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懟回民警11輪苦勸 被騙光30多萬後才報警

2022年10月21日15:01:19 熱門 1627

據中國警方在線消息,6月中旬,@江寧公安在線 接到反詐預警後,上門勸阻一名被騙的女子。對方情緒激動,稱自己是成年人、不是傻子、沒被騙。隨後,民警又先後10次打電話或上門勸阻,都被對方懟了回來。最終7月1日,該女子來報案稱投資被騙30多萬元。

此事件真讓人哭笑不得!有網友對該女子深表同情,感到很遺憾,也有網友想直接罵人。

網友的不同意見,筆者認為都可以理解,但事情不該發生卻已經發生了,還是先讓我們回歸到案件的研判。

該女子到案所稱投資被騙30多萬元如果屬實,該案是否就可以定性為詐騙罪了呢?

答案是不一定的。

平常大家講的被騙和刑法意義上的被詐騙有根本的區別,意思是說,除了存在被騙的行為之外,還需要行為符合詐騙罪的其他構成要件才可定性為詐騙罪,否則就屬於民事欺詐,是民事案件而不是刑事案件。

民事欺詐行為是指在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過程中,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做出錯誤的表示行為。

詐騙罪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讓被害人基於錯誤的認知而處分自己的財產。

兩者都具有欺詐行為,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了財產,都給被害方造成了經濟損失。但兩者又存在着不同,主要表現在:主觀動機不同、客觀行為關注的側重點不同、雙方權利義務的對稱性上不同、侵害的客體、對象不同及主觀故意內容不同。

判斷是否構成詐騙罪,不但要看嫌疑人的行為,還要看被害人的行為。判斷嫌疑人是兩點:一,有沒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不是想把別人的財產直接據為己有);二,有沒有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有沒有騙人家)。判斷被害人有一點,即被害人處分自己的財產是基於錯誤的認知(被害人把財產給嫌疑人,是因為被騙了)

以上三個構成要件缺一不可,如果同時具備此三個要件即構成詐騙罪。否則只能按民事案件來處理,該女子需向法院起訴追究其民事法律責任

根據以上分析,若嫌疑人構成詐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量刑指導意見,該如何量刑?

本案該女子被詐騙30多萬元屬於數額巨大,應判處嫌疑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些網友注意到,除了本案的案發讓人驚訝外,7月19日,有“本土劇女神”之稱的台灣女演員連靜雯慘遭感情詐騙近3000萬新台幣(約等於680萬人民幣),這個消息一時間令人無法相信。

問題來了,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人被詐騙呢?原因是什麼?

筆者認為,詐騙分子手段高明套路深是一方面原因,但往往很多騙子的手段並不見得高明,受騙的主要原因還是出於受害人本身。下面幾種不良心理意識的人最容易被騙:(1)虛榮心理;(2)幼稚、不作分析的同情、憐憫心理;(3)貪小便宜;(4)輕率、輕信、過於自信自大麻痹大意;(5)好逸惡勞、想入非非;(6)貪求美色;(7)易受暗示、易受誘惑等。

我們身邊被詐騙的類型可歸類為:電信詐騙、刷單詐騙、冒充身份詐騙、殺豬盤詐騙、感情詐騙以及傳銷詐騙等。

不誇張地說,詐騙每天都會發生。太多太多的騙局就在我們的身邊,因此,廣大網友一定要提醒家人及朋友提高警惕、戒除貪婪,切勿泄露個人信息,加強防詐識騙的意識。希望大家時刻保持頭腦清醒,遠離詐騙圈套。

(我是法匠八哥,長期關注疑難案件策略研究,樂於助人。歡迎關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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