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
〔2022〕21號
為切實鞏固好來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守護好全市經濟社會良好的發展形勢,現就我市部分防控措施進行調整,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對呼和浩特市來(返)我市人員的管控措施由“14天集中隔離+5次核酸檢測”調整為“查驗健康碼、行程卡和持48小時間內2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間隔24小時)通行”。無法提供有效核酸檢測證明的,須在第一入市地集中隔離進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陰性的,可有序流動。
二、即日起,從北京市現有病例的區(中高風險地區除外)來返我市人員,執行“7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的管控措施,做好核酸檢測;從北京市無病例的區來返我市人員,嚴格執行查驗健康碼、行程卡和24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在進入我市的24小時內再做一次核酸檢測,檢測結果陰性的,可有序流動。
三、市外返回人員(含我市外出返回人員),須通過“鄂爾多斯健康寶”登記報備,並提前3天主動向所在社區(嘎查村)或單位、賓館(酒店)報備,抵達我市7天內,不參加聚餐、聚會等聚集性活動,並按要求配合落實相關防控措施。
四、清明節將至,為有效減少人員流動和非必要聚集帶來疫情傳播風險,倡導在外親友不返鄉、不跨區域祭掃;廣大群眾要自覺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要求,不聚集、不扎堆,不參與家族性祭拜活動,實行預約、錯峰祭掃;公墓祭掃時要遵守體溫檢測、查驗健康碼、核驗行程卡、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線等常態化防疫措施。
五、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規定是阻斷新冠肺炎疫情傳播的重要舉措,也是廣大公民應盡的義務。不按規定執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實報告個人行程,如涉嫌違法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本通告未涉及的管控措施,仍按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原通告執行。
鄂爾多斯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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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鄂爾多斯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