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圖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一則《青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項某傑工商行政管理(工商)行政處罰非訴執行審查行政裁定書》(以下簡稱:《行政裁定書》),該《行政裁定書》顯示,青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0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青市監案字[2018]第170號《青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以下簡稱《處罰決定書》)中對被申請執行人項某傑罰款10萬元及加處罰款(加處罰款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計算)的行政處罰。
會員涉嫌傳銷被罰10萬元
經青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明,項某傑在浙江台州人梁某利的推薦下,於2018年1月23日通過梁小利交了2980元加入中華車友聯合總會成為會員,同時在中華車友聯合總會www.XXX.com門戶網站車友管理系統中註冊了xjXXX9的用戶名。
2018年3月,項某傑又推薦饒某康加入中華車友聯合總會,形成上下線關係,饒某康作為下線的右邊部門,梁某利推薦的陳某森作為當事人下線的左邊部門(稱為雙軌制)。通過使用xjXXX9用戶名登錄www.XXX.com門戶網站車友管理系統部門發現,截止2018年4月12日,項某傑的級別為班長,下線共有14個層級63人,其中左邊陳某森部分有邱某芳、詹某軍、劉某等成員共13個層級32人,右邊饒某康部分有潘某忠、金某華、舒某燕等成員共12個層級31人。
項某傑成為中華車友聯合總會會員首先得到價值1000元的禮包套餐B,包含兩瓶4升的機油和兩瓶4升的“動力水”。其次是獲得相應的獎金:1、獲得分享收入;2、獲得職位傭金。兩項總收入減去8%的稅費、2%的慈善費和20%的消費傭金即70%就是實發的收入,收入明細在車友管理系統中按日分欄目顯示。實發收入現金提現每月可申請二次,項某傑還未申請提現。
項某傑收入變化最大的是職位傭金,當下線最小的部門人數達到6人升為員工,職位傭金為190元/天,最小的部門人數達到18人後升為班長,職位傭金為390元/天。截止2018年4月12日,項某傑共獲得總收入8297.27元,實發收入5808.11元。2018年3月份項某傑曾在台州人韓某紅的帶領下與線下潘某忠等人一起開車到深圳惠德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考察過,也在惠德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聽過上述獎金制度的演講,潘某忠當場在深圳惠德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交了2980元加入中華車友聯合總會。並無證據證明項某傑因上述傳銷行為獲得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
依據《禁止傳銷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四)項的規定,對被申請執行人作出了青市監案字〔2018〕170號《處罰決定書》,責令被申請執行人改正違法行為,並處以罰款10萬元。最終,對申請執行人作出的青市監案字〔2018〕17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載明的對被執行人項俊傑罰款10萬元及加處罰的行政處罰予以強制執行。
“中華車友聯合總會”法人獲刑
2018年12月20日,一審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被告人程國建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二百萬元。
經查,被告人程國建先後註冊成立深圳惠德公司、深圳昌公司、深圳端致公司、深圳聖源金驫公司。聖源金驫公司主要經營汽車用機油和潤滑油,端致公司主要經營動力醇新燃料,通過惠德公司開發市場,推廣產品。把車友會的會員植入到惠德公司,利用“鑫車驫配”平台發展會員。
2017年7月,程國建與劉某商議,以發展“中華車友聯合總會”會員,推銷“合成氫動力水”(亦稱“動力醇”)產品體驗裝為名,並設計“鑫車驫配”網上平台及運行制度以發展、管理會員。同年10月,該平台正式上線運行。平台運行初期,程國建認識到其非法性,想先通過傳銷方式圈錢,會員發展到一定數量後再改用傳統方式銷售動力水。
深圳惠德公司規定,參與者繳納2980元後,在“鑫車驫配”網絡平台登記註冊,成為車友會會員,惠德公司為會員提供金驫牌潤滑油和“生物基動力醇”體驗裝。經檢測,“生物基動力醇”的原料液體、母液、混合液的甲醇含量均達到99.5%以上。另外,該產品加上包裝、物流等費用,成本不超80元。另外,深圳惠德公司以返還所繳納會員費、享受“靜態分紅”等為誘餌,吸引社會人員加入;按會員本身的等級、會員發展下線的數量,作為計酬依據,引誘會員繼續發展下線會員。
會員通過發展會員,可以得到分紅傭金提成。消費2980元成為VIP會員,享受八大權益。以此類推累計到相應的營業額之後,就會達到相應的級別,級別越高工資越高,最高達到金鑽董事,月工資100多萬元。
截止到案發,“中華車友聯合總會”通過傳銷模式,在全國設立分公司70多家,報單中心500多家,發展會員近15萬餘人。涉及傳銷資金4.42億餘元。案發後,公安機關凍結資金過億元。
2018年12月20日,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並依法追繳傳銷資金2.84億餘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宣判後,程國建不服該判決,提出上訴。3月29日,二審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駁回程國建的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