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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4 12:44
舒先生是東陽人,他有個9歲的兒子。平日里,他向來對兒子有求必應。有一天,兒子玩電腦時看到鱷魚,並表示想養一隻當寵物。架不住愛子心切,舒先生就一本正經的做起了爬行動物的攻略。他通過網絡搜索,在某貼吧了解到綠鬣蜥比較適合新手飼養。於是,他通過貼吧的留言找到了一個綠鬣蜥賣家。

舒先生花260元買了只綠鬣蜥。不過養了一個多月後,這隻綠鬣蜥就從飼養箱內逃出,不知所蹤。綠鬣蜥跑了,兒子也不鬧,舒先生以為這件事就這麼過去了。沒想到過過了一段時間,幾位民警找上門來。

東陽市人民檢察院公訴部檢察員,石思說:“可能他也是愛子心切,或者本身不太重視這一點。雖然後來這個綠鬣蜥自己跑掉了。但是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他已經構成犯罪了,是要追究責任的。”
民警一解釋,一頭霧水的舒師傅這才知道,原來、自己買回來的綠鬣蜥,竟是華盛頓公約上的物種,相當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據了解,飼養綠鬣蜥需要到林業部門開具飼養證明,沒有證明不允許私自飼養,更加不能買賣。舒先生的行為已經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但鑒於其犯罪情節輕微。檢察院決定對舒先生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提醒市民購買寵物,時都要注意查詢相關的法律法規,很多保護性動物都是不允許買賣的。
(來源:金華台 編輯:劉喻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