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需花費一分錢,即可免費領養一隻市場價超千元的貓?近日,有網友發文稱,重慶宏揚寵物公司的“免費領養”業務存在合同“陷阱”——
▲店家相關領養宣傳
根據店家的宣傳,顧客無需花費一分錢即可從店裡領養一隻小貓,條件是需要每個月從指定APP中購買貓糧,持續18個月。然而網友發現,這些貓糧高於市場價數倍,有的品牌甚至“從未聽說過”;
此外,店員還曾向顧客口頭承諾“18個月內,若貓去世或走丟,只要聯繫售後說明情況,即可解除合同”。然而網友發現,合同中的規定與店員的承諾並不相符——若超過一個月未按要求購買貓糧,領養者需一次性承擔3000元違約金,若出現貓死亡等情況應該如何解除合同卻並未說明。
該話題隨即引發廣泛的關注和討論,許多網友紛紛表示自己也遭遇了類似的情況。多名律師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該合同存在不合理。“合同提及購買貓糧是為了保證領養,但如果‘領養’已經不復存在,例如貓已死亡,則實現‘合同履行不能’,領養者不可能再購買其產品。”
▲抖音APP上某用戶的“免費領養貓咪”宣傳。截圖自抖音
【領養人困境】
領養貓咪患貓瘟情況頻發
停止購買貓糧將面臨3000元違約金
小何(化名)是一名剛離開大學校園不久的應屆畢業生。2020年9月,他在“重慶貓吧”看到一則免費領養貓的消息,便添加店家微信。根據店家發來的圖片,小何看中了一隻貓。
店家告訴小何,領養貓無需任何費用,但需要先繳納疫苗、驅蟲費共計800元。小何當即向店家微信支付了這筆費用,隨後便前往這家名為“重慶宏揚寵物公司”的線下店鋪領取目標待領養貓。
據小何回憶,當時,店鋪一名員工簡單介紹了“連續18個月購買貓糧”的規定後,遞給小何一份合同。
“我還是有一些戒心的,”小何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兩次詢問店員,假如領養的貓在18個月內死亡或走丟,領養者是否還需繼續購買貓糧。店員則回應稱,若非人為原因,只要告知店家便可解除合同,並強調“簽署合同並不是為了強迫領養者去店裡消費”,而是為了“給貓提供保障,防止領養者虐待貓”。
▲店員方相關解釋
“我正準備閱讀合同的時候,對方告訴我,‘根本沒有什麼可看的,直接簽就好了’。”小何便簽訂了合同。
把貓帶回家後,小何給貓餵食了從前述店鋪處購買的貓糧。第二天,小何發現貓開始不願進食,還出現了腹瀉、走不動路的癥狀,於是帶貓去醫院檢查。醫生告訴小何,他的貓得了貓瘟。小何為此花費了1000多元醫藥費將貓治好。
2020年11月,小何領養的貓走丟了。他給售後員工發去微信,告知其領養的貓已遺失。對方表示已得知此事,隨後刪除了小何的微信,小何遂以為事情已告一段落,便不再從該店鋪購買貓糧。
然而,近半年後,2021年4月,小何收到了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的傳票。根據傳票內容,他被重慶宏揚寵物公司以“違反合同約定”提起訴訟,對方要求他支付違約金3000元。
▲相關民事起訴狀。受訪人供圖
同樣通過重慶宏揚有限公司線下門店領養貓的小章(化名),也遭遇了頗感頭疼的問題。她的貓在被領養的第五天因貓瘟死去。
“店主說要麼去店裡重新領一隻貓,要麼按合同支付3000元違約金,我讓店主先為(可“替換”的)貓做檢測,結果為陰性後再去領養,但是對方拒絕了。”小章覺得這個要求十分不合理,“我只是想要一隻身體健康的貓,對方沒同意我就沒去領,領回來又是一隻病貓有什麼意義呢?”
小章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她目前正面臨賠付違約金或被迫繼續購買貓糧的兩難選擇。
經歷類似窘況的,還有小南(化名)的女朋友。2021年9月9日,小南女友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一條重慶宏揚有限公司免費領養貓的廣告,隨後前往位於重慶市大渡口區的“熊孩子寵物城堡”店領取貓,並簽署一份電子版的領養合同。
▲“熊孩子寵物城堡”在小紅書APP上的頁面。受訪者供圖
該合同顯示,乙方(領養者)必須在“淘寵商城”APP上連續18個月、每月以套餐形式購買價值330元的貓糧;若超期1個月未購買,則乙方要一次性承擔違約金3000元。
此外,該合同第4條規定,“如一周內貓出現任何疾病死亡或其他非人為的意外死亡”,乙方提供證據並經甲方確認後,甲方可提供一次換貓服務,乙方應在當天自行前往寵物醫院檢測貓瘟;若結果為陰性,則由乙方承擔檢測費用。
▲相關合同條款。受訪人供圖
9月26日,小南女友領養的貓被查出貓瘟,沒精神,不進食,腹瀉。但此時距離領養日期已有17天,過了合同上約定的7天“退換期”。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小南女友簽訂的合同上,另有第6條提及,“協議履行期間,貓出現其它原因死亡或丟失,乙方可選擇在甲方處優惠購貓,或在別處購貓,本協議履行不受影響”,但並未寫明乙方可以因為貓遺失而解約。
▲相關合同條款。受訪人供圖
【疑點重重】
指定貓糧為市場價10餘倍
宣傳稱“加盟一年輕鬆月入6萬以上”
前述消費者為何接二連三遭遇領養的貓患上貓瘟,是“巧合”還是陷阱?
9月24日,紅星新聞記者致電位於成都的三家寵物醫院。相關醫生均表示,貓瘟是一種很常見的急性接觸性傳染病,經過治療和照顧,通常能被治癒。不過,貓瘟的潛伏期可以遠超一周,在發病前接受貓瘟檢測,也有一定的幾率會出現“假陰性”。
▲領養者領回家後發病的貓。受訪者供圖
其中一名醫生強調,貓發病的第一周,通常病勢兇猛,某些體質較弱的貓可能難以挺過這“最危險”的一周。另一名醫生表示,即使貓挺過了這一周,生病造成的免疫力降低和體質下降,對於貓來說依舊危險。
上述寵物醫生告訴紅星新聞,如果幼貓確實接種過疫苗,患上貓瘟的概率則偏低。而前述領養者對紅星新聞表示,曾有數位領養者向門店負責人索要貓的疫苗證明,對方均無法提供。
此外,紅星新聞記者在相關購物平台上檢索發現,小南購買的貓糧,即“淘寵商城”APP內售價330元的“巴萊斯”貓糧,在其他頭部電商平台上均未查詢到。一名在重慶當地做寵物生意的店主也表示,“自己從未聽說過(‘巴萊斯’)這個貓糧品牌”。
小何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道,他每個月從領養門店購買一款名為“艾洛蒂”的貓糧,重2kg、定價250元。他通過微信給店家付款,對方再將貓糧郵寄給他。然而紅星新聞記者從某頭部購物平台上搜索發現,該款貓糧被標註為“貓犬通用”,平台店家“艾洛蒂寵物商城”標出的售價為92-99元/10kg,平均2kg不到20元,不到領養門店價格的十二分之一。
▲“淘寵商城”APP相關購買套餐中的貓糧品牌及定價。受訪人供圖
紅星新聞記者在“淘寵商城”APP上了解到,該APP的開發者為冉某雷,功能包括“為飼養寵物的用戶提供線上購買寵物相關用品的途徑”、“提供用戶線上免費進行寵物領養及領養簽約”,以及“發布配種信息”和“絕育、寄養、萌寵知識”等服務。
登錄該APP後記者發現,雖然篩選欄中有包括港澳台在內的所有省、地區和直轄市,但除了重慶市有48家門店,以及四川省德陽市有1家門店外,其它省、地區和直轄市均顯示“暫無門店”。點擊“商家加盟”,電子海報上的信息表明,成為該公司的區域合伙人,需要向公司支付15000元,其中包含了開店所需物品及品種貓的費用。海報上還寫着,“運營半年輕鬆月入3萬以上;運營一年輕鬆月入6萬以上”。
▲相關宣傳海報。受訪人供圖
根據小南提供的圖片和視頻資料,一旦簽約領養後,首頁上的“熱門推薦”一欄還會出現兩款標價為180元的貓糧,首頁正中有“履行領養合約”按鈕。點擊該按鈕,領養者可以看到自己領養的貓所屬品種及領養門店地址;點擊“履行合約”,就會進入貓糧套餐的選擇及購買頁面。
有部分領養者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他們的“履行領養合約”按鈕在合約未到期時已被關閉,無法繼續購買貓糧。
【知情者爆料】
兼職店員稱對合同部分條款不知情
業內人士稱被領養的貓來源可疑
據天眼查顯示,重慶宏揚寵物有限公司成立於2018年08月14日,法定代表人為冉某,主要人員為冉某和冉某雷,經營範圍包括銷售寵物用品、寵物飼料。從2020年6月10日至2021年10月22日,重慶宏揚有限公司已有72條開庭公告,案由皆為“合同糾紛”。其中,除2020年6月10日、案號為(2020)渝0106民初6053的案子,被告方為重慶宏揚寵物有限公司,其餘案子的被告方皆為個人。
冉某名下的公司還有成立於2019年8月的成都宏愛寵寵物服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19年11月的長沙宏寵寵物有限公司、成立於2019年12月的昆明宏寵寵物服務有限公司等。截至發稿前,成都宏愛寵寵物服務有限公司存在19條合同糾紛裁判文書,均因原告(成都宏愛寵寵物有限公司)未在規定時間內預交案件受理費而被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裁定“撤回起訴”。
小何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曾向重慶宏揚寵物有限公司註冊地所在工商局舉報,相關工商局回應稱,該情況屬於商家的商業策略,工商局也無法對其進行管理和約束。
曾在重慶宏揚寵物有限公司某門店做過數天兼職的店員小凱(化名)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自己在學校兼職QQ群里看到了該門店的招聘信息,得知工作內容大概就是“照顧貓、帶貓出去玩”,薪資日結,有人領養貓可算提成。
小凱表示,兼職期間,他從未見過店長本人。他讀過領養合同,但只關注了購買貓糧的相關事宜,沒有注意到“中斷購買貓糧需支付3000元違約金”的條款規定,也不清楚“淘寵商城”APP及同名微信小程序中貓糧套餐的具體規則。小凱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入職時,店長沒有為他詳細地解釋過領養合同,只是讓他“自己看,不懂的可以問”,也沒有叮囑過他要提醒顧客仔細看合同。
據小凱回憶,也曾有顧客對合同中購買貓糧的規定提出疑問,“合同寫的是需購買較貴的330元的貓糧,店長口頭向顧客表示每個月可以買180元一袋的貓糧,但沒有寫進合同里,我向店長詢問這點的時候,店長說‘沒事’。”
▲相關購買套餐亦含有價格120-180元的選擇。受訪人供圖
小凱還表示,在他兼職的那幾天里,不曾有顧客就合同中的第2條“超期一個月未購買貓糧,乙方一次性承擔懲罰性違約金人民幣3000元”、“貓遺失後是否還需繼續購買貓糧”等提出詢問。
有知情人士向紅星新聞記者透露,該公司某門店店主曾在聊天時提及,他們家貓的進價遠低於市場批發價,“約為200元到500元”,但是根據領養貓的品種看,“從正規貓舍買進的話,進價可能高至5000甚至上萬元。他們肯定是低於市場價拿到的,但不一定全部都有病。”
不過,對於貓的來源,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店主未曾具體提及,但他猜測這些貓價格如此便宜,可能是從大街上抓來的流浪貓,也有可能是從外地非正常空運的貓。
9月23日,紅星新聞記者聯繫了“熊孩子寵物城堡”的負責人之一。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店裡的貓是從重慶和成都的“貓舍”里進的,並反覆強調“任何東西都是給客人講清楚的”,違約金也“肯定是講了的”,沒有看清合同是“領養者自己的問題”。記者嘗試撥打重慶宏揚寵物有限公司相關電話,接線者表示自己並非該公司相關人員。
▲消費者在重慶宏揚有限公司線下門店領養的貓咪。受訪人供圖
【律師說法】
相關合同部分內容或不合法
領養者可主張集體上訴
今年5月份,約有50名領養者和小何一起,被重慶宏揚寵物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我們得知勝訴的可能性不大,雖然合同不合理,但是具有法律效力,另外法官說由於每個人的具體情況不同,領養者只能分別與重慶宏揚公司打官司。”小何說。
小何從一個糾紛互助群中得知,在此之前,已有大約30名領養者被提起訴訟,大部分領養者最後都敗訴了。少數領養者留有賣家當初進行口頭承諾時留下的錄音或視頻,對於此類領養者,宏揚公司解除了合同,未與他們打官司。
領養者小林(化名)也曾被重慶宏揚有限公司提起訴訟,但宏揚公司隨後選擇撤訴,“不知道具體原因,法院在中間做了調解,”小林說。紅星新聞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看到,從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5月26日,重慶宏揚有限公司曾陸續撤回了13條寵物領養合同糾紛上訴,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均准許撤訴,並由重慶宏揚寵物有限公司負擔案件受理費。
紅星新聞記者就相關合同糾紛分別諮詢了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北京市眾明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建立、雲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雲龍。三名律師均認為,該合同不合理。但若有足夠多的領養者提出自己有類似的遭遇,則有可能實現解除合同。
▲消費者在重慶宏揚有限公司線下門店領養的貓咪。受訪人供圖
“這是一個‘領養合同’,不是一個‘貨物買賣’合同。”趙建立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該合同存在不合法之處。他認為,合同提及購買貓糧是為了保證領養,但如果“領養”已經不復存在,例如貓已死亡,則實現“合同履行不能”,領養者不可能再購買其產品。而且領養合同不能限定消費者購買某類商品。
“不過,只有當違反的是國家禁止性法律,如刑法、行政法,合同才會失去法律效力。若有充分的證據證明,甲方故意讓貓患上貓瘟,或者領養者在店內檢測時檢查不出來、卻在一周之後出現問題,則該行為就是以領養為由實施合同詐騙,同時,這是殘忍地殘害動物生命的行為,綜上可能構成非常嚴重的違法犯罪。”趙建立說。
趙建立還指出,如果領養者懷疑店家惡意傳播貓瘟,可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中的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啟動報警,請警方協助調查。此外,若有足夠多的領養者作為旁證,證明大家確實沒有看清合同,或店員有督促乙方簽字、干擾乙方閱讀合同的行為,則可以申請撤銷合同,有效旁證人數需要法官來判斷,受害者可以儘可能多地收集類似的案例。
付建律師也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由於領養者與公司之間簽署的是格式條款,雖然大部分領養者當時沒有錄音,但如果有足夠多的領養者提出自己遭遇了類似的情況,則可以作為證人證言,證明該公司沒有盡到提醒注意義務,集合證據資料,作為集體訴訟,要求法院解除合同。“是否能夠進行集體訴訟要根據訴訟人之間對訴訟標的是否具有共同權利義務、共同利害關係。如果滿足上述條件,其就可以主張共同訴訟。”付建說。
▲領養者的貓因貓瘟死去。受訪人供圖
張雲龍律師認為,合同表面上看是領養貓的合同,實際更像購買貓糧的內容。該合同的不合理之處在於,合同應當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的訂合是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達成的合意就算沒有寫在合同里,也是算數的。合同沒有清楚地規定甲方的義務,但是要求甲方提供健康的貓是符合當事人簽訂合同的目的的。”
不過,張雲龍表示,儘管不合理,該合同仍舊有效,但他同時強調,“如果有足夠多的領養者提出自己遭遇了類似的情況,可以作為抗辯理由。記得保留好相關證據,證明收到的貓在一開始就是不合格的,以甲方存在明顯過錯、導致履行合同目的落空為理由請求解除合同。”
目前,小南等人正在積極尋找有類似情況的領養者,爭取解除與重慶宏揚寵物有限公司的合同。“其實這些被領養的貓才是最可憐的。”小南感嘆道。
紅星新聞記者 羅丹妮 實習生 王語崢
編輯 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