不知恥地使用它。既然Puttewante占人田地,可以推測他在勤跑地方收稅之餘,平日可能有所營種,或靠着出租農地維生。限於篇幅,在此無法一一詳列罪狀,只能以財物損失的申報說明Puttewante貪瀆的規模。據現存內容,他在為期不長於六年的時間內讓Suklyike眾人損失了十一萬一千餘錢:
Cp.37+36.73-81[94]
總計Puttewante迄今所取物事:
絹帛: 一百九十八(疋)… (值)錢(五萬九千)四百(文)。
錢: …///
谷麥: 六百八十一石五斗。價格是(每斗)五(文)。…(值)錢三萬四千七十五(文)。
酒: 五lwāṅke又一tsere。[95](每lwāṅke)售五千五百(文),共(值)錢八千二百五十(文)。
以上絹帛、錢、谷麥、酒,[換算為]錢之後共計[十]一萬一千///
這個總結大致出現在狀稿三分之二處,之後便是上引Suklyike的陳辭。這個金額按照狀稿本身估價,相當於二千二百餘石糧食。這不僅說明Puttewante的聚斂能耐,也顯示了該寺徒眾的經濟實力。可惜卷末殘缺,只剩下畫指名單開頭的幾個名字,也就是Koroy、Saṅkayśe、Laraiyśe、Citile等人。從文脈判斷,他們都是Suklyike代表的受害人,亦即很可能都是凈人[96]。稍後將繼續討論這個問題。
Putteyāne(男)
這個名字同時出現在克孜爾與D.A.兩地,表示它應該在龜茲比較常見。據Cp.34,D.A.的Putteyāne和龜茲人Koroñci相偕從鄉下押運穀物到寺院。Putteyāne作為這筆糧食的“押運人”(klāṣuki)須在帳上畫指。但他並不是最常擔任這種工作的人。據同件帳歷,從夏天到冬天他只押運過這一次,而龜茲人Kercapiśke白吉招失雞則屢承其事,前後總共搬了14石的谷麥,包含2.3石運到外面碾磨的糧食。Wantiśke承擔更多,他一共把30石谷麥從鄉下押到寺院,其中有23石與龜茲人Cinaupte一起押運。值得注意的是Cinaupte也是位凈人首領:根據Cp.14,他與Wantiśke一起領出播種用的小麥,而俱為畫指。Cp.14這件左半焚毀的殘卷還提到寺院給Putteyāne一斗糧食。可惜事由燒毀,只能推測這項支出可能與Kercapiśke出外碾磨有關。總之,這些帶有粟特人名的人和其他人並肩為寺院工作的現象是相當明顯的。
Suklyike(男)
這是D.A.出土文書中最活躍的凈人首領。上節提到同樣擔任此職的還有Cinaupte,但殘卷Cp.39+43a面一筆關於月終凈人食用粗細糧的結賬似乎反映Cinaupte是Suklyike的前任。該卷中間四分之一已經燒毀,仍能看出Suklyike與Cinaupte均應為此畫指。當時Suklyike已稱“首領”(Moko),Cinaupte則稱為Nauṣalas。這個詞沒有在別的文獻上出現過,但顯然派生自龜茲語nauṣ“前、先前、早先”。考慮到當時是六月初,正是新收糧食開始入倉,重新開始會計年度的時刻[97],Suklyike恐怕正是在此時接任。在另一件左半全毀的長卷Cp.26上,前三分之一處出現Cinaupte的畫指,末三分之一處才出現Suklyike的畫指,這也暗示兩人是前後任關係。
Suklyike還出現在其他D.A.寺帳,可惜多半殘毀,所以他的權責範圍不甚清楚。可以確定的是,錢物入破歷Cp.19提到他負責將一筆金額交給草澤館(uLāṅkwān*)。他與同事Wantiśke、Kompile的活動甚至還出現在黃文弼收集的龜茲語寺帳中。茲譯其中一件如下[98]:
HWB74(3)[即《塔里木盆地考古記》圖版柒肆,圖(3)]

筆者已經證明出版為《塔里木盆地考古記》圖版柒叄、柒肆的四件龜茲語文書不是巴楚脫庫孜撒萊遺址發掘所得,而是庫木土拉村鄉約出售的文書。它們很可能來自渭干河畔某遺址。四件文書上的僧侶除了常見僧名Ñānasene都沒有出現在法藏D.A.出土寺帳,因此不能確定它們是否也出於D.A.。倘若不然,我們甚至可以猜想Suklyike的團隊同時為附近幾座寺院服務,但這仍然是有待證實的假設。
Wantiśke(男)
由此人具名畫指的方式來看,他在D.A.寺院的地位似乎非比尋常。一般而言,龜茲語寺帳上具名認證的方式與當事人的地位、功能有關,大致分為下列四類[99]:
(1)“某人之畫指”:任務執行人或任務的直接負責人所用。賬簿原稿上常常可以看到三道畫指墨跡,有時再加上一個簡單花押。例如Kercapiśke(白吉招失雞)畫指之餘,時常再草寫一個ke。但後續抄本上往往徒留文句,不再重複畫指、畫押的動作。
(2a)“某人見,此其畫指”;或(2b)“某人見”:任務執行的陪伴者或監視者所用,旁邊亦往往留有三道畫指。很可能此人也須分擔一部分執行責任。與前一類相同,謄抄時不會連畫指、畫押一起複制過去。
(3)某人見:檢查者或監督者用,後面通常跟着簽署或花押。“德藏主群”寺帳中,主管僧侶(Yotkolau)以及“掌管五事人(?)”[100]用的便是這種方式。但在D.A.寺院,Kercapiśke(白吉招失雞)等俗人在僧侶用塔物資錢購買香、燈油等物品時,也在場見證。
(4)某人知:上級人士用,後面通常有簽署或花押。“德藏主群”中這是“(寺)主阿闍利”(SwāmiAśari)以及上座僧侶所用方式。
在D.A.,雖然多數俗人如Kercapiśke(白吉招失雞)、Suklyike等人都使用前三種方式,Wantiśke卻有兩次表現得像是上位者:
Cp.7[101]

Cp.24

Oktaśke意為“小八”,也許是一月八日,性質可能相當於佛教“八日齋”或“八筵”[102]。此日用錢買酒須知會Wantiśke。Cp.24第二至四列另一項用錢買酒支出,看來也需要Wantiśke與Laraiyśe的同意與承攬。Wantiśke還與買糖有關,也許是為了招待國王。似乎這兩人的地位略高於其他同事,而不只負責押運等一般業務。而且Wantiśke恐怕家產不少,僅Puttewante一案就損失至少十疋絹帛以及一匹馬(價值二十疋絹帛)。按照狀稿估價,這兩項損失高達九千文錢,價值相當180石谷麥,還不計入卷子燒毀的部分。顯然他是受害最深的人之一。
粟特人在龜茲的社會活動
上述資料顯示,粟特人(準確地說是取粟特名字的人)介入龜茲寺院經濟頗深。尤其在克孜爾,Putteyāne綜理各項庶務的權能十分明顯。雖然日常糧油升斗支出(即“德藏主群”第一、二類帳歷)看不出此寺凈人數目,也難以看出粟特人與其他俗眾的具體分工,但粟特人的地位確實舉足輕重。可惜克孜爾極少留下佛物布施與金錢收支的資料,因此不能像分析D.A.寺院文書一樣微觀審視俗眾的個別作為。
D.A.寺帳未見“掌衡人”、“監督人”等職位,粟特的影響卻不稍遜。儘管我們還是不知道寺中凈人數目,也仍然不能一一判定哪些俗人是該寺指稱的凈人,更不能確定凈人首領Suklyike是否也是凈人出身,但以實踐而言,有些人進行小額施物換現(包括Śirmānca),有些人押運糧食(包括Wantiśke、Putteyāne)、而有些人見證僧侶使用寺院錢財,以及蔗糖、酒等非日常品的購買(包括Wantiśke),這些都是小乘律藏規定下凈人任務的一環。
據此,雖然不能說這些取粟特名字的人都是行客或商主,卻也不能說他們清一色是卑微農奴或奴婢。承上述,狀稿中一些受害人似乎擁有祖傳田業。除了被Puttewante霸佔小麥田的Cinasene,龜茲人Koroy祖上的園田也因僧伽的積欠而被迫交稅。[103]Wantiśke更像是有家有業的殷實居民。既然龜茲人Kercapiśke(白吉招失雞)任職處半,那麼在寺中與他職能相仿,地位似乎還略高一籌的Wantiśke,其世俗身分大概也不會太低。而Suklyike率眾上告副使大將軍的行為,更顯示龜茲凈人有司法上的控告權。假使這些人完全隸屬於寺院,應該是寺僧出面控訴才合理。更有甚者,根據Cp.8這份糧帳來看,該寺僧伽在六月至十二月間食用16.7石大麥、41.8石小麥與40.7石穈粟。此間凈人食用40.7石小麥,包括所交稅糧。看來凈人甚至還吃得不錯!
必須強調的是,上述信徒取走小份佛食並兌換為現金的行為,不管是否屬於一種短程貿易或短期小額借貸,總之不是粟特佛教徒的專利。實際上只有女子Śirmānca承包過一份,而Suklyike是否參與這種活動還不能肯定。承包者主要是龜茲人及漢人(或者嚴格地說,取龜茲語、漢語名字的人)。所以這些帳歷更像是反映寺院與民眾的日常往來,涉及中長程貿易的可能性不高。因此Śirmānca與其說是飄遊商客,不如說是住在附近的婦女。至於Suklyike,這位領取月糧的凈人首領還不一定常常待在當地。Wantiśke顯然就比較常在寺院附近,如此才容易說明為什麼Cp.寺帳屢屢出現他的畫指認證,而且數度被徵用馬匹與絹帛。
所以渭干河流域應該居住着一些粟特佛教徒。據此,D.A.出土O.1535《唐代佛教徒供養文》的石秀、石丈歸等人頗有可能是這一類人。而筆者業已證明O.8056《唐大曆十六年三月米十四舉錢契》等出自“庫木土喇”的殘契應是日人在玉其吐爾遺址的發掘成果,所以把米十四及O.8049殘契的米某視為粟特居民的可行性也大為提升了。當然,佛教社邑在龜茲的運作情況尚需討論,現階段龜茲語文獻也看不出社邑的明確痕迹。特別是對於龜茲寺院的“凈人”徒眾與社邑組織是否重疊,是今後應當仔細探討的問題。然而要再次強調的是,殘存龜茲語文書信息難以鑒別信徒世俗身分,即很少指明誰是貴族豪強、誰又是平民、奴婢等等。換句話說,當我們可以根據長期以來敦煌文書的研究成果,把中世紀敦煌寺戶概歸為農奴一類,龜茲的情況卻不見得如此。至少我們目前不能說為寺院辦事的俗眾都是奴婢或貧戶。對此,唐代大覺撰《四分律行事鈔批》應可提供一些啟示[104]:
守竹園寺有五百凈人者。
有云:“此五百人犯王刑法,比丘愍之乞得。”立云:“西國多有識信俗人,來寺供給比丘,總號凈人,盡持五戒,非如此方僧家之奴。今詺奴為凈人者,謬也。”有人云:“言凈人者,以此人能供給眾僧,知錢、凈果、授食等,能令比丘離破戒之垢,令梵行成立。凈由此人而成,故曰凈人,非望前人稱凈者也。准此奴婢皆得名凈人無妨。若喚奴者,增長口過。”濟云:“僧伽藍人者,定非今時奴婢也。”唐三藏云:“西國國王名曰戒日王。敬信三寶,齊於菩提寺四邊,眼所及處,所有土及民戶皆屬比丘,事同此方封戶之類。王若征時,菩提寺主即簡雄壯凈人,領送與王,助王打賊。王后事了,亦送還僧。不與持戒,反與破戒,乃至剎利入阿鼻者。”
這段描述相當發人深省。不煩贅言,在律藏文獻與少數佛家撰述之外,魏晉隋唐間凈人傳世記載很少。服事寺院的人口有“佛圖戶”、“僧祇戶”等名色,唐代則常稱為“寺家人”。上引文字則反映出唐人對凈人的認知已有所疑惑與分歧。其條目“守竹園寺有五百凈人”指涉《十誦》版本的凈人起源故事[105]。肖潘(Gregory Schopen)曾指出,各種文本中只有《十誦》說最初的凈人本來是觸法盜賊[106],因此第一位無名氏所云可視為其撮要。至於“非望前人稱凈者也”一說,看來是當時中國流行觀點之一。確實就詞語構成而言,梵語kalpikāra(ka)意為“使某事變得潔凈合宜(的人)”,解作“凈由此人而成”亦無妨。但佛學家研究梵藏律典後,無法得出“凈人=奴婢”的結論。連《十誦》、《四分》、《僧祇》、《根本毗奈耶》等廣律也定義凈人應由虔誠的白衣居士或守園人充任[107]。也因此,肖潘有意交錯使用bondmen(意近“農奴”)、“僕從”(servants)、“奴隸”(slaves)等譯語,思克(Jonathan A.Silk)更擬使用“合法化者”(legalizer)、“凈化者”(purifier)、“中介者”(intermediary)等中性稱呼[108]。則“准此奴婢皆得名凈人無妨。若喚奴者,增長口過”一說,毋寧是中國人一種順理成章的解釋。
可能正是察覺到了廣律的原始定義,“濟”師才會強烈主張“僧伽藍人者,定非今時奴婢也”(這名“濟”師應即融濟律師,詳下引)。至於唐三藏(無疑即玄奘)形容的印度模式,與中國封邑制及歐洲封建制度都有相似之處,可惜不足藉以與中西封建制度相較,看他們的身份究竟應當放置在奴隸、半奴隸以至於平民百姓的哪一個位階。然而最有趣的應該是“立”師所言。拙以為此人應活躍於天寶以前,而且極可能是《大唐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原作者慧立。以下試述其證。
首先可以認為大覺《鈔批》應成書於天寶以前。《遊方記抄》卷一載,天寶十二載十月,日本使者率眾帶大量佛教文物與經書回國,其中有定賓律師《飾宗義記》等律宗文獻,包括大覺《批記》十四卷[109]。現藏日本的《鈔批》抄本確為十四卷,所以它應該就是《批記》在日本流傳下來的抄本之一。必須承認《大正藏》中“立律師”的資料極少,甚至有記為後唐人的例子[110]。但我們應當注意到唐代《搜玄錄解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錄》大量引述某位“立”師的見解,而序言解說如下[111]:
今搜彼玄義,通會此文。……(中略)……然文中所引,皆顯其名。解義不虗,事成馮據。智首律師,鈔主取受羯磨戒心輕重儀。鍾樣戒壇經,並鈔主自撰。西明寺慈律師有記,文中雲慈及西雲者並是。蒲州融濟律師。泉州道深律師。南泉寺景律師。荊州曇勝律師,文雲當陽者是。湖州琳律師。大善寺海律師。崇聖寺靈崿律師。光嚴寺崇福律師。越州法花寺儼律師,文雲輔篇者是。杭州花嚴寺大覺律師。杭州靈隱寺弁常律師。常州興寧寺義宣律師,文雲折中者是。杭州天竺寺義威律師,引雲靈山及天竺者是。蘇州報恩寺法興律師,引雲支硎者是。越州開元寺曇一律師,引雲發心者是。又立律師。潤州三昧王寺惟倩律師,引雲集正及三昧王者是。杭州雙林寺清岩律師,引雲富陽者是。潤州慈和寺朗然律師,引雲慈和者是。蘇州開元寺道恆律師。自余或此文載下引義中,便出名位。或有見義,而不得名,但錄其義,而闕其名。上據有鈔記,流行於世。自余耳目未瞻者,莫知其數。依名引義,則表戒律相承耳。
名單中惟“立律師”未着籍貫、寺止或別號,顯然是當時名人。至於此序,《宋高僧傳》卷十五云:“……記鈔之玄,勒成二十卷,號搜玄錄。大曆中,華嚴疏主澄觀披尋,乃為序冠於首”[112]。故《搜玄錄》及大覺《鈔批》所記“立”師必為盛唐時人。上引《鈔批》文字也顯示這位“立”師力辯傳統觀點,作風正合乎慧立“性氣炰烋,以護法為己任”的釋門季路形象[113]。而且慧立屢次代表佛教界與道教人士在廷上對辯得勝[114],因此盛唐時徑稱“立”之名僧,除慧立不作第二人想。若然,則有鑒於慧立致力撰寫《慈恩傳》,在西域事務方面想必較大多數人更為熟悉。所以儘管“西國”所指不明,我們仍然可以認為西方有些凈人乃是以其動機自命,與當時中國的現實有所不同。因此在西方,凈人與其說是奴婢的別稱,不如說是為寺院、僧侶服務的各色人物的一種泛稱。在這種歷史環境下,為龜茲寺院辦事的部分人士似乎擁有較高社會地位,又任職處半,也就不足為奇了。
至於粟特人融入當地社會的程度,這個議題目前仍受制於出土文書的質量。從有限龜茲語資料來看,至少可以推測粟特人與其他居民的共事合作應該頗為普遍。在D.A.,Suklyike從Cinaupte手上接下統領凈人的任務;而克孜爾的Putteyāne與名字各具特色的女性“掌衡人”一起工作。或許正是在這種社會環境下,產生了白米勃帝芬這種混合式人名。這些材料啟示我們,表2的羅彌吉善很可能也是這種混合式人名,名字的開頭應是龜茲人名常見的開頭Mik(k)i-。
結語
基於過去榮新江、吉田豐、影山悅子等學者的觀點,可以認為有些龜茲粟特人秉承原有的宗教文化,因此在庫車出土了拜火教式的骨灰瓮等遺物。另一方面,壁畫與唐代出土文書顯示當地可能有粟特佛教徒。通過龜茲語寺帳的分析,本文證實,在唐代統治時期,此地不但應該有粟特佛教徒居民,其中有些人還掌管佛寺物資進出,為寺院的經營與發展作出實質貢獻,這也間接呼應了壁畫將若干巨富商主描繪為粟特人形貌的作法。少數佛教徒如Puttewante甚至積極介入當地官府事務,包括收稅、征馬等等。雖然職稱與隸屬不明,這個人顯然與雙方官府都有關係。從這一點可以說有些粟特居民活躍於唐代安西的社會。一言以蔽之,粟特佛教徒在唐代龜茲社會上扮演的角色十分值得學者重視,他們很可能是當時本地佛寺經濟的重要支撐者之一。
[1]本文為北京大學第四十九批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項目“吐火羅語世俗文獻與龜茲古代歷史”的成果之一(資助編號:20110490212)。內容基於拙著博士論文SecularDocuments in Tocharian:BuddhistEconomy and Society in the Kucha Region (2010年,法國高等研究院)第二至七章散見之粟特相關材料,而予以整合發表。英文論文“Theactivities of Sogdian Buddhists in Kucha as observed in theTocharian B secular documents”於2011年6月23日宣讀於第16屆國際佛學大會“伊朗諸民族的佛教”分組會議(Buddhism among Iranian Peoples,theXVIth Congress of 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uddhistStudies),並即將出版於Buddhismamong the Iranian Peoples of Central Asia,ed.M.DeChiara,M.Maggiand G.Martini,改寫成中文時有所調整,特別是省略多數龜茲語錄文、注釋,而對漢文佛典及出土漢文書的討論稍加擴充,讀者宜相參證。
[2]即出土文書66TAM61:17(b),23(b),27/2,27/1(b),參見《吐魯番出土文書》第叄冊,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242~243頁。從最早黃惠賢撰文討論以來(即《〈唐西州高昌縣上安西都護府牒稿為錄上訊問曹祿山訴李紹謹兩造辭辯事〉釋》,唐長孺編:《敦煌吐魯番文書初探》,武漢大學出版社,1983年,第344~363頁),著作甚眾,最近的討論見荒川正晴《興胡の交易活動圈》(作者《ユーラシアの交通·交易と唐帝國》,名古屋大學出版會,2010年,第370~378頁)對錄文的修訂與日譯。
[3]影山悅子說明這六件即Pelliotsogdien 27a,27b(1)-(3)、Pelliotchinois D.A.77,220(E.Kageyama,“Sogdiansin Kucha,astudy from archaeological and iconographical material”,LesSogdiens en Chine,ed.É.dela Vaissière and É.Trombert,Paris2005,p.363n.5)。亦參見吉田豐《ソグド雜錄(III)》,《內陸アジア言語の研究》5,1989,pp.93-94;又:“SogdianMiscellany III”,CorollaIranica.Papers in Honour of Prof.Dr.David Neil MacKenzie on theOccasion of his 65th Birthday on April8th,1991,ed.R.E.Emmerickand D.Weber,Frankfurtam Main 1991,p.238n.9;又:《ソグド語資料から見とソグド人の活動》,樺山紘一編:《岩波講座·世界歷史11 中央ユーラシアの統合》,東京岩波書店,1997年,第232頁;又:“Reviewof É.de la Vaissière,Histoiredes marchands sogdiens,2002,Paris,”Journalof Royal AsiaticSociety,14,2004,p.174.這些斷片無疑是當初伯希和發掘D.A.時提到的“回鶻文字斷片”,詳見P.Pelliot,Carnetsde Route 1906-1908,Paris2008,p.140。
[4]克孜爾第222窟(當時記為220窟)與庫木吐拉第7窟。參見《ソグド雜錄(III)》第93頁;吉田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出ソグド語資料》,《內陸アジア言語の研究》6,1990,第65~66、68~73頁;“SogdianMiscellany III”,pp.238-239。
[5]相關討論甚眾。參見榮新江(“Sabaoor Sabo:Sogdiancaravan leaders in the wall-paintings in Buddhist caves”,LesSogdiens en Chine,pp.207-219)以及影山悅子(Sogdiansin Kucha,pp.363-365)的回顧與討論。
[6]K.Kageyama,“SogdiansinKucha”,p.369.此處引用中譯,即影山悅子:《粟特人在龜茲:從考古和圖像學角度來研究》,《法國漢學》第10輯,《粟特人在中國—歷史、考古、語言的新探索》,2005年,第195頁。
[7]榮新江:《西域粟特移民聚落補考》,《西域研究》2005年第2期;英譯為“FurtherRemarks on Sogdians in the West Regions”,ExegistiMonumenta,Festschriftin Honour of Nicholas Sims-Williams,ed.W.Sundermann,A.Hintzeand F.de Blois,Wiesbaden2009,p.412。
[8]即安伏勤(見注[13])、曹德德、安元俊、曹美俊。《西域粟特移民聚落考》原載《西域考察與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94年;此據作者《中古中國與外來文明》(北京三聯書店,2001年)第33頁。英譯見“Sogdians around the Ancient TarimBasin”,Ērānud Anērān.Studies Presented to Boris Il’ičMaršak on the Occasion of His 70thBirthday,ed.M.Compareti,P.Raffettaand G.Scarcia,Venezia2006, p.522。
[9]即羅胡[數?]芬、石啜、曹舍利、安失發、安屯狼、石慘(?)琰、安伏稍、米十四、安拂延(中文版第8~9頁;英譯第409~410頁)。
[10]表1與表2中星號表示筆者拙錄。拙錄法藏文書是調閱原件的工作成果,大谷文書則是調閱“國際敦煌項目”網站上由龍谷大學無償提供的數碼照片後作出的校訂。
[11]J.K.Skaff,“DocumentingSogdian society at Turfan in the seventh and eighth centuries: TangDynasty census records as a window on culturaldistinction”,LesSogdiens en Chine,pp.311-342.
[12]表中小田義久編《大谷文書集成》第壹冊(京都法藏館,1984年)略為《集成》(壹);第叄冊(京都法藏館,2003年)略為《集成》(叄);池田溫:《中國古代籍帳研究》(東京大學出版會,1979年)略為《籍帳》;黃文弼:《塔里木盆地考古記》(科學出版社,1958年)略為《考古記》;Tunhuangand Turfan Documents Concerning Social and EconomicHistory,vol.3(Tokyo1986-1987)略為TTD3;É.Trombert,LesManuscrits Chinois de Koutcha.Fonds Pelliot de la BibliothèqueNationale de France (Paris2000) 略為“童錄”。
[13]亦曾錄作安拂勤,如榮新江:《西域粟特移民聚落考》,第33頁。
[14]童丕錄作[樣?]丁,陳國燦與劉安志讀作稅丁(參見《從庫車出土文書看唐安西都護府府治地區的政治經濟生活》,提交“唐代西域文明—安西大都護府國際學術討論會”論文,武漢大學,1997年,第4頁;修訂後出版於《龜茲文化研究》第1輯,2005年,第107頁)。另外榮新江《西域粟特移民聚落補考》一文指出懷柔坊可能是龜茲都督府安置西來胡人之處(中文版第8頁,英譯第409頁)。在此感謝榮新江教授提供兩位先生的會議論文以供參考。
[15]《大谷文書集成》錄作伏稍。
[16]《大谷文書集成》錄作安屯狼。Tunhuangand Turfan Documents Concerning Social and EconomicHistory錄作史屯娘。陳國燦與劉安志早先亦曾錄為安屯娘(上揭會議論文第13頁),但修訂為史屯娘。
[17]童丕錄作曹漢(ou使)俊。這裡依《西域粟特移民聚落考》錄文,但似亦可讀為英俊。
[18]《集成》錄作秀?毛即。
[19]《集成》錄作原四娘。
[20]《集成》錄文舛誤甚多。尤其是“乘”誤為“糸”,“般”(即“搬”)誤為 “好”。
[21]張廣達將上戶理解為上、中、下戶三等中的上戶;而榮新江譯為上件人戶(參見G.Zhang,“L’irrigationdans la région de Koutcha”,Lesmanuscrits chinois de Koutcha,p.149;Rong,“FurtherRemarks on Sogdians in the West Regions”,p.409)。本文暫采前一種看法。
[22]《集成》錄為石慘?琰。陳國燦與劉安志在《從庫車出土文書看唐安西都護府府治地區的政治經濟生活》(修訂版第122頁)已讀出此名。
[23]童丕錄作吏心奴。但實際上這個人名是在整篇文書寫好之後才填入的,所以字形比較彆扭。
[24]《集成》未錄“官”字。承榮新江教授指教,池田溫先生早先提交給“第五回日佛學術會議”(龍谷大學,1988年)的會議論文“大谷探檢隊將來漢文文書概觀”原稿已錄出行官二字,但正式出版時沒有一併刊出錄文。陳國燦與劉安志(上揭文第114頁)也錄出行官。
[25]最近陳國燦與劉安志在殘契O.1505上讀出“羅”(上揭文第124頁)。但筆者疑應讀為“男”。
[26]池田溫:《8世紀中葉における敦煌のソグド人聚落》,《ユーラシア文化研究》第1期,1965年,第60~61頁。
[27]榮新江:《北朝隋唐粟特聚落的內部形態》,《中古中國與外來文明》,第131、133、173頁;V.Hansen,“Theimpact of the Silk Road trade on a local community:TheTurfan oasis,500-800”,LesSogdiens en Chine,p.291。
[28]荒川正晴:《唐帝國とソグド人の交易活動》,《東洋史研究》56/3,1997年,第181頁。
[29]池田溫:《8世紀中葉における敦煌のソグド人聚落》,第61頁。最近不少學者如榮新江、韓森等人都接受這個看法(見本頁注②)。
[30]吉田豐:“Sino-Iranica”,《西南アジア研究》第48期,1998年,第37~38頁。
[31]荒川正晴:《唐帝國とソグド人の交易活動》,第172頁,第199頁注4。
[32]童丕謹慎地錄為羅胡[數?]芬,但其實讀成“數”沒有疑義。
[33]Tunhuang and Turfan Documents Concerning Social and EconomicHistory錄作羅?善捉密。童丕錄作羅善提黎(ou捉密)。最近陳國燦與劉安志錄為羅善提密(上揭文第126頁)。
[34]《集成》錄為羅□□。
[35]P.B.Lurje,PersonalNames in Sogdian Texts,Wien2010,No.327.吉田教授2011年6月13日來信賜教,中國一件編號不明的未刊粟特語文獻照相上出現人名βrwx/Farox/,可能對應拂勒。
[36]參見池田溫:《8世紀中葉における敦煌のソグド人聚落》,第63、88頁。
[37]池田溫與韋伯(DieterWeber)最早已經指出pwtty’n,pwty’n,pwttyy’n“Buddha’s boon”等粟特語形式可對應於漢語伏帝延(池田溫:上揭文,第63頁;D.Weber,“Zursogdischen Personennamengebung”,IndogermanischeForschungen,77,1972,p.201)。至於這裡的“拂延”,最近盧爾耶與筆者不約而同都把它比定這個粟特語名字(Lurje,PersonalNames in Sogdian Texts,No.966)。但過去吉田豐認為拂延也許來自一個與阿維斯陀語Friiāna 同源的未知伊朗胡名(“Sino-Iranica”,pp.37,46n.21),這個看法亦為《西域粟特移民聚落補考》採用(中文本第9頁;英譯第410頁)。
[38]《西域粟特移民聚落補考》提到羅胡[數?]芬頗似粟特胡人名,但未詳論(中文本第8頁,英譯第409頁)。筆者受吉田豐與影山悅子解釋何胡數剌一名的啟發(“Sogdiannames in Chinese characters,Pinyin,reconstructedSogdian pronunciation,andEnglish meanings”,LesSogdiens enChine,pp.305~306),在博士論文作出比定(第436頁),沒有注意到韋伯早已討論過敦煌的安胡數芬(參見池田溫:《8世紀中葉における敦煌のソグド人聚落》,第63頁;Weber,ZurSogdischenPersonennamengebung,p.200)。但韋伯將其聯繫到wγšyfrn卻稍嫌牽強。值得一提的是,盧爾耶的比定再次與筆者不謀而合,參見Lurje,PersonalNames in Sogdian Texts,No.500。
[39]É.Trombert,LesManuscrits Chinois deKoutcha,p.82;榮新江:《西域粟特移民聚落補考》(中文本第8頁,英譯第409頁)。
[40]拙著博士論文第436頁。
[41]此人見出土文書《唐景雲二年(公元711年)張君義告身》第31行,錄文詳見唐耕耦與陸宏基編《敦煌社會經濟文獻真跡釋錄》第一輯,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86年,第278~282頁。
[42]吉田豐已將“野那”釋為粟特語Yānakk(“受寵者”)的音譯(“Sino-Iranica”,p.41)。承榮新江教授告知,洛陽所藏一座唐代石刻佛塔基座亦鐫有人名石野那,全文為“大唐開元三年正月二十七日家人石野那為曹主故王元邵造五級浮圖一區為記”,圖版見洛陽古代藝術館編《洛陽古代藝術館·石窟·碑誌》(出版項未載),第21頁。敦煌粟特聚落亦出現人名“也那”,但池田溫誤將第二個字訓為fan(《8世紀中葉における敦煌のソグド人聚落》,第65頁)。
[43]例如池田溫(上揭文)、榮新江(《北朝隋唐粟特聚落的內部形態》,第132~135頁)與斯加夫(上揭文)進行的統計。
[44]相關討論甚眾,詳見榮新江《安祿山的種族與宗教信仰》一文評述(原載中國唐代學會編《第三屆唐代學術研討會論文集》,1997年,第231~241頁。收入作者:《中古中國與外來文明》,第222~237頁;2010年再訂為《安祿山叛亂的種族與宗教背景》,《隋唐遼宋金元史論叢》1,2010,第86~103頁)。如其所言,從文化角度來看確實可以認為這兩人都是相當地道的粟特人。
[45]榮新江:《安祿山叛亂的種族與宗教背景》,第93頁注1。
[46]例如吉田豐曾經指出,和田出土文書中的羅勃帝芬應可作為這種現象在於闐的反映。其看法最初引用於荒川正晴:《唐代コータン地域のulaγについて—マザル=ターク出土、ulaγ関係文書の分析を中心にして-》,《龍谷史壇》第103/104期,1994年,第38~39頁注24,後來正式刊於“Sino-Iranica”,p.41。
[47]特例是D.A.出土龜茲語殘片PKL.C.XXVII,似與官方或私人催收衣服有關。末尾日期之後單署一“米”字,方向與橫寫的龜茲語有異,而與中文書式相同,也許是姓米的催收人所署。詳見拙撰博士論文第232頁;idem.,“Silkin Ancient Kucha: on the Toch.B word kaum* found in thedocuments of the Tang period”,Tocharianand Indo-European Studies,12,p.64n.8。
[48]原文為“aSogdian given name or mention of birth in Sogdia are the safeststandard”(“DocumentingSogdian Society at Turfan in the Seventh and EighthCenturies”,p.313)。中譯本將“最保險的標準”譯為“最快的鑒別方法”,不確(參見斯加夫:《公元七—八世紀高昌粟特社會的文獻紀錄:唐朝戶籍所見文化的差異和演變》,《法國漢學》第10輯,第143頁)。
[49]見姜伯勤:《唐五代敦煌寺戶制度》,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270頁。
[50]此人來自“無

”(即“無礙”),應是當地村莊名。童丕釋為“無尋蘇射提村”,不確。
[51]此後綴甚為常見。筆者已經證明Pelliot ChinoisD.A.53的俱潘地黎,以及旅順博物館所藏孔目司文書的白俱滿地黎,都是龜茲名*Kumpantile的音譯。前述出現在黃文弼文書及Cp.19的人名Kompile也帶有這種後綴(見拙著“Silkin Ancient Kucha”,p.66n.12;其他對應胡名詳見拙著博士論文第431~436頁,近期將改為中文出版)。
[52]筆者討論了龜茲音韻變化kṣ >ṣ反映在世俗文書的情形,詳見拙著博士論文第143~144頁;又:“Onthe word ṣau foundin the Kuchean secular documents”,GreatJourneys Cross Pamir on the Silk Road:AFestschrift in Honor of Zhang Guangda on His EightiethBirthday,ed.H.Chenand X.Rong,forthcoming。
[53]近期討論參見LaVaissière,“ChâkarsSogdiens en Chine”,LesSogdiens en Chine,pp.255-260。
[54]見麻札塔格出土Or.8212/1557殘過所文書(陳國燦:《斯坦因所獲吐魯番出土文書研究》(修訂版),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503頁)。
[55]例如S.5871《唐大曆十七年(782年)閏正月行官霍昕悅便粟契》、S.5867《唐建中三年(782年)七月健兒馬令庄舉錢契》(參見陳國燦:《斯坦因所獲吐魯番出土文書研究》,第544~547頁)。
[56]值得注意的是榮新江曾認為曹舍利的名字應為粟特語,其原語有待繼續探討(見《西域粟特移民聚落補考》中文版第8頁;英譯第410頁)。
[57]D.Weber,“SogdischeMiszellen”,IndogermanischeForschungen,80,1975,p.97.童普雷表示施密特在1970年代曾經搜尋粟特人名資料,1978年並發表為會議通訊“Beiträgezur tocharischenPersonennamenkunde”,但最終沒有出版。詳見X.Tremblay,“Irano-Tocharicaet Tocharo-Iranica”,Bulletinof the School of Oriental and African Studies,68/3,2005,p.439。
[58]K.T.Schmidt,“Bemerkungenzum Einleitungsteil des osttocharischenMaitreyasamitināṭaka”,Splitteraus der Gegend von Turfan,Festschriftfür Peter Zieme anläβlich seines 60.Geburtstags,Ö.Mehmetand S.-C.Raschmann,Istanbul2002,pp.263-264.相應粟特人名亦參見Weber,“ZurSogdischen Personennamengebung”,p.199;Lurje,PersonalNames in Sogdian Texts,No.794。
[59]筆者對庫車出土文書中粟特人名比定成果已陸續發表,包括拙著會議論文“Onthe names of cereals in Tocharian B”,TheScientific Conference Dedicated to Centenary since the Beginning ofDeciphering of the TocharianTexts(Moscow-St.Petersburg,2008),StudiaOrientalia et Classica,forthcoming;拙著博士論文第432~433頁;C.Chingand H.Ogihara,“Onthe Internal Relationships and the Dating of the Tocharian BMonastic Accounts in the BerlinCollection”,《內陸アジア言語の研究》,25,2010,p.96。
[60]S.Lévi,“Le 《tokharienB》,languede Koutcha”,JournalAsiatique,11esérie,2,1913,p.316,馮承鈞未譯此節。
[61]Cp.系列概述見G.-J.Pinault,“Concordancedes manuscrits tokhariens du fonds Pelliot”,InstrumentaTocharica,ed.M.Malzahn,Heidelberg2007,pp.163-219。此系列又稱作PelliotKoutchéenD.A.M.(507)系列。不過本文避免這種稱呼,因為M.507原本是Cp.37+36獨有流水號,它出土於一處房間過道(Pelliot,Carnetsde rout 1906-1908,pp.139-140),發現位置不同於其他出土於D.A.的長卷寺帳。另外Cp.32、32b不確定是否為D.A.遺址出土品。所以館方近年把Cp.系列改稱PelliotKoutchéen D.A.M.(507)系列,這容易令人產生誤解。詳見拙著博士論文第109~111頁。
[62]Putewante 計13次,Puttewante計20次(包括文面殘缺的情況)。
[63]吉田豐(“Sino-Iranica”,p.40)已詳論這個名字的各種相關形式,於此不贅。
[64]吉田豐討論過“盤陀”、“槃陀”、“畔陀”等音譯對應於粟特語“奴僕”的眾多例證,參見作者:“TheSogdian version of the new Xi’an Inscription”,LesSogdiens en Chine,pp.60-62,至於龜茲語VpV> VwV 之音變參見M.Peyrot,Variationand Change in Tocharian B,Amsterdam2008,pp.88-90。
[65]此處關於e結尾的語言學說明受教於DesmondDurkin-Meisterernst 教授(2008年11月10日電郵),在此致謝。
[66]吉田豐:《ソグド語資料から見とソグド人の活動》,第246頁注3;又:《日本に保管されている中世イラン語資料について—附録北京図書館所藏のソグト語文書—》,《アジア言語論叢》,2,1998,p.116;並參見Q.Duan,“Bisāa-and Hālaa- in a New Chinese-Khotanese BilingualDocument”,Journalof Inner Asian Art andArchaeology,3,2008,p.66。在此感謝吉田教授賜教(2011年6月16日電郵)。
[67]這也許來自粟特語m’n(“心、心智”)接上常見粟特語後綴-č所形成的一種人名成份。
[68]拙著博士論文第215頁;Chingand Ogihara,“ATocharian B sale contract on a wooden tablet”,Journalof Inner Asian Art andArchaeology,5,forthcoming.此處龜茲語中譯之括號方法比照錄寫吐火羅語之原則,即///表示左右殘缺;方括號表示半殘但仍可判讀之字詞;圓括號表示嚴重殘缺,據吐火羅語文法或研究者經驗而復原之字詞。中譯里圓括號同時也表示根據上下文或中文文法而補充、詮釋的句子成份。
[69]“凈人”大致對應於佛教梵語kalpikāra(ka)-。拙著博士論文對其名義與用法作了較多回顧與注釋(尤見第17、46~52、470~479頁),亦參見下節。
[70] 施密特的意見引用於K.Wille,Sanskrithandschriftenaus den Turfanfunden Teil 9:DieKatalognummern 2000-3199,Stuttgart2004,pp.58-59。
[71] 拙著博士論文第432頁。關於突厥語Izgil與思結之比定參見小野川秀美:《突厥碑文譯註》,《滿蒙史論叢》第4輯,1943年,第60、130頁。感謝吉田豐教授2011年6月16日電郵賜教。
[72] 關於龜茲語寺帳上的畫指,詳見Ching and Ogihara,“Onthe Internal Relationships and the Dating of the Tocharian BMonastic Accounts in the Berlin Collection”,pp.117-127。
[73] 龜茲語Lariśka意近於“小愛”。而柯勞斯(WolfgangKrause)已經指出Kimña應與漢語“金”有關(idem.,“Eigennamenin tocharischen Texten”,Ural-AltaischeJahrbücher,25,1953,p.14)。
[74]Ching and Ogihara,“Onthe Internal Relationships and the Dating of the Tocharian BMonastic Accounts in the Berlin Collection”,p.92。
[75]即THT464與THT473的右側碎片。
[76]ibid.,pp.92-94,plateV.
[77]ibid.,plateVI.
[78] 關於漢語“稅糧”借用到龜茲語的情形與其歷史意義,參見拙著博士論文第134~137頁;Ching and Ogihara,“Onthe Internal Relationships and the Dating of the Tocharian BMonastic Accounts in the Berlin Collection”,pp.92,108-109。
[79]W.Couvreur,“Tochaarsekloosterrekeningen en karavaanpassen van de Bibliothèque NationaleParijs”,Handelingenvan het twintigste Vlaams Filologenscongress,Antwerpen1953,pp.90-96。
[80]Cp.40+42 曾經皮諾教授轉錄翻譯,見Pinault,“Aspectsdu bouddhisme pratiqué au nord du désert du Taklamakan,d’aprèsles documents tokhariens”,Bouddhismeet Cultures Locales.Quelques cas de Réciproques Adaptations,Actesdu colloque franco-japonais (Paris,23-27septembre 1991),ed.F.Fukuiand G.Fussman,Paris1994,pp.85-113。
[81] 詳見拙著博士論文第471~476頁。
[82] 每份佛食估價3至5文不等。若利用狀稿Cp.37+36的糧食價格(詳下),一份佛食約值半斗至一斗穀物。雖然這不是準確估計,仍然能夠給予我們一個印象,得知這裡牽涉的不是巨量交易。
[83] 為印刷方便,小字“已交”等賬面添注以< > 表示。
[84] 例如《十誦律》:“塔物無盡者。毘耶離諸估客,用塔物翻轉得利供養塔。是人求利故,欲到遠處。持此物與比丘言:‘長老。是塔物汝當出息,令得利供養塔。’比丘言:‘佛未聽我等出塔物得利供養塔。’以是事白佛。佛言:‘聽僧坊凈人若優婆塞出息塔物,得供養塔。是名塔物無盡。’”(《大正藏》二三,第415頁。)筆者略為更改句讀。
[85] 參見Chingand Ogihara,“Onthe Internal Relationships and the Dating of the Tocharian BMonastic Accounts in the Berlin Collection”,p.100n.49.這可能是官銜,也可能是以突厥語取名的當地人。龜茲語cor與突厥語čor的對應參見G.-J.Pinault,“Letokharien pratiqué par les Ouïgours:àpropos d’un fragment en tokharien A du MuséeGuimet”,Étudesde Dunhuang et Turfan,ed.J.-P.Drège,Genève2007,p.349。
[86]Wrau 一般釋為烏鴉,乃常見人名。這種命名方式類似於O.8074《安西龜茲差科簿》上出現的鷂子。
[87]字面義為“卻沒有了債”。
[88]Pinault,ChrestomathieTokharienne:Texteset Grammaire,Leuven2008,p.384.
[89]Ching and Ogihara,“ATocharian B Sale Contract on a Wooden Tablet”.
[90]龜茲語yasiś (yasi*的單數向格)。承荻原指教,此詞似即動詞i-“去、往赴”的不定式yatsi的變體。如此可解為赴軍或詣軍,可能是為了招待來到附近的軍隊(拙著博士論文第218頁)。
[91] 拙著博士論文第432頁。此名相當於突厥語čabš,粟特語、漢語形式分別為cp’yš與車鼻施。俄藏龜茲語名簿SIP/117亦有同名百姓,見Pinault,“Economicand administrative documents in Tocharian B from the Berezovsky andPetrovsky collections”,ManuscriptaOrientalia,4/4,1998,pp.13-15。
[92] 關於這座館及下文Suklyike一節提到的草澤館,見拙著博士論文第139~140頁;Chingand Ogihara,“Onthe Internal Relationships and the Dating of the Tocharian BMonastic Accounts in the Berlin Collection”,pp.107-108。
[93]意思大概是Cipaiśe有冤無處訴,只得忙着把欠糧補上。
[94] 其復原與計算參見拙文“Silkin Ancient Kucha”,pp.67-70。
[95] 價格相當於5.5lwāṅke。lwāṅke可能意為陶瓮或陶缸。假使Cp.24中每斗16文的價錢可用以估算這件文書,則1lwāṅke約當34.3石。惟狀稿寫成時代與其餘Cp.文書時代之間的物價波動幅度仍然不明。
[96] 其中Laraiyśe見下文 Wantiśke一節,Koroy見下文綜合討論。
[97] 以五、六月之交的大麥收割為始。皮諾出版的Cp.8也是六月初起計,十二月終為止(見“Aspectsdu bouddhisme pratiqué au nord du désert duTaklamakan”,pp.106-107)。
[98]拙著博士論文提出四件文書的錄文、英譯與出土地點討論,正式發表為會議論文《論黃文弼所發現之四件龜茲語世俗文書》,提交於“首屆中國少數民族古籍文獻國際學術研討會”,中央民族大學,2010年10月。會議論文集編纂中。
[99] 筆者與荻原曾指出這種制度與漢語同類文書的相似性,見Chingand Ogihara,“Onthe Internal Relationships and the Dating of the Tocharian BMonastic Accounts in the Berlin Collection”,pp.85,97。
[100]這個具有梵語特徵的龜茲語僧職名(*pañca-vārika)亦可理解為“五位管事僧”(ibid.,p.86)。
[101]皮諾在“Aspectsdu bouddhisme pratiqué au nord du désert du Taklamakan,d’aprèsles Documents Tokhariens”曾提到這兩件文獻,而轉錄、翻譯了Cp.7的第六、十列(ibid.,p.94)。全文轉錄與翻譯在拙著博士論文第184~187頁。
[102] 拙著博士論文第452~455頁。
[103]Cp37+36.32-33,見拙著博士論文第442頁。Koroy出現在狀稿末尾畫指名單上,可以認為他也是凈人。此人名字應與Cp.31的處半白骨雷同名,但不能肯定是否為同一人。
[104]《四分律行事鈔批》卷九(《續大正藏》四二,第865頁)。筆者略改句讀,在博士論文第50頁提出英譯與釋文。
[105]《大正藏》二三,第251頁。
[106]G.Schopen,“TheMonastic Ownership of Servants or Slaves: Local and Legal Factors inthe Redactional History of Two Vinayas”,Journalof 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uddhistStudies,17(2),1994,pp.145-173。
[107] 詳見拙著博士論文第17~52頁。
[108]J.Silk,ManagingMonks.Administrators and Administrative Roles in Indian BuddhistMonasticism,NewYork,2008.
[109]《大正藏》五一,第992~993頁。
[110]如日本所存《行事鈔諸家記標目》即稱某《行事鈔記》為後唐立律師述(《續大正藏》四四,第304頁)。
[111]《續大正藏》四一,第833頁。筆者修改句讀,並改抗州為杭州,改懹倩為惟倩,即《行事鈔集正記》作者。
[112]《大正藏》五○,第801頁。
[113]《宋高僧傳》卷四(《大正藏》五○,第728頁)與卷十七(第813頁)。
[114] 見《釋氏通鑒》卷八(《續大正藏》七六,第87~88頁)與道宣《集古今佛道論衡》卷四(《大正藏》五二,第387~388頁)。
作者單位:北京大學歷史學系
來源:《西域研究》201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