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慶市大足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
關於規範城區貨運車輛通行秩序的
通告
為規範城區貨運車輛通行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優化道路交通環境,持續做好生態環境治理,改善空氣質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旅遊城市形象,根據重慶市大足區公安局《關於調整城區限行區域和時間的通告》(大足公安通【2022】1號),現將城區貨運車輛通行事宜通告如下:
01
一、貨運車輛的限行區域、時間、車輛類型按重慶市大足區公安局《關於調整城區限行區域和時間的通告》(大足公安通〔2022〕1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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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城貨運車輛按照“分類管理、限時通行、嚴控總量”的原則,實行每日7時至21時入城限制管理措施。確因生產、生活需要在大足城區限行區域通行的,應申領貨運車輛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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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足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負責大足城區限行區域貨運車輛規範管理和通行證核發。按照“控制總量、保障需求、區分路(時)段、嚴格監管”的要求,在三個工作日內為符合條件的申領單位和個人完成辦理工作,免費發放城區貨運車輛《通行證》。《通行證》有效期分為日、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有效期滿仍有通行需求的,需重新換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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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貨運車輛《通行證》辦理
(一)單位或個人申請城區貨運車輛《通行證》,應當提交申報材料到大足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辦理。
(二)以下車輛確因生產、生活需要,可申請辦理《通行證》進入限行區域:
1.從事鮮活物品(菜籃子)、糧油、藥品(醫療器械)、醫療廢物、郵政等享受綠色通道政策的物品以及其他特殊物品運輸的貨運車輛;
2.城區限行區域重點生產和建設項目所需的貨運車輛;
3.因其他特殊事由急需臨時進入限行區域的貨運車輛。
(三)申請《通行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下列申報材料:
1.填寫《機動車入城通行證申請審批表》,應一車一證,由機動車所有人在申請表上簽名,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的需加蓋單位公章;
2.機動車行駛證原件、複印件;
3.駕駛員的駕駛證原件、複印件;
4.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出具的證明資料或合同等相關材料;
5.申請換髮《通行證》時,應當交回原《通行證》原件。
(四)皮卡車(多用途貨車),渝籍號牌新能源輕型貨車、中型封閉式貨車及廂式貨車,無需辦理通行證;從事水務、電力、燃氣、通訊、城市管理的工程搶險、道路救援、道路清掃保潔、環境設施維護等制式車輛和專項作業車輛實行備案管理,不再核發通行證。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貨運車輛《通行證》:
1.未定期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
2.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
3.低於國家和地方最低排放標準的;
4.車輛為三輪汽車、低速貨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拖拉機的;
5.三年內發生亡人道路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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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貨運車輛應持有效《通行證》進入城區限行區域通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收回《通行證》,無法收回的,告知車輛所有人《通行證》作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依法予以處罰:
(一)未按照《通行證》規定時間、線路通行的;
(二)未保持《通行證》整潔、完好並隨車攜帶的;
(三)未實行密閉運輸,有“拋、冒、滴、漏、撒、揚”等污染城市環境行為的;
(四)未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有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的;
(六)有在城區交通主幹道、人行道、單位、小區出入口、公園廣場及其他禁停區域停放行為的;
(七)有車輛改型、改裝和超載、超速、違法載人、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的;
(八)有挪用、轉借、偽造、變造《通行證》的;
(九)發生亡人道路交通事故的。
上述(一)至(七)項情形及時消除後,車輛所有人可以重新申領貨運車輛通行證;存在(八)、(九)項情形的,三年內不得重新申領貨運車輛通行證。
06 六、本通告自2022年10月17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