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慶祝新中國成立70周年“檢察事業謀新篇”系列述評之五


70年斗轉星移,新中國檢察事業歷經風雨變遷,但刑事檢察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職責使命始終沒有變,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初心始終沒有變。
從新中國成立初期與共和國相伴而生,到改革開放以來與法治共興,刑事檢察標註着新中國檢察事業輝煌發展的歷史跨度。這樣的跨度,源於刑事檢察講政治的天然底色,源於刑事檢察善革新的非凡勇氣,源於刑事檢察重自強的責任擔當。

從“三反”“五反”到掃黑除惡:見證刑事檢察服務大局的政治本色
新中國成立後,按照1949年12月頒布的《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檢察署試行組織條例》第3條規定,檢察機關的職權包括“對刑事案件實行偵查,提起公訴”“檢察全國司法與公安機關犯人改造所及監所之違法措施”等。隨着後續法律的出台和完善,到1955年,涵蓋審判監督、公訴、刑事執行監督、偵查監督的新中國刑事檢察制度基本確立。
這一時期,刑事檢察工作主要是圍繞鞏固政權進行的。從1950年10月起,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人民開展了大規模的鎮壓反革命運動。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處於創建階段的刑事檢察,“邊建邊干”,全力以赴投入到“鎮反”運動中。與此同時,各地檢察機關還先後參與了從1951年末開始的“三反”運動和1952年2月開始的“五反”運動。
70年不平凡的歲月里,刑事檢察不僅致力於維護國家安全,還緊緊圍繞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積极參加“嚴打”“嚴懲經濟犯罪”“打黑除惡”“整頓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治理商業賄賂”“掃黑除惡”等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充分發揮指控犯罪職能作用,積極化解社會矛盾,建設平安中國、法治中國。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廣泛,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日益提高。安全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改革發展的基本前提,也是新時代刑事檢察必須提供的“法治產品”。
黑惡不掃,社會難穩;黑惡不除,民心難安。2018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決定在全國開展一場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從“打黑除惡”到“掃黑除惡”,一字之變,卻更加凸顯掃除黑惡勢力的堅定決心。
批捕涉黑犯罪嫌疑人11183人、起訴10361人,批捕涉惡犯罪嫌疑人62202人、起訴50827人;洛寧“十八兄弟會”、聞喜“侯氏兄弟”、白城史淼等為非作歹、殘害百姓的涉黑團伙受到嚴懲;重拳打擊黑惡勢力犯罪“保護傘”,起訴350人……這是2018年全國檢察機關掃黑除惡的成績單。
“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這是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在今年全國兩會上的莊嚴承諾。2018年,偵查機關以涉黑涉惡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不認定9154件;未以涉黑涉惡移送,依法認定2117件。
從探索實踐到寫進法律:折射刑事檢察自我優化的智慧勇氣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審前羈押率從2013年的50.5%降至2017年的27.3%,逮捕率從2004年的95.9%降低至2017年的60.5%,這是試點“捕訴一體”給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檢察院刑事檢察工作帶來的變化;2018年備受關注的長生疫苗案,從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至審查起訴,僅用了17天,背後的“法寶”是吉林省長春高新區檢察院組成“捕訴一體”辦案團隊的依法提前介入。
刑事檢察辦案實踐,讓“捕訴分設”還是“捕訴一體”這道選擇題的答案日益明晰。
新中國檢察機關建立後,刑事檢察經歷了“分分合合”: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檢察署試行組織條例》規定最高人民檢察署設三個業務處,其中第二處負責的範圍包括刑事案件的公訴與批捕工作;1955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分設為偵查監督廳和審判監督廳;1962年7月又“合”為一廳,負責審查批捕、審查起訴;1978年檢察機關恢復重建後,仍然是“合”的刑事檢察廳;到了1999年,再次分設為審查批捕廳和審查起訴廳。
1999年以來,刑事檢察按訴訟程序劃分、各管一段的機構設置,一定程度上影響和制約了刑事檢察業務工作的專業化。
更為重要的是,每個檢察官只參與一個訴訟環節或階段,缺乏對案件整個訴訟流程的大格局視野,導致不同環節對同一案件的定性與定量認識因為職能要求的不同而出現一定的差異性,難以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現實需要。
為了滿足新時代對刑事檢察提出的更高要求,“注重培養專業能力、專業精神”,堅持“一類事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統籌、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今年1月3日,改革後的最高檢內設機構一經亮相便“驚艷”了公眾——實行“捕訴一體”的辦案機制:按照案件類型重新組建專業化刑事辦案機構,由同一刑事辦案機構專門負責辦理一類或幾類刑事案件,由同一檢察官辦案組或檢察官全過程負責同一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工作,並負責辦理最高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刑事檢察的自我優化不僅體現在對內的調整,還體現在刑事執行檢察、羈押必要性審查等對外的監督上,最為突出的就是刑事執行檢察。
監獄檢察是幹什麼的?一年多前,可能不少人會回答說:“重點是監督監獄‘收得下、關得住、跑不了’。”如今,大家的回答已經變成:“不僅要監督監獄‘收得下、關得住、跑不了’,更要監督監獄將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
答案的變化,源自巡迴檢察試點。
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最高檢在全國部分省(區、市)檢察機關部署開展了為期一年的監獄巡迴檢察試點。巡迴檢察提高了監督敏感度,從而有效避免檢察人員“因熟生腐”“因熟生懶”等問題。此外,巡迴檢察的機動性和靈活性強,能夠及時發現和糾正實踐中出現的違法問題,更加註重對被監管人合法權益保障的監督,更加註重促進監獄對被監管人的教育改造,促其成為守法公民。也正因為如此,對監獄實行巡迴和派駐兩種檢察方式,被2018年修訂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正式確立。今年7月1日,監獄巡迴檢察工作在全國檢察機關全面推開。
從“端菜的”到主導刑事訴訟:彰顯刑事檢察主動擔當作為
長期以來,在刑事訴訟中,由於刑事檢察的職能處於中間環節,相對而言受關注較少,使得一些人戲稱公安是“做菜的”,法院是“吃菜的”,檢察院是“端菜的”。刑事檢察的地位和作用是這樣的嗎?引發廣泛關注的“崑山反殺案”和福建趙宇案給出了最響亮的回答。
“媒體披露‘崑山反殺案’後,指導江蘇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提出案件定性意見,支持公安機關撤案,並作為正當防衛典型案例公開發布;指導福州市檢察機關認定趙宇見義勇為致不法侵害人重傷屬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讓步。”今年3月12日,張軍檢察長在人民大會堂作最高檢工作報告,這一段短短的文字,讓現場爆發出兩次熱烈掌聲。
張軍檢察長提到的這兩起典型案件,不僅激活了正當防衛法律條款,也讓後來的“河北淶源案”“杭州盛春平案”“邢台董民剛案”正確適用正當防衛,保護了無辜,同時也消除了人們對刑事檢察只是“端菜員”的偏見。
履行好主導責任、推動刑事檢察工作轉型升級,不僅體現在正當防衛的個案認定上,更體現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設計中。
2016年11月至2018年10月,最高檢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在北京、天津等18個城市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試點地區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起訴的案件數占同期起訴刑事案件總數的50%左右,其中絕大部分是檢察機關建議適用,審查起訴平均用時縮短至26天。
2018年10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以法律形式鞏固了司法改革成果,將“認罪認罰從寬”確立為刑事訴訟法的一項重要制度。
今年3月,張軍檢察長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作最高檢工作報告時說,檢察機關在辦理認罪認罰從寬案件中充分發揮主導作用,檢察機關建議適用該程序審理的佔98.3%,試點期間量刑建議採納率為96%。
對於檢察官主導認罪協商的職責和作用,全國人大代表、甘肅省律師協會會長尚倫生認為,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處於承上啟下的地位,既有決定程序是否走下去的權力,也有對於部分案件作出最終處理的權力。在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案件中,檢察機關則處於啟動者、主導者、監督者的地位,從司法實踐看,確實發揮了主導作用。
終日乾乾,與時偕行。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全國檢察機關將以求極致的精神持續做優做強刑事檢察工作,為全面依法治國、促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檢察機關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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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丨李瑞
圖片丨來源於網絡
本期編輯丨田顥
策劃 | 王翠雲 楊健鴻
監製 | 肖鳳珍
來源 |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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