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煙台日報-大小新聞】
大小新聞6月13日訊(YMG全媒體記者 史崇胤 通訊員 張力 姚微 攝影報道)如果一輛輕型欄板貨車標價七元,這樣的便宜你敢撿嗎?俗話說:撿小便宜吃大虧!5月24日,煙台市交警三大隊查獲這樣一位貪便宜的駕駛人,這位駕駛人以七千餘元的價格購買一輛報廢輕型欄板貨車上路行駛,且其駕駛證因逾期未換證已被註銷,被處以罰款2500元、行政拘留15日、收繳機動車,且兩年內不允許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的嚴厲處罰!

幾個月前,煙台市交警三大隊分控中心通過研判發現一輛已達報廢標準輕型欄板貨車仍不定期上路行駛,民警立即對該車進行布控,但奇怪的是,這輛車牌號為魯FJT***的涉嫌報廢車輛經常在交警三大隊與交警四大隊或者交警三大隊與福山交警大隊的邊界處行駛,且行駛路線毫無規律,大大增加了查獲的難度。5月24日14時40分許,交警三大隊接到交警支隊指揮中心指令:車牌號為魯FJT***的輕型欄板貨車涉嫌報廢車,在轄區出現,請立即布控!分控中心民警立即根據指令進行情況核實,並開展二次研判,發現嫌疑車輛正是大隊前期布控車輛。民警根據前期掌握的信息,第一時間鎖定嫌疑車輛正在芝罘區機場路行駛,即將通過機場路與河濱路交叉口。民警立即上報支隊指揮中心,並請示後台控制該路口嫌疑車輛通行車道紅燈禁行,同時,手台調度距離最近的路面警力趕往該路口查糾嫌疑車輛。5分鐘後,執勤警力趕到機場路與河濱路交叉口,成功將該車查獲。

經落實,車牌號為魯FJT***的輕型欄板貨車確為報廢車,系駕駛人袁某某七千餘元從朋友手中購得,且袁某某的C1駕駛證因逾期未換證已被註銷。按照法律規定,袁某某存在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2500元、行政拘留15日、收繳機動車,且兩年內不允許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的嚴厲處罰!
一位能夠想到花小錢買貨車的精明人,卻不知道駕駛證需要按期換證,以致辛辛苦苦考出的駕駛證被註銷,實在是令人唏噓。

交警提醒: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分為六年、十年和長期,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於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車輛管理依法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責任編輯 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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