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築牢疫情防線,督促相關行業單位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責任,國慶節期間,寧鄉市公安局組織對全市旅館業開展了地毯式的清查。治安大隊與各派出所聯合行動,對全市所有旅館全部清查到位。在清查行動中,對未落實名制登記的7家旅館,以及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1家旅館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10月2日,玉潭派出所在疫情防控清查行動中發現,一賓館老闆李某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允許旅客楊某某在提供核酸檢測碼為7天以外的綠碼,並未提供本人身份證的前提下入住。
經查,李某明知寧鄉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指揮部下發了《關於加強賓館酒店等住宿場所查驗工作的通知》,未嚴格按要求落實,抱僥倖心理違規讓楊某某入住,被公安機關查獲。最終,李某被依法行政處罰,並自願進行停業整頓。


入住酒店旅館
一人一證一碼、實名登記
不僅是旅館業治安管理的要求
也是防範疫情輸入
和打擊違法犯罪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這疫情反覆的時刻
任何環節都不容出錯

今天是國慶假期收假第一天
安安提醒廣大市民
入(返)湘都要嚴格按照防疫要求做好核酸檢測
一、入(返)湘人員抵湘前,應至少提前1天通過“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的“入湘報備”小程序或目的地的登記報備小程序報備。各地要及時掌握報備信息並加強聯繫,對入(返)湘人員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要求落實管控措施。
二、入(返)湘人員需持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入湘。入 (返)湘後實行3天2檢,即抵湘後在三站一場、交通健康服務卡點或社區及時進行落地檢1次,入(返)湘第三天開展第2次核酸檢測。
三、 來自外溢風險高的地區的入(返)湘人員在完成三天兩檢前不參加聚集性活動,不進入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來自沒有社區傳播地區的入 (返)湘人員,完成三天兩檢前,非必要不進入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原則上不能參加聚集活動。
四、國內高風險區入(返)湘人員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在第1.2.3.5.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國內中風險區入(返)湘人員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在第1.4.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五、7天內有一定範圍社區傳播或已實施大範圍社區管控措施的縣區旅居史的入(返)湘人員,實施7天隔離醫學觀察。
六、7天內有社區傳播風險的縣區或臨時性靜態管理區域旅居史的入(返)湘人員,實施3天隔離醫學觀察和4天居家健康監測。
七、國內除上述區域以外的其他低風險區入(返)湘人員3天內應完成2次核酸檢測,並做好健康監測。

疫情防控
人人有責
這些“禁區”萬萬不可踩!
01
納入核酸檢測範圍的人群,無故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核酸檢測,會有什麼後果?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12條規定的法定義務。這是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行為,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按照不同情節,可處以警告、罰款、拘留等治安管理處罰;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02
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尤其是重點地區旅居史)、隱瞞與確診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會有什麼後果?
首先承擔民事責任。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其次承擔行政責任。這是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行為,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最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故意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疫情一天未結束
我們就一天不能放鬆警惕
無論是住酒店旅館
還是出入餐廳、KTV、商場
我們都應該嚴格按照防疫要求
一人一碼
戴好口罩
堅決配合公安及各相關部門的防疫工作
將病毒拒之門外!

審核:賀任、李興
寧鄉公安抖音號:nxg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