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行了兩年多的ATM轉賬政策,如今迎來重大調整。3月28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中國人民銀行近日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稱,如果客戶確認收款方信息,並明確知道為實時到賬,銀行不必再執行必須24小時後才到賬的規定。

對電信網絡犯罪實施高壓
近年來,電信網絡新型犯罪呈現高發態勢,形勢嚴峻,嚴重影響公眾合法權益。據《光明日報》報道,自2015年11月開展專項整治行動,3年內全國共破獲電信詐騙案件31.5萬起,查處電信詐騙違法犯罪人員14.6萬人,檢察機關批准逮捕7.9萬人,起訴7.7萬人,繳獲贓款贓物摺合人民幣47.4億元。為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201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六部門聯合發布《防範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通告》。
9月30日晚,中國人民銀行又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 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俗稱261號文。該通知要求,從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賬戶轉賬外,個人通過自助櫃員機(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設備)轉賬的,發卡行在受理24小時後辦理資金轉賬。在發卡行受理後24小時內,個人可以向發卡行申請撤銷轉賬。央行相關負責人當初表示,這麼做,是為了防止不明真相的群眾不小心把錢轉給了不法分子,造成資金損失。
不再強行要求24小時後到賬
應該說,央行的這項設置,的確起到了保護公眾資金安全的效果。但是,這種“一刀切”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的確影響了普通民眾在日常轉賬中的效率。
紅星新聞記者3月28日獲悉,央行在最新發布的《通知》第十一條中指出,“銀行通過自助櫃員機為個人辦理業務時,可在轉賬受理界面(含外文界面)以中文顯示收款人姓名、賬號和轉賬金額等信息(姓名應當脫敏處理),並以中文明確提示該業務實時到賬,由客戶確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不再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 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髮【2016】261號)第八項關於自助櫃員機轉賬24小時後到賬的規定。鼓勵銀行在自助櫃員機應用生物特徵識別等多因素身份認證方式,積極探索兼顧安全與便捷的支付服務。”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這意味着,無論是同行還是跨行,無論是轉給本人名下賬戶,還是轉給其他人,只要你確認對方相關信息,也明確了是實時轉賬,商業銀行就不需要在24小時才進行轉賬處理。換言之,轉賬可實時完成。如果是非實時轉賬業務,央行在《通知》也指出,從2019年6月1日起,對於客戶選擇普通到賬、次日到賬等非實時到賬的轉賬業務的,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在辦理結果回執或界面明確載明該筆業務非實時到賬。
健全緊急止付和快速凍結機制
央行最新的《通知》,主要從健全緊急止付和快速凍結機制、加強賬戶實名制管理、加強轉賬管理、強化特約商戶與受理終端管理、廣泛宣傳教育、落實責任追究等方面進行了要求。
紅星新聞記者獲悉,在健全緊急止付和快速凍結機制方面,央行要求,從2019年6月1日起,銀行和非銀支付機構,對公安機關發起的涉案賬戶查詢、止付和凍結業務,符合規定的,應當立即辦理並及時反饋。
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建立涉案賬戶查詢、止付、凍結7*24小時緊急聯繫人機制,設置AB角,並於2019年4月1日前將緊急聯繫人姓名、聯繫方式等信息報送法人所在地公安機關。
6月1起 個人可跨網點變更賬戶
在賬戶實名制管理方面,紅星新聞記者從《通知》中獲悉,要優化個人銀行賬戶變更和撤銷服務。從2019年6月1日起,銀行應當為個人提供境內分支機構跨網點辦理賬戶變更和撤銷服務。同時,當客戶在銀行或支付機構開戶時,應當在申請書醒目位置告知客戶出租、出借、出售、購買賬戶的相關法律責任和懲戒措施。
冒名開戶 5年內禁止新開賬戶
《通知》還要求加大買賣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冒名開戶的懲戒力度。從2019年4月1日起,銀行和支付機構對經設區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含銀行卡)或者支付賬戶的,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機構或個人,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並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
另據了解,《通知》還要求加強單位支付賬戶開戶審核,完善賬戶密碼安全管理,開展存量賬戶批量核實,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核實工作。
紅星新聞記者 楊斌
編輯 陳艷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